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_下岗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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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申办程序:
小额担保贷款程序为自愿申请,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推荐,县人劳局(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并承诺担保,经办银行放贷。经办银行为:紫阳县信用联社。
1、申请人到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领取《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等表格。
2、申请人按照贷款申办所需资料准备材料,向项目经营所在地乡镇社保站提交贷款申请及申办材料,由乡镇社保站对其提供的资料及贷款申请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对象,推荐到县人劳局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
3、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对贷款申请对象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对经营地进行实地考察。作出同意与否的明确答复和是否属于微利项目的认定,并向申请人作出是否予以承诺担保的答复。对不同意的,及时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对同意提供担保贷款的,出具《担保承诺书》。
4、贷款申请人持县人劳局及小额信贷办公室签署同意意见的相关资料向紫阳县信用联社提出贷款申请。经县信用联社考察审核,同意贷款的,按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放贷手续。
申报资料
(注:申报资料必须准备齐全,缺一不可,所有应提供的复印件均为2份。)
①《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②《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③本人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中专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毕业生》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⑤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⑧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⑨反担保相关资料:借款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供反担保,即:不动产抵押(以本人或第三方房产抵押的,商品房的抵押率不超过八成,商铺不超过七成)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以银行定期存单不超过总额的九成,凭证式国债不超过九成质押)应办理质押存单或有价证券银行冻结手续。个人保证贷款(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提供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指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方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应提供信用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保证合同。
贷后管理:
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及各乡镇社保站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状况进行考察。
对恶意骗贷、蓄意逃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
1、由劳动保障部门收回其持有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取消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资格。
2、由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内进行张榜公布。
3、在商业银行建立其不良信誉记录。
4、由债权人起诉至人民法院,依法向借款人追偿。
咨询电话:4426575
为了方便您了解政策和就业等信息,请访问紫阳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网
紫阳县下岗失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办程序
为鼓励自身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行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人符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一、申请贴息补助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证》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高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的毕业生;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回乡创业的农民工。
二、贴息补助标准和范围
按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复员转业退役证》、大中专《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从事微利项目的按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时间4年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具体贴息金额、期限由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根据申请人项目规模大小、经营状况等确定。
三、贷款银行
凡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人员,自行贷款可选择户口所在地的所有具备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申请贷款。
四、申请贴息补助贷款用途
必需用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微利项目,不包括建房、购房、装修、上学、治病等非用于自身就业再就业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1、具备条件的人员,向紫阳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申请,并填写《安康市创业人员自行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一式五份),由申请人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意见;
2、贷款经办银行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申请表后,对其是否发生贷款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同时加盖经办银行印章;
3、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的意见和加盖经办银行印章的《申请表》,由申请人送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③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复员退役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原件、复印件;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证》及人事代理证原件、复印件;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同时提供所在乡镇政府和所在村组共同出具的农民工回乡创业证明;④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贷款利息季度结息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⑤银行出据的利息收据,必须是电子打印版,并加盖收息银行公章和经办人员印章的原件。
4、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审核后,对申请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担保办公室印章后,送县人劳局审批。
5、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持县人劳局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申请表以及利息收据送县财政局签署认定意见。
6、手续齐全的,由县小额信贷担保办公室通知其申请人,办理具体财政贴息手续。按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利率按季进行财政贴息补助。
7、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实行一次审核,按季度补贴。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末的下旬至次月10日前,过期未申请的按自动放弃本季度贴息办理。
申报资料
(注:申报资料必须准备齐全,缺一不可,所有应提供的复印件均为2份。)
①《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安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审核表》(一式四份);
③本人及配偶的二代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转军人提供《复员转业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中专毕业生同时提供毕业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由村委会开具证明; ⑤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经营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⑧项目可行性分析及实施计划书; ⑨反担保相关资料:借款人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提供反担保,即:不动产抵押(以本人或第三方房产抵押的,商品房的抵押率不超过八成,商铺不超过七成)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他项权证》。质押(以银行定期存单不超过总额的九成,凭证式国债不超过九成质押)应办理质押存单或有价证券银行冻结手续。个人保证贷款(以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提供担保。固定收入来源者指国家公务员或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证方须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应提供信用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保证合同。
⑩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