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有哪些?[全文]_我国法定传染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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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定传染病种类及其预防措施宣传
一、我国法定传染病的种类
《传染病防治法》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严重的39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2类)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类)是指: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丙类传染病(11类)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
二、几种常见传染病的预防措施
(一)艾滋病 :
所谓艾滋病(AIDS)是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的简称,即“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毒所引起的,艾滋病毒又称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简称HIV。
人类天生具有免疫功能,当细菌、病毒等侵入人体时,在免疫功能正常运作下,就算生病了也能治愈。然而,HIV所攻击的正是人体免疫系统的中枢细胞—T4淋巴细胞,致使人体丧失抵抗能力,不能与那些对生命有威胁的病菌战斗,从而使人体发生多种极为少见的、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感染者死亡!
HIV的传播途径只有三个:
·同HIV感染者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
·接受了被HIV污染的血液
·被感染的母亲传染给未出生的婴儿
艾滋病的预防措施:
1)避免与患者、疑似者及高发病率者发生性接触;
2)不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和针头;
3)不接受患者、疑似者及高发病率者献血;
4)避免应用境外生产的血液制品;
5)防止口、眼、鼻、粘膜与可疑感染物接触;
6)对艾滋病病人的标本、污染物、排泄物进行彻底的终未消毒处理。
(二)甲型病毒性肝炎临床症状
典型病例发病初期常有乏力、厌食、恶心、呕吐等症状,随后出现黄疸,小便深黄,大便灰白,皮肤巩膜黄染,肝脾肿大,体温升高,甲肝病人还可出现腹泻,肌肉疼痛,咽炎等。乙型病毒性肝炎临床症状
乙型肝炎起病隐匿,主要症状为全身乏力、疲乏、厌食、腹部不适、少数病人有恶心、呕吐症状,无黄疸或轻度黄疸,检查可发现肝肿大,压痛、脾肿大、少数病人有肝区疼痛。防控措施
一、乙肝是一种危害大的严重传染病,但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它措施预防。
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三、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的关键。新生儿出生后要及时并全程接种三针乙肝疫苗。
四、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已经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免费接种。
五、推广新生儿以外重点高危人群接种乙肝疫苗。
六、避免不必要的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使用安全自毁型注射器或经过严格消毒的器具,杜绝医源性传播。
(三)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
禽流感是由A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禽类传染病。禽类感染禽流感病毒后,可以表现为轻度的呼吸道症状、消化道症状,死亡率较低;或表现为较严重的全身性、出血性、败血性症状,死亡率较高。这种症状上的不同,主要是由禽流感病毒的毒力所决定的。
根据禽流感病毒致病性和毒力的不同,可以将禽流感分为高致病性禽流感、低致病性禽流感和无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病毒有不同的亚型,由H5和H7亚型毒株(以H5N1和H7N7为代表)所引起的疾病称为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最近,国内外由H5N1亚型引起的禽流感即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其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危害巨大。防控措施
1.严格进行引种检疫,防止AI传入。引种时要认真调查当地AI发生和防制情况,并对要引种鸡群进行AI的血清学检查,引进后进行隔离观察,确认健康后方可进场。
2.养鸡场不要饲养其他禽类及野鸟,因为它们可能成为禽流感病毒的携带者和传播者。
3.加强卫生消毒措施,减少病毒感染和传播。疑似本病发生时立即隔离、封锁并采集病料送有关化验室进行检查,发现有强毒株感染时立即采取严格处理措施。基本的方针策略是:早期诊断,划分疫区,严格封锁;捕杀感染强毒株的所有禽类;对疫区内可能受到强毒污染的场地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4.由于AI亚型众多,变异性强,给该病免疫带来困难。尽管如此,有些国家研制了灭活疫苗或弱毒疫苗并开始试用,如美国在特定区域经政府批准可以用疫苗免疫。疫苗主要是利用毒力强的H5和H7亚型制成灭活疫苗。最近,墨西哥政府也批准采用疫苗进行免疫,收到一定效果,现已研制出针对四种血清亚型的AIV疫苗。
5.开展禽流感普查和监测也是防制禽流感的重要手段,通过普查监测,可及时发现AI阳性鸡并对其进行监控和捕杀。同时加强鸡舍和环境的消毒,以防止病毒感染的蔓延,特别是防止低毒力毒株在鸡群中反复继代繁殖而发生毒力变强。
(四)狂犬病 :
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人类也会因被狂犬咬伤而感染,其他感染本病的温血动物如猫、狼、狐等也可传播。其特征性症状是恐水现象,即饮水时,患者会出现吞咽肌痉挛,不能将水咽下,随后患者口极渴亦不敢饮水,故又名恐水症。资料显示,狂犬病曾光顾过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夺走过数千万人的生命。
防控措施:
加强犬类管理。犬类管理是防控狂犬病的关键,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各有关部门需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犬类管理,严格控制养犬,加强犬类免疫工作,严格执行养犬领证的制度,对无《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的犬只按野犬处理,组织打狗队对野犬进行捕杀。凡发生狂犬病例的地方划为疫区,组织捕杀疫区3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狗、猫等动物,一周内净化疫区;要求疫区犬(猫)不得外卖或转移,且捕杀到的狗、猫等动物禁止食用,必须焚烧或加生石灰深埋处理,并按照的要求,疫区内在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
保障经费投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狂犬病控制工作中的宣传、培训(基层相关医务人员)、疫情主动监测、疫情应急处理、疫苗使用的监督检查等都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能及时落实。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宣传单、宣传画、墙报、讲座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使狂犬病防控知识家知户晓,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狂犬病防控工作中来。同时要加强医务人员的犬伤病人伤口处理技术规范培训。
加大执法力度。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加大对违规购、销、使用狂犬疫苗的查处力度,严防假冒伪劣疫苗在我市社会上流通,以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肺结核病 :
结核名称的由来?
结核病是一种古老的疾病,也许有了人类不久就已有了它的存在。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2100年前的女尸身上发现左上肺门均有结核病灶。1965年,法国学者Sylvius根据解剖了死于所谓“消耗病”或“痨病”人的尸体,发现肺脏及其它器官有颗粒状的病变,根据其形态特征称之为“结核”。因而,结核的名称就此而被应用至今 防控措施: 及早发现和治愈传染源
1名传染源平均可传染15名健康人,传染主要发生在未被发现的治疗之前,因为传染源在未发
现前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手段,与家庭成员、同事、同学等接触密切,接触者容易被结核菌感染。因此首先应该尽早地发现隐藏在人群中的传染源,并予以彻底治疗,才能缩短传染源的传染期。早发现才能做到早治疗,且可选择的药物多,治疗费用低,药物的不良反应小,安全性大,病人容易耐受,治疗可顺利进行,治愈的可能性大,从而减少治疗的失败率和结核菌在社会中的传播。肺结核病人常有慢性咳嗽、咳痰和咯血症状,有的病人尚有发热、胸痛、盗汗、乏力等症状,因此凡有咳嗽、咳痰2-3周或有相关症状者应及时就诊检查。如确诊为肺结核要正规治疗,完成规定疗程。
防止结核菌的传播
(1)减少结核菌播散:加强健康教育,使大家懂得结核病的危害和传染方式,养成不随地吐痰的良好卫生习惯;对结核病患者的痰要焚烧或药物消毒;病人在公共场所应带口罩,咳嗽、打喷嚏时要用手帕捂住嘴,不要面对他人大声说话。
(2)减少环境中结核菌的浓度:在通风不良、较密闭的环境,如冬季家庭内、集体生活居住拥挤的群体内,结核菌容易传播,需要定时开窗通风,日光照射也很重要。
(3)减少接触传染源:排菌肺结核病人应避免到人群拥挤、人群接触频繁的场所活动或工作,家庭成员中发现肺结核,除积极治疗、通风换气外,有条件的家庭,最好让患者单独住一间房,无条件则分床睡。
减少结核菌感染者的发病
感染结核菌后,约有10%的人可能在一生中发生结核病,主要决定于抵抗力和感染结核菌数量,降低发病风险的方法有:
(1)增加人体抵抗力,注意生活规律,避免长期工作过累,精神紧张;注意均衡饮食;避免偏食和为减肥造成营养不良;并注意适当锻炼、运动。
(2)预防与结核病有关的相关疾病,如糖尿病可使结核病发生机会增加4倍,艾滋病使结核病发生机会增加30倍,其他如矽肺、胃肠道疾病、肿瘤、脏器移植、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等均可增加结核病的发生。
(3)改变不良生活习惯:①戒烟。现在已证明吸烟者患结核病高于不吸烟者,吸烟数量越大,患结核病机会越多。吸烟常引起咳嗽、咳痰而掩盖肺结核症状,影响肺结核的及时发现和治疗。②限酒。大量饮酒影响正常饮食规律,造成营养不良,抵抗力下降,同时酒可损伤肝脏,一旦患结核病可增加抗结核药对肝脏的毒性而影响彻底治疗。③应避免长期熬夜,生活不规律。
(六)梅毒
梅毒是由苍白(梅毒)螺旋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性传播疾病(VD,STD)。绝大多数是通过性途径传播,临床上可表现为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和潜伏梅毒。是中,列为乙类防治管理的病种。
传播途径: 性接触是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约占其95%以上。感染TP 的早期传染性最强。如果是显性梅毒,可发生性行为接触的任何部位的硬下疳,如生殖器、肛周、直肠、乳头、舌、咽、手指等部位的硬下疳。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一般认为感染后2年以上性接触就不再有传染性。
患有梅毒的孕妇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引起胎儿宫内感染,多发生在妊娠 4个月以后,导致流产、早产、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一般认为孕妇梅毒病期越短,对胎儿感染的机会越大。感染后2年仍可通过胎盘传给胎儿。
梅毒螺旋体也可以间接接触传染,如通过接吻、哺乳和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衣裤、被褥等日常用品造成传播。防控措施
同预防其他传染病一样 首先应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其次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 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
(2)发现梅毒病人必须强迫进行隔离治疗 病人的衣物及用品,如:毛巾、衣服 剃刀、餐具、被褥等 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严格消毒,以杜绝传染源;
(3)追踪病人的性伴侣 包括病人自报及医务人员访问的,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 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配偶绝对禁止有性生活;
(4)对可疑患梅毒的孕妇 应及时给予预防性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男女病人,未经治愈不能结婚
九一八事变
九一八事变,又称沈阳事变、奉天事变、盛京事变、满洲事变、柳条湖事变等,是指1931年9月18日在中国东北爆发的一次军事冲突和政治事件。冲突双方是中国东北军和日本关东军,日军以中国军队炸毁日本修筑的南满铁路为借口而占领沈阳。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与中国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在日本国内,主战的日本军部地位上升,国会和内阁总理大臣权力下降,导致日本走上全面侵华的道路。这次事件爆发后的几年时间内,东北三省全部被日本关东军占领,被中华民国政府视为国耻日。基本信息
1.1 发生时间
1931年9月18日,日本驻中国东北地区的关东军突然袭击沈阳,以武力攻击东北。9月18日,日本制造“柳条湖事件”,发动了对中国东北的战争。
1.2 发生过程
当晚10时许,日本关东军岛本大队川岛中队河本末守中尉率部下数人,在沈阳北大营南约800米的柳条湖附近,将南满铁路一段路轨炸毁,称是中国军队破坏铁路。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二大队即向中国东北军驻地北大营发动进攻。次日晨4时许,日军独立守备队第五大队从铁岭到达北大营加入战斗。5时半,东北军第七旅退到沈阳东山嘴子,日军占领北大营。战斗中东北军伤亡300余人,日军伤亡24人。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
1.3 对敌政策
东北地方当局和国民政府对日本的进攻采取不抵抗政策。据说事变发生前,蒋介石于8月16日致电张学良:“无论日本军队此后如何在东北寻衅,我方应予不抵抗,力避冲突。”(此即所谓“铣电”,但这封电报的真实性至今无法证实,张学良晚年否认有此电。)当时,日本关东军不到两万人,中国东北军驻在东北的有16.5万人,在关内还有近十万人。东北军部队多次接受张学良不准抵抗的训令,在日军突然袭击面前,除小部分自发英勇抵抗外,其余均不战而退。[1]
9月19日上午8时,日军几乎未受到抵抗便将沈阳全城占领。东北军撤向锦州。此后,东北各地的中国军队继续执行张学良的不抵抗主义,使日军得以迅速占领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
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长期以来推行对华扩张政策的必然结果,也是它企图把中国变为其独占的殖民地而采取的严重步骤。此后,中日民族矛盾逐步上升到顶峰,使中国国内的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