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大法庭观摩报告_法庭观摩报告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北交大法庭观摩报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庭观摩报告”。

法庭观摩报告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仅仅学习书本上的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知行结合,亲身到法律应用的第一线去实践。本学期我选修了法庭观摩这门课,亲身到基层人民法院去实地观摩法律的运用和实施。这次经历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体悟。

以下是这次法庭观摩的具体情况: 开庭时间:2014年11月27日(周四)开庭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

案件名称:焦闯故意伤害罪、张宇故意伤害罪、张超故意伤害罪一案

基本案情:

原告:邓帅(未到庭)其法定代理人邓父出庭 被告:焦闯、张宇、张超

原告邓帅于2014年6月28日晚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的某酒吧与焦闯、张宇、张超等几人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大打出手,原告邓帅寡不敌众被被告几人打倒在地。事后经医院鉴定,原告被打断3根肋骨且眼部软组织挫伤,被鉴定为轻伤。因此,原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10万元。

庭审过程:

首先审判长的宣布开庭,讲述案件名称、核实原告和被告身份信息、介绍庭审人员,并且告知案件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公诉人诵读起诉书,介绍具体案情、并且出示了口供、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生开出的诊断书、以及伤情鉴定书等证据,并且对3位被告人提出了一年零六个月至两年的不等刑期。

审判长询问被告是否认罪? 三位被告人均认罪态度良好。

审判长询问原告对刑事案件事实是否认同?

原告声称公诉方的案件事实认定不清晰,邓父声称其子被多人多次殴打,实施犯罪事实的嫌疑人不仅仅只有三人。仍有打人者在逍遥法外。

刑事诉讼部分完结,民事诉讼部分开始,公诉人退庭。原告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三人向原告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万元。并且向法院出示了各项费用的收据。

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原告的以上请求有无意见? 被告人均称无意见。

原告、被告双方各自做最后陈诉。

最后经审判长与双方交涉,双方同意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个人感悟:

其实为了观摩一次庭审我们去了两次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去的时候手忙脚乱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个别法院人员的办事效率低下、工作方式死板、僵化、不知变通,令我们一行十几人都没有观摩成庭审,我们乘兴而来,败兴而归。还好我们第二次去的时候成功的进入了法庭,坐在了旁听席位上,这样我们心里多少有了点安慰。也许是对这个法院的第一印象不好的缘故,我更多的是关注的庭审时的缺陷和不足。

首先,公诉人的讲话和陈述没有底气,而且声音低弱快,他的形象和我心中代表正义的公诉人的形象完全是天壤之别。我心中的公诉人都是铁骨铮铮,说话都是掷地有声的。

其次,法庭并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仅靠法院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但是本案中法院审判长询问邓父是否指认了犯罪嫌疑人,邓父说他向公安局提出过要求指认打人的行凶者。但是公安局没有安排指认。我认为这是公安部门的失职。导致邓父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完全落网。

最后,通过这次观摩,我们也真切认识到了在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正义,例如申请回避的权利。同时法官娴熟的法律知识以及严肃的法庭氛围还是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法庭的庭审有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其最终还是让行凶者受到了惩罚。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正是对法学的热爱和对世间公平正义的向往才使我们选择了这一门专业。通过这一次的法庭观摩,我们对法律的实际运用有了初步的了解,要想中国的法治真正繁荣昌盛,想要真正能够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需要我们一代一代人不断的努力!

《北交大法庭观摩报告.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北交大法庭观摩报告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法庭观摩报告 报告 法庭 北交大 法庭观摩报告 报告 法庭 北交大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