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完整版_行政法11章完整版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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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填空

1.行政法是以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间的关系为基础和调整对象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行政立法的监控包括事前监控和事后监控。

3.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行政强制措施有行政执法强制措施和行政应急强制措施两类。

5.行政决定的效力内容包括先定义、公定义、确定义、拘束力和执行力五个方面。6.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法律行为、行政实施行为和准法律行为三类。

二、名词解释 1.立法性解释

立法性解释是指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就法律规范本身的含义需要作进一步明确界定,或者为了适应需要而作补充规定的解释。(1)对法律的立法性解释(2)对法规立法性解释(3)对规章的立法性解释 2.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优位原则也称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活动具有绝对的拘束力和支配力,行政主体不得采取任何违反行政法规范的措施。它无限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

3.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米宁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4.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决定,并能独立承担该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包括职权行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两类。

行政主体实际上就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抽象人格,是公共利益集合和分配者的法律化。5.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或者响应行政指导的特定相对人,基于申请而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鼓励或优惠的授益行政决定。

三、简答题

(一)行政的含义、要素及特征(P1)答:1.含义:

行政是行政主体集合和分配公共利益的一种国家职能。2.行政的要素:

1)行政的主体。行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有关国家机关和行政法规范授权的组织。

2)行政的客体。行政的客体是公共利益,及形式上或实质上的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集合和分配关系,也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

3)行政的过程。行政的过程,就是行政活动,是一种对公共利益予以集合和分配的过程。3.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持续性。行政主体应持续存在,行政活动一刻也不能中止。只有行政职能的持续作用,才能维系国家机器的持续运转。

2)行政具有主动性。行政是对公共利益的积极、主动的集合和分配活动。如果行政主体不积极、主动地去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关系,公共利益就会被漠视、侵犯而难以存在,或者个别的利益主体就无法分享该利益,更谈不上发展。这既是公共利益的浪费,也是对个人利益的侵犯。

(二)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P72)答: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从执法层面来认识的,是从实体和内容上来认识的。行政合理性原则,在客观上表现为一种结果即是否显失公正,包括平等对待、比例原则和严重不合理原则。

1.平等对待原则

平等对待原则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规则。平等对待包括三种情形,即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比例对待。

1)同等情况同等对待。a.行政主体同时面对多个相对人时的同等对待;“同时”不仅指同一个案件,而且应当是指同一时间阶段。同等对待规则是一种顺向思维,又称一视同仁。如果作反向思维,这项规则也可称为非歧视性规则、反对歧视规则。b.行政主体先后面对多个相对人的同等对待;行政主体对不同时间阶段出现的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或消灭,应当与以往同类相对人保持基本一致,除非法律已经改变。这一规则也可称为遵循行政惯例规则、前后一致规则或反对反复无常规则。

2)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3)比例对待。这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按不同情况的比例来设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2.比例原则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虽然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必须选择使相对人的损害最小的方式来行驶,包括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必要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即使可以依法采取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手段,也应当选择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保持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的手段。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即使依法可以采取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手段,也不应当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超过所追求的公共利益。

3.严重不合理原则

1)严重不合理需基于多数人的判断。

2)严重不合理的考查因素。明显严重不合理或者严重不合理,主要是从动机和目的上来把握的,因而就表现为不道德的动机、不相关的考虑、背离法律本来的目的以及专横武断和反复无常。a.不道德的动机。这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偏私,没有出于公心。b.不相关的考虑。不道德动机可以构成不相关的考虑,但是不相关的考虑还包括基于外在压力和成见所作的考虑。c.违反法定目的。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决定时,就应合乎行政法规范的目的,而不能违反法定目的。d.反复无常、独断专行。一个合理的行政决定不应该是反复无常、独断专行的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种类及其要素。(P115)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特定利益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1.种类:

1)利益关系。行政法利益关系实质上就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集合和分配公共利益而形成的作为个人利益主体的相对人间的利益关系。2)法律关系。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国家意志,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其中,外部利益关系就成了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利益关系就成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3)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和相对人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式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式行政主体与国家公职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行政法主体,也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行政法权利的享受者和行政法义务的承担者。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这是指行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即利益或负担。利益是指能满足人们需要的客观事物,负担是相对于利益而言的概念。利益有两类,即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四)行政诉讼的一般原则(P343)答:1独立审判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审判权只属于法院,而不属于其他郭剑机关或社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即使对纠纷进行处理也不是审判和最终性;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法院,而不是法官、合议庭或审判委员会。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一原则要求法院对行政决定合法性的审查,要重事实和证据,严格依据法律。3.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合议原则,要求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应当实行合议制,而不能由法官独任审判。

回避原则,要求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以及勘验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审判的,应当回避。

公开审判原则,要求法院在案件审理、判决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进行;即使审理时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在宣布判决结果时也应该公开。

两审终审原则,是指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判决或裁定后,诉讼程序即告终结。4)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既是民族平等的体现也是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体现,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效保障。

6)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法院应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来查清事实、适用法律,当事人具有辩论的权利。

7)接受检查监督原则

接受检查监督原则,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是否公正合法应受人民检查院的监督。

四、论述题

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诉讼的两个方面分析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五、材料分析题

材料:城管打人及之后被打事件

问题:1.分析此次事件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2.分析城管的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3.从行政行为角度分析如何处理突发舆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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