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陆一_陆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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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圩镇那朝村地陆一队村民小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我组农民收入,促进本组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城江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村民小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林改工作小组
组 长:陆俊良(地陆一队村民小组组长)副组长:陆学良(地陆一队村民小组副组长)成 员:陆杰厂(地陆一队民代表)
林改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民小组林改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具体操作和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现状
本组现有人口124人,共29户,参加本次林改以124人计算。[详见《林改基本情况调查统计表》]
(二)资源状况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统计,全小组林业用地面积2008.74亩。
(三)林权现状
根据摸底调查统计,全组的林权状况如下:
1、责任山面积696.17亩353宗, 主要分布于六背、六坡等山头。
2、退耕地面积35.57亩61宗,主要分布于拉坡、虎坡、六坡等山头。
[详见《林权摸底调查表》
三、林权制度改革决议
(一)对林业“三定”期间的自留山、责任山的改革决议
1、对我组的353宗696.17亩责任山,保持稳定不变,重新补签承包合同,承包期70年,起始日期按补签承包合同的日期计起。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在对原合同约定的权责和义务清理后,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理。
2、对我组的61宗35.57亩退耕地,实行谁种谁有的原则,由农户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林权登记手续,核发林权证。
(二)林业“三定”期间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的改革决议
1、对我组位于那田、塘明山林等山头27亩的集体林地,由于本组村民已在上面种植了林木,决定采取:实行谁种谁有,村民继续经营,办理林权登记手续,核发林权证。
2、我组共有1277亩石山灌木林,位于对门山、里洞山、外盘山等山,90%采取按现有29户分配给农户的方式进行均山均利、确权到户的方式改革,石山灌木林的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归集体所有。如出租或流转所得的收益按各户所得面积进行分配,如当年的所得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的需本组群众集体讨论通过并上墙公示清楚后方可使用;10%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由集体申请林权登记,确权发证给集体,所得收益用于集体公益事业。
3、不准个人在公益林林地内进行砍柴、放牧、炸石、取土等活动,共同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本组林改方案,经本村民小组会议(2/3 以上的成员或户代表参加)研究,有 名参会村民表决同意,同意人数超过了村民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本林改方案通过。经公告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实施。
附件:会议通知送达存根、会议签到表、表决票、表决情况表、会议记录等。
村民小组长(签名盖指模):
村民代表(签名盖指模):
九圩镇那朝村地陆一队村民小组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