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_舆情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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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各类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其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尽职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和《昭通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水富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县级组织(以下简称“考评对象”),具体考评对象见《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单位表》。
二、考评时间及组织
县人民政府每年年终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评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和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考评责任人
考评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接受上级考评和组织对下级考评的第一责任人。
五、考评主要内容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编制、公布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情况。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新闻发布、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建立情况。
(六)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等情况。
(七)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审查程序执行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建立和执行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规范情况。
(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答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十二)其他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六、考评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进行自考自评,12月10日前将自我考评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书面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
(二)组织考评。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县监察局、人事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12月15日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结合平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经考评组研究审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将及时在全县有关媒体上通报。
七、考评形式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政府信息公开卷宗档案。
(三)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对考评对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采取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设立公众意见箱、开展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
八、评分等次
考评实行百分制,具体评分细则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制定(详见附件)。考评结果按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九、奖惩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评对象工作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负责人问责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水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分细则
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评比,根据《水富县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书》、《水富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评分细则。
一、组织领导(25分)
1.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有专人承办。(3分)
2.本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4分)
3.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取得实效。(4分)
4.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组织对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到奖惩分明。(3分)
5.重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4分)6.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必要的经费保障。(4分)7.按要求及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材料。(3分)
二、制度建设(15分)
1.规范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3分)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时,能及时与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以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5分)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县政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县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3分)
4.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分)
三、工作落实(45分)
1.按要求编制、报送、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做到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群众满意。(10分)
2.按要求规范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业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5分)
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5分)
4.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公开的政府信息都经过保密审查。(3分)
5.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信息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信息及时公开,动态工作信息随时公开。(3分)
6.加强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3分)7.充分利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共平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并建好本部门网站(网页),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分)
8.结合本单位实际和需要设立资料查阅索取室、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4分)
9.充分运用部门文件、工作简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运用听证会、人民代表旁听部门重大决策会议、领导信箱、服务热线、办事指南、便民资料等多种形式公布单位的政府信息。(4分)
10.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3分)
11.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文化和不同人群参加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开展广泛的社会评议,及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并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考核依据之一。(2分)
四、其他(15分)
1.部门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存在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分)
2.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业务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5分)
3.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向县档案局、县图书馆或县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等材料。(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