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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房产管理中心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

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2011年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

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150号)、《关于做好2011年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1〕242号)和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工作实际,对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建筑工程预、决算岗位:田 苗王 斌张旭东

(2)低压、配电维修岗位:刘欣杨瑞珍张立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1年 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如有岗位需递补,递补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至21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党政办公新区综合楼436房间。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1寸照片(三张)、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资格复审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此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和《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专业测试。

3、招考职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有工程造价专业资格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的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

(2)面试时间:2011年 9月23日下午3︰00--5︰00,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候考室。

(二)专业测试地点

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地点均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中心4号会议室,地址在: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办公区会议中心)。

(三)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

专业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当场评分,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

(四)专业测试成绩加权办法

专业测试成绩=专业测试笔试成绩×50%+专业测试面试成绩×50%+政策加分

三、纪律及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咨询及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4826864、4824018

举报电话: 0471-4825349、482651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5周岁及以下(1975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2年以上工

作经验,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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