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_上级党组织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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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
作者:组织部网站 来自:组织部办公室 发表时间:2007-3-12 13:12:37
审批预备党员的时候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将审批意见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分党委(党总支)对预备党员的审批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有关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准备。分党委对教工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审查,校党委审批;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研究生处党委对学生党员进行审批。
上级党委审批意见主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的要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分党委(总支)审查(审批)意见一般可以写成:
经研究,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算起,至××××年×月×日止。
分党委(总支)签章,分党委(总支)书记签章,并注明形成审批意见的具体日期。
基层党委(校党委)审批意见一般签署为:
校党委授权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审批。
同时基层党委(校党委)要进行签章:
基层党委盖章 中国共产党济南大学委员会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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