海归创业篇深圳_深圳创业成功人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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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留学生来深创前期创业补贴的政策变动

一、补贴资金资助范围:

1、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资助(以下简称创业资助);

2、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主要包括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公共服务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以及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包括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广州留交会等);

3、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二、留学人员申请创业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

3、必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不少于30万元;

4、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5、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情况,且经营正常。创业资助申请应当在申请人所在企业注册成立的6至36个月内提出。

三、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所需设备、软件或者服务;

2、服务机构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对接、参加与引进留学人员相关的展会项目,3、每个园区1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四、资助金额:

创业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100万元,二等资助50万元,三等资助30万元。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五、创业资助标准三个等级资助的条件:

1、一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1年以上,具有在国(境)外5年以上学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2、二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3年以上学工作经历,持有所在公司股份折合人民币50万元以上。所开展的项目技术先进、可行,具有创新性。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者为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特别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可不受学历、经历条件限制。

3、三等资助条件:申请人在国(境)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者为访问学者,具有在国(境)外1年以上学工作经历,所开展的项目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具有先进性和可行性。

4、经专家评定,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

六、申请创业资助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4、商业计划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科研项目或者成果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专利、著作权证书或者知识产权承诺书;

7、留学人员简历。

七、创业资助按下列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1、留学人员企业向注册地所属辖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召开项目评审说明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评审结果;

3、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年度创业资助资金总量确定留学人员企业实地考察范围,组织实地考察,拟定创业资助名单,经市科技创新委确认无重复资助项目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其官方网站公示拟资助对象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6、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留学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合同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资助金额、资助款用途、自筹资金投入、绩效评估事项以及违约责任等;

7、获资助单位应当开立监管账户,创业资助资金指标由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下达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一次性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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