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细则_学生惩罚细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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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坝中学学生违纪处分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建设绿色学校,推动绿色教育纵深发展,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本着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违纪处分种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下列处分: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回家接受家庭教育;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1分:

1、一月内迟到2次;旷课、集队集会喧哗、不认真跑操或不按时就寝2次。

2、发现在学校内使用手机或游戏机1次(物品暂由学校代替保管并在期末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3、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体育场地进行体育活动者(不准在花园、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及前坝进行体育活动),发现1次。

4、仪容仪表(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画眉、不染发、不留怪发、不穿拖鞋、不穿高跟鞋、不佩戴饰物、不穿低胸衣、不穿低腰裤等)发现1次。

5、整脏治乱: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者,发现1次。

6、不准在阴暗地带自由活动,不准谈恋爱发现1次。

7、节能减排:按规定开关灯或电风扇等用电器或不准私插电源、违章拉线(学校、班主任指定责任人),发现1次。

8、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校园内高声喧哗,围观打架、围观聚赌或知情不报者、漫骂他人、抽烟、吃饭排队有挤队者发现1次。

9、损坏公物在50元内除加倍赔偿外,还给予通报批评。随意刻画、撕坏标语、损坏橱窗、损坏围墙、损坏桌椅、折断花草、践踏草地、损坏水龙头等发现1次。

二、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6分:

10、通报批评达到6次,给予警告处分。

11、有恶意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者1次。

12、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下河洗澡1次。

13、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14、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5、损坏公物在100元内,除加倍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

16、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除赔偿相应经济责任外,给予警告处分。

17、参与打架者,或有意至他人轻伤者,除赔偿相应经济责任外,给予警告处分。

18、夜不归宿、翻围墙、喝酒、赌博或网吧上各1次给予警告处分。

19、偷盗钱、卡、物1次进行赔偿外,给予警告处分。20、涂改出入证等证件1次,给予警告处分。

三、留校察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扣12分:

21、通报批评累积达12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2、警告达2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3、跳窗、跳楼1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4、损坏公物在100元以上除加倍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5、持械打架者1次,除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6、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1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7、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纪1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8、校级考试作弊造成负面影响1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9、凡发现学生骑车1次,车交派出所外,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回家接受家庭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回家接受家庭教育处分并扣18分: 30、通报批评累积达18次或警告达3次,给予回家接受家庭教育处分。

五、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处分并扣24分: 30、通报批评达累积24次或警告达4次或留校察看后继续违纪的,给予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处分。

31、回家接受教育后回校又违纪的,给予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处分。

第三条 违纪处理程序和权限

32、政教处建立学生违纪档案。一是每班推选绿色监督员,全校成立学生绿色监督组,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班主任、政教处、行政值周,政教处做好记录。二是查堂人员严格学生考勤,记录未到学生考勤。三是行政值周、值周教师严格值周工作职责,做好日常规的监管工作。四是政教处每天做好日常规工作包括巡查、及时对违纪学生调查处理。

33、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或现场教职工应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处理的同时,向政教处和学校汇报。

34、涉及跨班级的违纪事件由政教处处理。班级内的违纪事件由班主任处理并报告政教处。

35、政教处根据学生违纪扣分界定处分等级。处理决定由政教处通知(书面通知)受处分的学生本人及家长。

36、政教处公布处分结果:校公告栏张贴一周。

37、通报批评、警告、留校察看由政教处审批备案;回家接受家庭教育;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由政教处报告行政,由学校行政会议审批。

第四条 经济赔偿责任

38、凡喝酒致伤、打人致伤、或持械打人致伤、或为他人提供凶器致伤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费用。

39、凡回家接受教育或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的在校报复致他人受伤,报公安机关,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医疗费用。

40、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用的赔偿必须在处理公布后一个月内如数交政教处,否则报公安机关协同处理。

41、损坏公物赔偿按原价加倍赔偿,必须在处理公布后一个月内如数交政教处。

42、有社会人员参与的违纪事件,政教处及时调查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 对受处分学生的管理

43、除强制转学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外,学生或教师不得歧视受处分的学生,班主任经常主动找受处分学生谈话,做思想工作,帮助爱护受处分学生。

44、对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内确有显著进步,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签字,交政教处审核,可按期或提前撤销处分;受过警告处分的学生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半年;受过回家接受教育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一个周,一周后经本人申请,学生家长、班主任和村委会签字,交政教处审核,可回校记留校察看。

45、对毕业前不能撤销处分者,延期发放或不发毕业证。对毕业前撤销处分的不记入学生档案,未按期撤销处分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附则

46、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实需要给予处分的,参照本条例的相应条款予以处分。

47、本《细则》由政教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48、本《细则》自2013年6月11日起实施。

木瓜镇水坝中学 20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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