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实施办法_教师晋级讲课答辩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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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现将《三门峡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联系人:汪潇

电话:2976826

2018年8月20日

三门峡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

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通过讲课答辩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管理

全市中小学一级(幼儿园)教师讲课答辩工作,在三门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评审工作进行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实施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评委会承办并组织实施。

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三门峡市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和评审工作;组建三门峡市中小学中级教师任职资格湖滨区、陕州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评审委员 2

会,承担所在辖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和评审工作。

市直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接受所在辖区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讲课答辩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评审讲课答辩实行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对评审工作负全责,评审委员会的每名专家评委对主任委员负责,确保评审讲课答辩工作的顺利、高效进行。

三、方式方法

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0分钟,其中讲课为8分钟左右,答辩2分钟左右。

讲课答辩分学科、学段和城市、农村学校进行。

四、适用对象

参加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含直接认定),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县(市、区)职改部门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

五、考评内容

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四个学段,讲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随机抽取。讲课答辩人员在相关的教学理论指导下,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结合教学实际和教学条件,讲解课程,并针对评委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讲课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教

学能力,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员所具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涉及课堂教学思想、教育理论及讲课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六、工作程序

(一)进行抽签: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候考室报到,核实身份后,按学科和城市、农村学校专业分组,由各组分别选2位考生同工作人员一起使用计算机抽取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每名应试人员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宣读纪律及注意事项。

(二)组织备课。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安排应试人员备课。讲课内容由计算机随机抽取确定,即从正常教学应讲的教材中抽取一课时,分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和其他教学机构五类。

应试者所带教材:高中1-6册;初中1—6册,其中:物理、地理1—4册,化学1—2册,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带相应学段应讲教材;小学为所教学段所有应教教材,其中:一、二、三年级为一个学段,四、五、六年级为一个学段或一、二年级为一个学段,三、四年级为一个学段,五、六年级为一个学段;幼教为所任学科大、中、小班所有教材;其他教学机构分高中、初中和小学,按学段、专业带应讲教材。

备课时间为15分钟,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备课用纸由考务办统一提供。

(三)讲课答辩。工作人员按次序引领完成备课的应试人员进入讲课答辩室,每位应试人员的讲课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题由考官根据不同教材及讲课内容现场随机提问2个问题。

(四)考官打分。评委根据应试者讲课答辩情况,按照讲课答辩各测评要素独立评分。讲课答辩满分100分,其中,讲课70分,答辩30分。

(五)成绩汇总。评委对应试人员的评分结束后,计分员收取装订全体考官的评分表,按序号将评委打分登记在《讲课答辩成绩汇总表》上,计算出应试者的平均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的后2位数。因某学科应试人员数量多,需要设置多个考场的,应采取“二次平均法”对原始成绩进行加权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七、考场设置

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考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相互隔离,避免互相影响。

八、评委会组建

评委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三门峡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实行异地交流。每个考场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九、考务人员

讲课答辩工作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岗位,做到定岗、定人、定职责。

十、成绩运用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破格申报参评人员需达到优秀等次,否则将被淘汰;讲课答辩成绩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十一、有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单位在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讲课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二)应试人员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当即取消面试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 6

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官及工作人员与应试者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要求回避。

(三)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属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四)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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