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_计量支付监理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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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规定

(一)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支付

(二)计量依据

1、招标文件

2、合同条款

3、技术规范

4、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

5、工程变更令

6、工程量清单说明

7、经批准的费用索赔审批表

8、计日工通知单及附件

9、业主的其他有关文件、指令

(三)计量原则

计量是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与测量的过程,在计量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除变更工程以外,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所有计量项目应该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项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细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

2、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

3、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必须明确,计量的对象是合格的而不是次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4、计量不触动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尽管要求计量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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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附录A的要求,对本合同段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无误。对变更增减的工程应及时调整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2、对应本合同段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照《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范、标准,作出试验和现场检验应检、实检频率台帐。

3、各分项工程完工,各工序检验资料齐全,经检验合格后签认了中间交工证书,并按交通部《公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完成了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四)质量证明附件要求:

1、质量证明附件包括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中间交工证书、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及其它相关资料。

2、各项质量证明资料、证明文件、现场收方收录必须齐全,混凝土、砂浆等抗压强度必须是28天的试验结果,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成品、半成品等外购件须附出厂合格证书、质检报告、抽检试验报告等。

3、对经修复后确认合格的缺陷工程计量时,应将该工程全部过程资料提供作为附件。

4、对某一项工程按完成进度需分多次计量时,在第二次计量时不需再附该项工程的开工申请批复单和附件(含原材料试验检测报告或材质证明文件),但应在最后一次办理支付时完成中间交工验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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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支付

一、支付的原则

支付是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

2、变更项目必须有已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令。

3、各项支付款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4、任何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

5、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前期支付

(一)动员预付款

在承包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监理人应按签约合同价10%分两次支付开工预付款。第一次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交了预付款担保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5%的预付款;第二次在承包人主要设备及人员到位、完善了驻地建设,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后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预付款。

总监理工程师通过进度付款证书(支表2),当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二)安全费用

在承包人作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一次支付在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之后,支付安全生产费的70%,第二次在安全生产方案经审核批准,并在工程开工后再支付安全生产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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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内容规定

1、工程款

监理工程师对计量申报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2、材料预付款

(1)监理人在下列要求满足后,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 A、材料将被用于永久性工程;

B、材料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

C、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

D、承包人向监理人出示了购买钢材、水泥的款额到达第三方帐户的有效单据,地材(仅限砂、碎石)数量已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现场收方。钢材、水泥预付款的金额按有效单据的75%支付,地材按监理工程师收方数量乘以合同文件中材料预算单价后金额的75%支付。

(2)监理人签发支付材料预付款证明,不是对该材料质量合格的最终认定和对上述材料的批准。

(3)监理人签发支付材料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到场材料总额; B、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数量;

C、预付款材料的品种与数量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D、在总工程(含变更工程)完成75%之后,不再进行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同时应扣回已支付的所有材料预付款;

E、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分两期扣回;

F、上期材料预付款未全部扣回前,原则上不予另行支付材料预付款。若本期需另行支付材料预付款,需在同一期进度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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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不得列入每天送交的清单报表内。

(6)要求承包人用于计日工的劳务,按正常工时进行,不得加班,除非另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7)承包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者租价,并用于计日工的结算。

(8)计日工不参与调价。

5、民工工资保证金

民工工资保证金百分比:每期进度付款的3%;民工工资保证金限额:1%合同价格。

(1)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用于支付承包人可能拖欠的民工工资,在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后的下一期进度付款时应扣除已支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满足限额的要求。

(2)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发包人签发了交工证书且承包人完全支付了所有民工工资后方能返还。

6、工程变更

(1)变更工程支付以工程变更令为依据。

(2)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计量申报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变更清单,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支付。

7、保留金

(1)监理人对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应从第一付款周期开始,每期扣留额是当期进度款金额的10%,直至扣留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的限额为止。(保留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的金额。

(2)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且竣工文件全部交齐以后28天内一次性予以支付。审计或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暂扣的部分,按审计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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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工程现场实际,可适时适当退还部分超额履约保证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4)如果承包人在本工程项目中不严格履行合同,业主将随时动用该笔资金解决可能对业主利益带来风险的有关问题。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12、索赔金额

(1)监理人依据书面索赔审批表(监表7-2),签发索赔的中期支付证明。

(2)索赔金额支付的货币种类和比例按合同有关规定及索赔审批书所确定的执行。

13、价格调整

(1)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方式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办理价格调整引起的费用支付。

(2)对于合同中没有具体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决定一种价格调整的方法。

(3)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调价,但仅限于工程量清单中的第200章~500章中的钢材、水泥、工程机械使用的燃油(不含材料运输使用的燃油)。其他材料,特别是地材将不予以调差。

14、对指定分包人支付(如有)

合法分包人的支付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5、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不可抗力后果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重庆中咨万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

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本款第(3)条约定。

(2)承包人违约

监理人确认承包人违约后,对由于承包人的过失使发包人产生和随之引起的所有费用的增加,进行估价。在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签发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的证明。

(3)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①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②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③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④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⑤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⑥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二)中期支付程序

承包人每月申报的进度付款文件由进度付款申请表、质量证明附件、计量支付台帐三部份组成。

1、进度付款申请表的具体内容(按装订顺序排列):(1)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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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度付款审核表

(3)各章进度付款汇总表(支表9)(4)分章进度付款汇总表(支表10)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一览表(支表11)(6)进度付款工程一览表(支表12)(7)进度付款申请表目录与说明(8)工程进度付款形象表(支表1)(9)中期进度付款证书(支表2)(10)清单支付报表(支表3)(11)计日工支付报表(支表4)(12)设计变更支付报表(支表5)

(13)钢材、水泥、燃油价格调整计算表(支表6)(14)材料预付款支付表(支表7)(15)扣回开工预付款一览表(支表8-1)(16)扣回材料预付款一览表(支表8-2)

2、质量证明附件的具体内容:

(1)中间计量表(支表13,含计算图、计算书)。(2)相应附件内容及顺序如下: ①工程变更令(若有); ②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③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 ④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其附件; ⑤中间交工证书;

⑥工程照片(隐蔽工程均需提供);

⑦竣工图(已完成整个分部工程的,土石方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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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其它(若有)。

3、计量支付台帐:按业主下发的计量支付实施细则中的附件4-

1、4-2填报。

(1)进度付款台帐应能准确的反映出本标段合同、变更、计日工、价格调整等计量情况及开工预付款、材料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及扣回等信息。每期进度付款时承包人合同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台帐要求的内容逐一填写,对发生变更的项目及时调整台帐。

(2)进度付款台帐应在每次进度付款时同时提交。

(三)进度付款文件编制的一般要求:

1、所有表格一律不得手工填写,应全部打印并签字完善。

2、报表的签认、各种资料的填写须使用黑墨水笔或不褪色的黑色中性笔。签名应工整清晰可辨。

3、进度付款申请表中的承包人应填写标段项目章的全称,且加盖项目章;监理人应填写总监办章的全称,且加盖总监办章。

4、各种文件资料每册装订厚度不能超过2cm。

5、各种复印资料必须清晰、整洁。

6、对报表附件中填写的数据原则上不能涂改,确须修改的应用“/”划改后在旁边改正,并由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确认。

7、各承包人编制“进度付款申请表”应采用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应整洁美观,正确可靠、不涂改;表内的数字计算要做到横纵准确,各支表之间衔接统一。

(四)进度付款文件的装订数量及填报要求:

进度付款审核表和支表1~13均应提交,包括无内容填写的重庆中咨万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

空白表格。对开工预付款的支付可只提交申请表中的封面、审核表、说明及支表2。全套表格均须加盖承包人及监理人项目章。

1、装订要求:进度付款申请表封面、进度付款审核表、支表1--11装订成一册,组成进度付款申请表,并装上封底上报。进度付款申请表用A3(420mm×297mm)纸幅(其中审核表、支表9-13用A4纸幅),封面用绿色压纹牛皮纸,硬质封面内容与里面封面一致,但要减少“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两个签字内容。

2、填报要求:见后附“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乐山至雅安段公路进度付款申请表填报说明”。

3、进度付款申请表的报送数量:

(1)进度付款申请表(支表1~11)简称主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3份(发包人财务处、技术合同处及承包人各留存一份,副本3份(总监办、驻地办及承包人各留存1份)。

(2)进度付款工程一览表(支表11)和中间计量表(支表13,含计算书及简图)正本1份,由发包人技术合同处留存;副本2份,由承包人和总监办各留存1份。

(3)质量证明附件正本1份,在计量支付过程中分别送驻地办、总监办及发包人审查后由承包人留存用于编制竣工文件。

(4)上述正本均要求为原始件。

四、交工结算

(一)交工结算的必要条件

1、工程已进行交工验收,且已评定为合格工程。

2、承包人已完成了“工程竣工文件”且经发包人和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基本合格。

3、承包人已同发包人达成了有关缺陷修复及遗留问题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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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时应安排人员到现场检查,检查的方法应包括测量、开孔或钻孔取芯等方法,必要时还应采用无破损检测等手段。对工程不合格项目或不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一律予以拒付。

4、审查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情况,并审查运到现场的材料是否合理,核实到达现场材料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出厂检验单,核对材料数量,检查材料存放条件等。

5、对支付项目中有误的数量,金额进行修正。

6、设计图中包含的工程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漏列,发包人将认为承包人已将该项费用分摊到其它分项工程中,不再另行计量。

7、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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