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六个关系_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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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六个关系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的一项根本的组织原则。江泽民同志把它概括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三讲”教育中指出,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应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这是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党的民主集中制规定,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干部都要按照这一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摆正个人在党组织中的位置。一是必须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对党组织做出的决定,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二是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委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这一规定,绝不能借故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更不允许出现不接受组织监督、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三是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和调动。近年来,有些同志口头上讲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但一遇实际问题特别是组织决定与个人愿望发生矛盾时,言行就不那么一致了,往往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组织需要少。有的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不服从组织的安排;有的斤斤计较待遇地位,横攀竖比,总感到自己亏了;更有甚者,公开向党伸手要官要权。诸如此类,都是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违反了“四个服从”的原则。

第二,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诸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贯彻民主集中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发扬民主不够或强调集中不够。发扬民主不够,就是不经过广泛酝酿讨论,便由少数领导匆忙下结论,主观决策;强调集中不够,就是党委成员各执己见,长时间形不成一致意见。这“两个不够”,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十分有害。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应把握三点: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的会议上,要让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把心里话都讲出来,不要怕有不同意见。实践证明,凡是好的主意,正确的意见,科学的办法,大都是集体讨论产生的。因此,不管哪一级党组织,不管研究什么问题,都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使集中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这样做出的决定才靠得住。二是适时集中。古人讲,“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党委

内部,正副书记要善于审时度势,在大多数委员态度明朗,议题议透,意见一致,而且符合上级精神和单位实际时,就要果断决策,不能一味适应个别人的不同意见而错过决策时机。三要抓住根本点。即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即要反对过分强调民主而不要集中,也要反对过分强调集中而不实行民主。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实施正确的集中。同时,我们坚持的民主,决不是极端民主化,而是对党、对人民、对单位建设高度负责的行使民主权力。

第三,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对于依靠集中智慧,提高决策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的看,大多数党委坚持这一制度是好的,但少数单位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领导同志决定重大问题时,置集体领导于不顾,不召开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便由一两个人拍板;有的对什么是重大问题概念不清,导致本应由集体决定的事项不提交党委集体讨论,而由办公会或领导碰头会敲定;有的不看是不是该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就一古脑地推给党委讨论,名为集体领导,实为无人负责;有的片面强调分工,把分工变成分家分权,视个人分管的工作为自己的领地。这些现象,都是没有正确把握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统一。首先,要切实坚持集体领导。关键是要按照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不能凭少数人的意愿随意更改。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要把功夫下在会前,充分进行个别酝酿,尽量不搞临时动议。会前要准备好议题、议案,出“安民告示”,使委员有时间对议题进行认真思考。会上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讨论,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委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积极主动地献计献策。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书记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集中,形成决议。对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题,可经重新协商后下次再议。其次,要分工负责。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一定要有明确的分工。党委成员既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关心全局工作,又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形成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有机统一、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第四,要正确处理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民主集中制原则中,书记与委员是平等的关系,是一票对一票的关系。正副书记要防止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生活,同时党委也要主动发挥作用。一是书记要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书记作为“一班之长”,要有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有很强的民主意识,一致的意见要听,不一致甚至反对的意见也要听。要防止会议未开先定调,不经讨论便拍板的错误做法。二是委员要有很强参与意识。对于党委的工作,委员与正副书记一样,负有重要责任,不能有任何依赖和不负责任的思想,要与书记、副书记同舟共济、恪尽职守;讨论问题时,要力争拿出独到的见解,不能当“点头”委员:要勇于打破情面,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不能只看正副书记的“脸色”,怕影响团结,就违心地投赞成票;要对整个党委工作负责,不能把个人恩怨带进党委会,影响决议的形成。每个党委都应努力学习,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增强参与党委集体领导的能力。三是书记与委员要及时沟通。在提出议案前,正副书记应主动与委员交换意见,使一些重大问题在会前就形成一致看法,避免会上互相扯皮。

第五,要正确处理会上与会下的关系。所谓会上,就是在召开会议时,无论正副书记,还是委员,都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怕抓辫子,不准扣帽子。所谓会下,就是一旦党委形成了决定,会后不能发表与党委决定不一致的议论,更不能把党委的分歧意见或对个人的评价捅出去,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对于党委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允许借口自己有不同意见而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干,在党委没有改变决定之前,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第六,要正确处理决策与落实的关系。既要注重做好党委集体科学决策的“上篇文章”。一要大力宣传党委的决议。通过各种必要的形式,使党员、干部了解党委的意图和目标,形成抓落实的共识。二要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正副书记要敢于放权,充分调动副职和部门领导在抓落实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党委的意图,坚决贯彻决议,实现党委意图。三要实行责任制。对于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要提出明确的时间、质量要求,分清责任。落实好的及时表扬,因不负责而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好的,正副书记要提出批评,改变抓与不抓、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使民主集中制在科学决策,推动单位建设上发挥应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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