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材料)_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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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工作按竣工验收自查、竣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终验三个阶段进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法人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初验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终验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进行。
项目法人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建设计划任务,经工程竣工自查达到合格标准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初验申请,进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申请初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初验申请文件;(二)竣工验收自查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方案、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以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四)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参见《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五)竣工验收图、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地籍图;
(六)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七)财务决算报告、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资金决算审计报告。
二、竣工初验时,项目法人单位应向竣工验收组提供以下备查材料:
(一)项目依据性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批准文件; 2.项目规划设计、预算书和批准文件; 3.项目实施方案、执行预算和核准文件; 4.有关项目实施中的变更依据及相关材料;(二)项目实施管理资料 1.项目招投标有关材料; 2.工程施工资料;
3.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 4.有关合同书、协议书和任务委托书; 5.土地权属调整预案;
6.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资料(含工程结算书、财务决算报告、工程造价审计报告、资金决算审计报告)。
(三)项目成果资料
1、项目竣工报告;
2、土地权属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报告;
4、设计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后期管理材料;
6、相关图件资料;
7、相关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
三、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初验工作,初验合格后,方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终验申请。
申请终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竣工验收终验申请报告;(二)竣工验收初验报告;(三)附申请初验应提交的资料。
四、各项计划任务验收方法。
1、项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验收。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及经批准的变更调整后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全面核对主要工程规模、工程量等指标,查验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并抽查工程质量。土地平整工程抽取标准田块对照检查。
2、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验收。依据有关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规定,结合项目财务决算、工程结算与资金审计报告等资料,对国家、省投入资金拨付到位、专户与专帐设立、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
3、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后耕地情况验收。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理复垦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实地踏查抽验新增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面积;依据《整理复垦耕地质量验收标准》抽验新增耕地的质量情况。
4、“五项”制度执行情况验收。查验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法人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
5、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情况验收。根据《项目投资预期效益报告》,采取现场踏查、走访与室内核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
6、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验收。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及实施过程中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在室内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和《土地权属调整前、后界线图》等有关材料的同时,采取实地核查、走访与座谈等方法,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审查。
7、项目后期管理情况验收。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等有关材料,审查项目后期管理制度和明确公共设施管护主体、确定土地经营管理方式、新增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及项目区标牌设立的情况。
8、档案资料管理情况验收。根据项目竣工验收提供的资料,审查资料分类归档的情况。
五、验收成果
1、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报告》。自省国土资源厅竣工验收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验收组织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2、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工作组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市、县、分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
3、竣工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组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国土资源厅审定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向厅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提交项目备案材料,省厅下文批复。
4、国土资源厅审定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厅提出整改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整改。市、县、分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整改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组织单位。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就整改内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逾期不整改的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继续安排项目资格。
5、项目法人接到竣工验收合格通知后,及时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交项目档案,项目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