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11.26新_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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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740
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
系统提供方:四川省电力公司
系统使用方: 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为满足电力交易业务的需要,向交易各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系统提供方开发建设了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系统使用方自愿使用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为明确系统使用和服务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以下简称“运营系统”)可为系统使用方提供以下功能性服务:
1.通过系统直接参与系统提供方组织的电力交易; 2.提供电力市场相关信息; 3.其它与电力市场有关的服务。
二、系统提供方的服务承诺:
1.按照电力交易的实际需要,向系统使用方提供公开透明、无歧视的服务。
2.按照运营系统的相关管理办法,为系统使用方办理注册、变更、退出手续。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服务范围,向系统使用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4.管理、维护运营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根据电力交易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运营系统。
三、系统使用方接受服务,应遵守以下承诺:
1.遵守《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
2.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规范参与电力交易,共同维护交易秩序。
3.按照运营系统要求提供注册信息及电力交易等有关信息。4.设专人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更改注册密码,数字证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四、双方有责任对运营系统的电力交易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确保电力交易的安全;共同遵守《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保证运营系统运行安全。
五、在出现以下情况时,系统提供方不承担责任。
1.系统使用方未按照《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用户手册》正确使用运营系统而造成的损失。
2.如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发生,从而导致影响运营系统运行。3.由于系统使用方自身原因产生的后果。
六、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协议条款涉及的内容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持贰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系统使用方办理退出手续之下一工作日起终止。
系统提供方签字: 系统使用方签字:
沐川县七星火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1年08月 15日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以下简称“运营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确保运营系统和涉密信息的安全,明确运营系统管理相关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运营系统用户是指具备通过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参与电力交易条件的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运营系统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遵守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按照《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用户手册》的规定操作;未经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运营系统的相关信息。
第四条 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运营系统的运行管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系统用户注册、变更、退出手续。
在运营系统的安全性受到威胁时,系统管理者有权中止运营系统的使用,但需及时通知系统用户。
第二章 注册及使用
第五条 运营系统的使用条件:
(一)系统提供方和系统使用方签订《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
(二)系统使用方完成运营系统的注册手续。
(三)系统使用方终端设备满足以下条件:硬件配臵:CPU,P4 2.0G以上;内存,512M以上;硬盘空间,有效空间2G以上即可。软件配臵:操作系统,WINDOWS XP SP2。
第六条 运营系统的注册流程:
(一)填写《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申请书》和注册申请表,并由系统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四川电网电力交易大厅。
(二)签订《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
(三)办理数字证书。
(四)用户登陆运营系统,填写相关注册信息。
(五)经交易中心审批后开始使用运营系统。第七条 系统用户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登陆运营系统修改注册信息,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进行。一般情况下,用户信息发生变化后系统用户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陆运营系统修改注册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变更申请表报送至交易大厅。第八条 系统用户不再使用运营系统时必须提出申请,然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系统用户应按照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的有关规则通过运营系统参与交易。
第三章 电力交易员的管理
第十条 系统用户在本单位内部应设臵“电力交易员”。电力交易员可设臵2人,人员保持相对固定,并具备专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四川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电力交易员主要负责运营系统中本单位的数据申报、电量结算、信息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对电力交易员进行运营系统的使用培训。
第四章 数字证书和密码的管理
第十三条 系统用户必须妥善保管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和密码。数字证书的使用和存放要满足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要求。
因系统用户对本单位数字证书和密码管理不善给本单位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失由该用户承担。第十四条 系统用户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和密码登陆运营系统后进行操作,由此而发生的电子记录均为该项操作的有效凭证。
第十五条 系统用户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密码,须持本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补办或密码重臵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对系统用户规定的权利义务自动构成《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的附件内容,《协议书》应当对此予以载明。系统提供方在签订《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时,应当特别提请系统用户注意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系统用户签订《四川电网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使用协议书》视为承诺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