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项目竣工验收一般要求_水电站工程验收规范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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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验 收一、一 般 规 定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 年内进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提出竣工验收审请报告,其内容要求见附录L。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转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项目法人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应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审查和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审计部门应出具竣工审计意见。项目法人应对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4 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 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 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6 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养护经费已基本落实; 9 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及主要内容见附录N、附录O。工程有少量建设内容未完成,但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行,且能符合财务有关规定,项目法人已对尾工做出安排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进行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程序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自查; 2 项目法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4 进行竣工技术预验收; 5 召开竣工验收会议; 6 印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竣工验收自查申请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组织竣工验收自查。自查工作应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项目法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自查前,应提前10 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同时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报告。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竣工验收自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附录M。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五、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的专家组成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2/3 以上成员应来自工程非参建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参加技术预验收,负责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2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可下设专业工作组,并在各专业工作组检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3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完成;

(2)检查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隐患和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问题;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对工程重大技术问题做出评价;

(5)检查工程尾工安排情况;

(6)鉴定工程施工质量;

(7)检查工程投资、财务情况;

(8)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 竣工技术预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并查阅有关工程建设资料;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等单位工作报告;

(3)听取竣工验收技术鉴定报告和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

(4)工作组讨论并形成各专业工作组意见;

(5)讨论并通过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6)讨论并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应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其格式见附录Q。

六、竣 工 验 收 1 验收委员会

竣工验收委员会可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应由验收主持单位代表担任。竣工验收委员会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

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和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竣工验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程序:

(1)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查阅有关资料;

(2)召开大会:

(3)宣布验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4)观看工程建设声像资料;

(5)听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6)听取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7)听取验收委员会确定的其它报告;

(8)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

(9)验收委员会委员和被验收单位代表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工程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竣工验收的质量结论意见应为合格。4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R。数量应按验收委员会组成单位、工程主要参建单位各1份以及归档所需要份数确定。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应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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