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山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_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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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霍山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

为加快我县老龄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办法》和《六安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以及《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老龄发展化形势,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各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各项老年优待得到落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广大老年群众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是我县老年人口的急剧增长期,我县老年人口将以年均超过3%的速度增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以5%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5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16%左右,达到6万人。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劳动力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文化体育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将带来了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影响。未来五年是我县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和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期,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着力解决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老龄社会环境,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幸福、身体健康,促进全县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法律约束与道德规范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社会管理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更加浓厚,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制定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失地农民老有所养。在“十二五”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和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以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重点,逐步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问题。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建立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优先将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帮助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建立普惠制高龄津贴发放制度。落实老年优待规定,突出规范和加强公交、就医、游览、使用收费公厕、殡葬等各窗口行业的涉老优待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优待对象范围,提高标准。进一步完善由政府主管、老龄委牵头的涉老优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及时受理、解决好老年人投诉问题。

(二)推进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相关医疗机构及专科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

2、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老年疾病的防控知识宣传和干预,提供健康指导。

3、发展老年保健。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达到60%,其中,70%得到干预。

(三)加强家庭养老建设

1、改善居住条件。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老年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共担机制,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率不低于应签户的95%。

3、重视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大力推进“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开展“孝亲敬老之星”、“好儿媳”等评选活动,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1、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县、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三级服务网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规划服务设施,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老年日间照料、卫生站和助餐网点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30%的社区建立标准化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城镇社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村部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改造、整合作为养老机构和老年活动场所,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有养老服务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实现敬老院向区域性农村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十二五”期间,全县40%的敬老院改建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2、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社会筹集和财政投入力度,推进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满足“三无”、失能、贫困、空巢、高龄老人等特殊人群的专业照料服务需求。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体制改革,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福彩公益金集中切块专项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时期,在县城建成一所200张床位、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全县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

3、优先发展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和康复服务。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县养老护理床位数占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为主,新建、改扩建

养老机构中护理床位应占总床位数60%以上。鼓励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寄宿制养老服务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探索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

5、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五)改善老年生活环境。

1、加快社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把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把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结合城市社区布点规划,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积一般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应按一定比例建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人活动场所。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设施改建。

2、加快推进老年人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2015年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公交设施无障碍率达到40%以上。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建立1—2个“老年宜居示范社区”。

(六)发展老龄产业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把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对老年福利事业和老龄产业的财政补贴、土地和税收优惠、费用减免、信贷支持等各种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产业发展,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创办社区托老所、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信息平台等综合性服务网络。

2、鼓励、培育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和老年人生活辅助用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拓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老年卫生健康服务领域。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以养老设施、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旅游观光、老年用品、老年食品等为重点,构建老龄产业体系基本框架。

(七)丰富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十二五”末,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形成以县老年大学为龙头,乡镇老年大学为中心,村(社区)老年学校为网点的老年教育布局。60%的村(社区)和10%的养老机构办起老年学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事业。到2015年,全县老年人口入学率占全县老年人口总数的10%以上。

2、加强老年事业宣传工作。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应开办和增加老年专题节目(栏目),进一步加大老龄工作宣传报道。在全县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模范村(居)”、“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重点对象。

3、加强老年文化体育健身工作。采取改造、扩建、新建相结合的方法发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县城每个社区至少要有1处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80%的村要有1处老年活动基地,每个乡镇要有1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60%以上。各类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都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建立和规范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积极组织参加每三年一届的全市老年人体育运动会。

4、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推进老年志愿服务,倡导支持老年人养老服务自助互

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建立县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推进“银龄行动”,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八)加强老年人社会管理

1、推进基层老龄群众组织建设。不断充实县、乡老龄工作委员会力量,推动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十二五”期间,城镇社区设立老年协会的达到95%以上,行政村达80%以上;农村老龄工作“四个一”工程普及率达到乡镇65%,村55%,“六有六薄五上墙”规范化基础工作达标率实现乡镇100%,村90%,“五有二查一公布”活动普及率达到80%。

2、做好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推进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

3、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组织、老年协会、老年学校等组织作用,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

(九)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1、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列入全县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

2、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司法部门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3、加强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和社会监督。以县老年法律援助中心为基础,乡镇设立老年人权益维护岗,社区设立法律服务网点。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维权网络和社会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把老龄事业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体系,并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将老龄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在市委、市政府5年1次的老龄工作表彰中争先创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切实为老年人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

(二)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

积极调整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用于老年人基本保障的福利性投入,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坚持政府、集体、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投入原则,积极调动多方面投入积极性,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运用投资、资助、捐赠等多种方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新闻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继续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敬老单位、敬老家庭、敬老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敬老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形成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充实调整、内外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等措施,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综合能力,建立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老龄工作队伍。力争“十二五”前期,县、乡、村(社区)老龄工作机构或组织要达到班子坚强有力、工作人员齐

整、工作关系理顺的要求,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五)加强老龄科研和典型指导工作。

重点对人口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发展、老龄工作理论体系、新形势下养老保障模式、老年人权益维护、老龄事业投入机制、老年人医疗保障、老年人管理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开展调研,力求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发展老龄事业的新路子,提高老龄工作的水平。

(六)加快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老龄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老龄事业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租赁承包等方式,不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监督、单位自主经营、市场优化竞争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

(七)建立督查和评估激励机制。

将此《规划》主要指标和内容纳入县委、县政府督察工作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目标管理。本规划由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执行并予以督促检查,对《规划》执行情况实行期中和期末评估,评估报县人民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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