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_社团部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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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名称
技能测量学会
第二条 社团宗旨
严格按照校团委、校学生会的社团管理规定筹办成立,不折不扣地执行我校社团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本着全心全意服务于土木工程学院学子,在我校的办学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开展贴近与土木工程有关的活动,让同学们对土木工程有更全面,更透彻的了解。通过开展关于土木工程测量的活动把课堂和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我们将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让他们更好的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帮助他们实现好的创意和想法。第三条 社团职能
1、主要开展有关工程测量有关活动,把课堂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为大二学生举办学校地形图测量大赛,为本来枯燥无味的课堂任务添上一份乐趣;
3、举办有关本专业的活动,提高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四条
第四条学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
社团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两名,各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会长由正式成员骨干选择产生,对学会的工作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学会。会长职责包括:
(一)主持社团全面工作;
(二)把握学会的发展方向;
(三)决策学会的重大事物;
(四)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五)任免常务副会长几个部门的部长;
(六)审核、批准本会财务开支情况;
(七)检查各部门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八)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学会整体良好形象。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会长工作遇会长不能行使职权时,执行代表会长职权;
(二)负责各部门的协调;
(三)每个副会长分管两个部门,在具体管理时知道所管的部门的工作的同时,兼有协助会长统筹整个社团的事物的任务; 第六条 社团设有组织策划部、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编辑部、生活部五大部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副部长由所在部门选举产生,在常务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策划部负责拟定每次活动的详细策划书,报于核心会审核并且组织开展;对每次活动做出详细的安排;关心时事,采集能体现社团主题相关的热点信息,不失时机的策划各种活动和宣传。办公室协助会长制定学会工作计划、召开每周的例会,检察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并协调各部门,收集社团的各种信息并且整理归档,在每月底进行工作总结。
宣传部负责采集活动前后的宣传活动,在每次活动时绘制板报。
编辑部负责采集活动的信息,并撰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等,并将有关文书发布到我们学会的网页上;负责借取每次活动使用的仪器,并在活动中看管仪器,防止仪器的损坏。
生活部负责组织各种活动时协助组织部整理会场,收拾教室,购买社团相关活动及工作用品等。
第三章 奖励制度
第七条 学会各部长、干事的考核采取积分制,基础分为十分,根据部长和干事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加分;根据所得的分数评选学会的优秀干事,又学会颁发证书及奖品。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凡陇东学院本科生,喜欢测量,并能遵守学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第九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办公室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办公室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办公室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由核心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学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学会决议;
(四)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学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五章 会员大会与会长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有由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学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为学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均为匿名投票。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会章程;
(二)监督学会章程的落实;
(三)对学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四)选举会长;
(五)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六)批准学会部门的建立或撤销。
第十五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 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学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学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学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学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第十八条 财务支出
(一)学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生活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生活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学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学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学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学会章程的修改
第十九条 学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告给指导教师、挂靠单位同意,最后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执行。学会在校团委社团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学会正式成立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学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所有。
测量技能学会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