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进出车间管理规定_物料进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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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进出车间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司物料进出车间的管理,特制订相关管理规定,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所有带出4楼车间的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工具、测试工装夹具、无尘用品、生产辅料以及车间内配套设施等。)都必须有完整、清晰明确的单据(物料周转单据或者放行条)。
2、内部周转物料的单据必须有本部门主管一级或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3、流转出本厂的物料,必须具备:
A、对应的送货单并有所属责任部门人员签字。
B、对应的货物放行条。(放行条的签字权限参照本公司已有规定执行)
4、安保人员有权对离开车间的人员及所携带物品进行例行检查,有权拒绝不接受检查人员的离开。
5、所有离开车间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保人员的例行检查,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行政部门反馈和投诉。
6、外部人员(非本公司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客户等)进出车间必须持有“进出车间记录”单,进出车间都必须有我司陪同人员和值班保安确认进出时间并签字。禁止外部人员无单和无陪同人员滞留车间。
7、外部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入自有物品(包括设备配件、维修工具、电脑、u盘等)必须在进入车间前,与值班保安确认带入物品并讲物品尽量详细登记在“进出车间记录”单上。
8、外部人员离开车间,必须参照本规定第4、5点配合安保人员进行合理的检查,所带物品根据“进出车间记录”单放行。如有其它物品必须另行开具放行条。否则,安保人员有权拒绝未登记物品的放行。
以上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生产车间区域并于即日起执行,请各部门人员遵照执行,如有违犯视情节严重将按照本公司已有处罚规定执行。
深圳市联合瑞泰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部
2014-4-9
《物料进出车间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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