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管理办法_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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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文件
国润集团字〔 〕 号 签发人:
关于下发《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款项付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各中心、各分子公司、各外派机构:
为加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范集团范围内各工程项目付款行为,确保工程支付质量,防止舞弊行为,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结合各公司、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项付款管理办法》,现予以全文下发。望集团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工程付款管理办法》
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19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工程 款项 付款 管理 办法 抄送:总裁办。(共印1 份)
承办单位:财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方西奇/ 19
电话:
附件1:
河南国润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项付款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付款程序.....................................5 第三章 审批依据......................................6 第四章 付款金额.......................................6 第五章 付款凭证......................................7 第六章 付款方式......................................15 第七章 付款控制......................................16 第八章 付款纪律......................................17 第九章 附则..........................................18 第十章 附件..........................................19/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款项支付管理,规范集团范围内各工程项目付款行为,确保工程款项支付质量和效率,防止舞弊行为,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结合各分子公司、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工程包括:
(一)前期工程
(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建筑安装工程;
(四)公共配套建设工程;
(五)其他工程。第三条 付款种类包括:
(一)工程支援付款
(二)工程进度付款
(三)工程结算付款
(四)工程材料设备进度付款
(五)工程材料设备结算付款
(六)规划设计合同进度付款
(七)规划设计合同结算付款
(八)工程奖励款
(九)工程补(赔)偿款;
(十)其他工程相关付款/ 19
第四条 以下种类付款,集团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一)工程类咨询/服务付款
(二)工程监理合同付款
(三)履约保证金付款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付款
(五)政府类收费而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相关付款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业务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章.付款程序
第六条 工程付款程序如下:
(一)申请付款单位(下称“对方”)提交书面付款申请书、付款证书,如果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的承诺。
(二)工程监理方出具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和监理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并书面说明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同时对对方提出的付款申请出具书面意见;
(三)分子公司对口业务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出具履约情况说明,包括应扣款通知、应罚款通知等必要文件;
(四)分子公司对口业务管理部门审核付款申请材料,制作电子文档,提交0A系统审批;/ 19
(五)按照公司内部授权制度,各级审批人在OA系统中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六)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完成的付款申请资料,按照审批确定的金额和方式办理款项支付。
第三章.审批依据
第七条 工程付款的审批依据是:
(一)我方与对方签署的经济合同(含原合同、补充合同、工程合同变更单);
(二)确认合同已生效并正在执行中;
(三)对方已按签署的合同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
(四)我方确认工程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及质量、文明施工等要求;
(五)对方提供的付款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章.付款金额
第八条 各类工程付款由以下各项构成,经计算合并后确定实际付款金额:
(一)应付工程价款:合同中有规定付款节点的,工程进度应达到付款节点,根据节点内的完工量、付款比例计算应付工程款。合同中未规定付款节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单价、实际完工量、付款比例计算本次应 6 / 19
付工程款;
(二)应付补偿款项: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判定我方需支付的补偿或赔偿对方的款项
(三)应奖款项:根据合同事先约定的条件,按照对方实际执行合同的结果,经双方认定的应奖励给对方的款项
(四)应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对方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效果,我方对对方的处罚款项,如工期延误罚款,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罚款等
(五)应扣款项:所有扣款均须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包括如下几部分: 1.我方代垫的应由施工方承担的有关费用,如施工用水、电费用等; 2.根据对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应支付或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款项; 3.应扣工程支援款; 4.其他我方认定的应扣款项。
第五章.付款凭证
第九条 工程进度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由分子公司发起的,通过集团公司内部OA系统审批完结的工程付款审批单。该审批单必备要件: 1.付款公司(与合同约定一致)2.付款金额 3.付款事由
4.收款单位(与合同约定一致)/ 19
5.收款账号 6.支付方式 7.各级审批意见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详见附件1):付款证书及工人工资支付到位的承诺;对方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及承诺必须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公章。
(三)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正本扫描件
(四)发票:对方提供的足额、合格的发票。税务局规定由我方代开发票的除外。
(五)工程监理阶段报告:由工程监理方出具的阶段性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及监理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及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书面承诺。同时对对方提出的付款出具书面意见。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由分子公司对口业务部门出具的对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的说明。包括履约保证金是否已按约定足额缴纳、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是否存在应扣款项、应罚款项、确定的付款金额等。(详见附件2)
(七)扣款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向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扣款通知书,内容包括:扣款事由、扣款金额、扣款决定部门、扣款决定人等。
(八)罚款通知:由工程项目部向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罚款通知书,内容包括:罚款事由、罚款金额、罚款决定部门、罚款决 8 / 19
定人等。
(九)其他资料:除上述凭证之外的能够对付款决定有帮助的书面资料或信息。
第十条 工程支援款付款凭证
(一)同意本次支援款的集团总裁办领导相关批复文件
(二)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三)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四)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五)合同
(六)发票
(七)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八)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工程结算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合同
(四)全额工程发票,代开发票的应按结算额扣缴税款
(五)工程监理报告:由工程监理方出具的正式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书面承诺。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表扫描件(含资产移交清单)/ 19
(八)集团结算审批意见的截屏
(九)扣款通知
(十)罚款通知
(十一)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工程结算需要外部审计的,工程结算付款需附上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十二)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十三)财务结算单
(十四)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材料设备进度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四)合同
(五)发票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扣款通知
(八)罚款通知
(九)验收证明:对于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合同支付,付款申请需附上验收证明
(十)领用证明:对于即收即领采购合同支付,付款申请在提供验收证明的同时,还需提供领用证明,确保所购材料设备用于既定项目和用途。
(十一)其他资料/ 19
第十三条 工程材料设备结算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
(四)合同
(五)发票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表扫描件(含资产移交清单)
(八)集团结算审批意见的截屏
(九)扣款通知
(十)罚款通知
(十一)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外部审计的附上结算审计报告
(十二)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十三)财务结算单
(十四)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规划设计合同进度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合同
(四)发票
(五)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19
(六)扣款通知
(七)罚款通知
(八)验收证明: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验收证明
(九)其他资料
第十五条 规划设计合同结算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合同
(四)发票
(五)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六)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表扫描件(含资产移交清单)
(七)集团结算审批意见的截屏
(八)扣款通知
(九)罚款通知
(十)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外部审计的附上结算审计报告
(十一)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十二)财务结算单
(十三)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进度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及工人工资支付到位的承诺/ 19
(三)合同
(四)发票
(五)工程监理阶段报告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扣款通知
(八)罚款通知
(九)验收证明
(十)其它资料
第十七条 装修装饰工程合同结算付款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及工人工资支付到位的承诺
(三)合同
(四)发票
(五)工程监理报告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表扫描件(含资产移交清 单)
(八)集团结算审批意见的截屏
(九)扣款通知
(十)罚款通知
(十一)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外部审计的附上结算审计报告/ 19
(十二)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
(十三)财务结算单
(十四)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工程补/赔偿款支付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发票
(五)工程监理专项报告:由工程监理方出具的专项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书面承诺。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扣款通知
(八)罚款通知
(九)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大额补偿款或赔偿款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法律判决书:涉及诉讼的支付,需附上法律判决文件
(十一)仲裁决定书:涉及仲裁的支付,需提供仲裁决定文件
(十二)责任承担确定说明:对于补/赔偿款支付,项目公司行政人力资源部门需出具责任承担说明,将该笔补/赔偿款落实至各责任人及收回限期。本文件需经分子公司工程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生效
(十三)索赔措施:对属于第三方造成的补偿款或赔偿款,在支付时,14 / 19
分子公司行政部门须出具索赔说明,包括责任界定、索赔金额、索赔时间、索赔措施、执行部门、执行人等;本文件需经分子公司工程总监、总工程师、总经理签字生效
(十四)其他资料
第十九条 工程奖励款支付凭证
(一)我方工程付款审批单
(二)对方工程付款申请表
(三)合同
(四)发票
(五)工程监理专项报告:由工程监理方出具的专项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所出具的报告承担责任书面承诺
(六)合同履行情况说明
(七)扣款通知
(八)罚款通知
(九)审计报告: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奖励款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十)其他资料
第六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条 所有工程付款除事前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外,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19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工程付款的实际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约定的收款人一致,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付款。
第二十二条 收款银行及账号原则上必须与合同载明内容保持一致,若收款人要求变更,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申请,并承诺因变更收款银行及账号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收款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在接到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工程付款申请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将款付出,任何部门不得强行要求财务提前支付。
第七章.付款控制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所有工程均不得支付任何形式的支援款,一律按形象进度支付进度款,如果确实需要支付支援款,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签署到董事长。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进度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划分,不得随意拆分,不允许东挪西借达到所谓总量不超节点款的目的。如果发生上述事项,最终责任人为总经理。
第二十六条 因实际需要必须拆分的形象进度付款,必须先报生产运营中心、成本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报总裁审核,然后书面报董事长批准。第二十七条 所有工程付款,严格执行合同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应按标段形象进度付款的,私自改为按楼号的形象进度付款。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在付款前,必须先核对发票的真伪,没有开通网上查票的地区,工程管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财务部对发票的真伪进行 16 / 19
核实,并要求对方出具所购发票时的相应凭证,如发票购领薄等。在对方假发票没有完成整改前,任何人不得要求财务部付款。
第二十九条 每笔付款申请,不管有无奖罚扣款项,工程项目部均应向财务部提供奖罚扣款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应由监理、项目经理、工程总监、总经理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所有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除合同明确规定外,严禁用银行保函作为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仍有保证金没有足额交纳前,财务部必须从形象进度款中全额扣除,直至保证金足额交齐为止,任何人不得干预。具体按照《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一条 所有建设工程均按建设部80 号令留取质保金,质保金不得低于决算总造价的5%。质保金的支付按照公司《质保金管理办法》办理。第三十二条 财务人员在签批意见时,如果发现业务违反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应按规定签署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所在公司总经理或集团财管中心汇报,否则,予以追究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付款纪律
第三十三条 各级审批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工程付款支付管理;对于新聘人员,行政人力资源部门要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四条 各岗位审批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审批。后岗审批人如发现资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准确 17 / 19
或存在错误,首先要将申请退回,若发现有舞弊嫌疑,要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可提请公司相关部门对前岗所有审批人出具处理意见;若因玩忽职守、随意签批意见导致公司产生损失,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所有工程付款均须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付款申请,业务经办部门受理并组织完善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方可提交审批。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代施工单位催要工程款项。
第三十六条 各级审批人员要廉洁自律,严禁与施工单位串通合谋,骗取公司付款;或在支付管理过程中,降低标准,放松要求,以图谋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工程管理,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约行为要坚决处罚。如已发现违约行为却未进行处罚,集团将参照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2012年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未尽事宜,相关公司或部门书面报告或请示,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协商,必要时请示总裁及董事长同意,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临机处理。/ 19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
第十章 附件/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