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_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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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红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现将红河州2011年公务员招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

(1)普通公务员岗位(含森林公安、劳教所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7月13日一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人民警察岗位资格复审时间为2011年7月13-14日两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资格复审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高级中学旁)。

3、资格复审组织形式

所有资格复审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统一在蒙自组织,州直相关用人单位、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参与实施。

4、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生源地证明)、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2011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通过面试以及政审、体检的所有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

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就业人员须出具未就业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省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省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报考要求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未就业证明可以为如下任意一种: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为大学毕业生需要办理的离校手续之一);2.报到证(可到省教育厅办理);

3.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凭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报到证开具的未就业证明;4.失业证(可到街道、社区劳动部门办理)。

务农人员报考须提交村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5、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资格复审过程中如果出现不合格情况,将根据岗位不合格人数,从该职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人选名单将于7月15日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同时公告递补人员面试时间。

二、面试

1、面试时间

2011年7月26-2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面试地点

蒙自市职业高级中学(蒙自市凤凰路延长线蒙自市高级中学旁)。

3、面试方式

无领导小组讨论。

4、面试时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或资格审查确认表、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参加面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递补进入面试的考生还需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于当场面试前半小时,在面试地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持《资格复审确认表》中“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意见”一栏中的“用人单位”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州直相关招考部门,此栏内容系用人单位资格复审时现场填写审查意见,之前考生不必到具体用人单位去签写意见和盖章。

2、考生必须持《资格复审确认表》进行资格复审及参加面试。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用《资格复审确认表》代替,但准考证不可替代《资格复审确认表》。

2、请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请考生务于当场面试前15分钟,即上午7:45,下午13:45分前到达面试指定地点。迟到15分钟,即上午8:15,下午14:15分后到达考点的,取消当场面试资格,并保留是否追加禁考处罚的权利。参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无故不参加面试的,将处以公务员考试5年禁考处罚。

4、若发现作弊、提供虚假证件和替考等现象,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红河州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红河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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