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水利工程各阶段验收提纲及要求_水利工程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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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水利工程各阶段验收提纲及要求
信阳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詹 发 竹
目 录
分部工程验收………………………………………..1 单位工程验收…………………………………………3 竣工技术预验收………………………………………6 竣工验收………………………………………………7 附表……………………………………………………10
现行水利质量验收管理规范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分部工程验收
一、工作组组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二、应具备条件:1 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 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已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并备案签字。
三、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应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结论通过起10内报,20日内核备定意见反馈)。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 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五、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2、填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3、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应当核定核备的资料要签字完备;
5、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规范(如混凝土试样的统计);
6、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等资料齐全且质量已评定合格;
7、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8、历次整改资料;
9、准备现场;
10、准备鉴定书(格式有电子版;鉴定书份数:按照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11、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报送资料清单表(监督规程附录9)(对照要求整理资料,标注份数,项目法人签字盖章);
12、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监督规程附录10-1);
单位工程验收
一、工作组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名。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二、具备条件: 1 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2 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 3 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4所有分部工程验收质量结论已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核备)并备案签字。5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已组织专家评定。
三、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 2 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其中,单位工程完成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了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此项验收可视情况与单位工程验收同步进行。);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 4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验收程序: 1 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2
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 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 4 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及时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按本规程 3.0.9 的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附录D,项目法人在收到报告10日内决定是不是同意验收);
2、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表G-2)(时间关系要注意:施工日期、评定日期、自评日期、复核日期、认定日期以及监督核定日期;质量等级要注意:不要有逻辑错误);
3、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
4、填写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外观质量评定报告已编制完成(按照河南省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要求组织评定和编制报告);
5、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
6、应当核定核备的资料要签字完备;(项目法人应在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将验收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7、所有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文件及相关档案资料齐全;
8、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备案资料(如果有);
9、观测资料及分析结果明确(应当有);
10、单位工程完工检测资料齐全;
11、要对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A、B和以上表
格里面的要求检查所需要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照次序排好以便查对,如:各参建单位的相应工作报告编写(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竣工图纸编制等;
12、准备鉴定书;(格式有电子版、鉴定书份数:按照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
13、准备现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杂物、油料、设备铭牌、安全标示、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条幅等)等。
14、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报送资料清单表(表9-3);
15、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表G-3);
16、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结论核查表(表10-2)。
17、单位工程竣工图纸要引起重视,它是工程档案的重要部分;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纸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杠改或者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说明变更依据,加盖并且签署竣工图章;
3)凡事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或者图面变更超过3分之1的,应当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以不加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在说明栏内说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盖监理确认章;然后监理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上面签字;
注:竣工图章、竣工图确认章格式详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有编制说明和目录,说明里面要简要叙述单位工程慨况、工程施工简要过程、设计变更情况等见第3章18条
竣工技术预验收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负责。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执业资格,成员的 2/3 以上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2 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3 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4 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5 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6 鉴定工程施工质量;7 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8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4 专业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5 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见规范附录。
此项验收可视情况与单位工程或者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竣工验收一、一般规定
1、项目法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录L),该报告由市局(重点小水库)或者省厅(大中型水库)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2、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要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3、竣工验收分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内容各有要求,请细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二、竣工验收自查
自查工作的组织单位、参加单位,列席单位等,要形成《竣工验收自查报告》(格式见附录M)
三、工程质量抽检
检测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如有发现质量问题,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并且完毕;
四、竣工技术预验收
专家组负责,下设专业工作组。在专业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Q),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的附件
五、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
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二)、主要内容和程序.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2 召开大会.1)宣布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2)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3)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4)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5)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报告;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R);
7)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验收规程附录R。
六、注意事项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规程附录L),要有《竣工验收自查报告》格式见验收规程附录M;
2、要对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录A、B)和以前的分部、单位验收表格里面的要求检查所需要的资料是否齐全,准备竣工验收要求的资料,如八大报告、竣工图纸等并按照次序排好以便查对;在竣工图纸方面注意设计变更部分的处理
3、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表G-4);
4、应当核定核备的资料要签字完备;
5、准备鉴定书(按去年进行的投入使用验收模式);
6、准备现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草、杂物、油料、设备铭牌、安全标示、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条幅等)等。
7、竣工图纸要引起重视,它是工程档案的重要部分;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纸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杠改或者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纸上修改,说明变更依据,加盖并且签署竣工图章;
3)凡事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变化,或者图面变更超过3分之1的,应当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以不加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在说明栏内说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盖监理确认章;然后监理单位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上面签字;
注意:要有编制说明和目录,说明里面要简要叙述单位工程慨况、工程施工简要过程、设计变更情况等(见第3章18条);
各参建单位相关报告均要有批准人、审定人、审核人以及编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