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_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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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太和堂镇中心小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籍管理坚持实事求是。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校。
第二章入学与学籍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入学即注册并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编号规定如下:
第1、2位数字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第3—6位数字为我镇代码:2621,第7、8位数字为学校代码(11),第9—11位数字为学生在本校的学籍序号。
第六条学籍号与学生一一对应,一经注册不得变更,不得顶替。学生姓名以户口薄上姓名为准。
第七条学生学籍表按规定填好后,由教导室统一加盖公章,期初收回由教导室保管。
第三章转学
第八条学生转学需本人申请且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不得无理拒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生源范围内的学生转入,不得阻止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
第十条转学手续教导室办理。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由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方可休学。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期为一年。期满能复学者(传染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治愈证明或可复学证明),办理复学手续。期满不能复学者需办理延续休学手续。
学校应及时了解休学期满未复学而又未办理延续休学手续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情况,防止其辍学。
第五章跳级、退学
第十二条素质特别优良,由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跳级。
第六章毕业
第十三条小学毕业证由学校发放,学校应在毕业前造好小学毕业生去向册。
第七章组织机构
组长:王祥友
副组长:曾素素(具体组织实施)
组员:王星火 李再阳 肖友元 王永生 刘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