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离职管理规定_员工入离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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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离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能
1.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及离职管理。
2.其他部门配合公司行政办公室办理员工入、离职管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组织管理:一般人力招聘工作由人力需求部门负责拟定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司行政办公室参与招聘测评的技术设计和部分实施工作。技术人员及主管以上以及后勤人员的招聘工作由董事长直接领导,公司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协助。
五.员工入职
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车间生产岗位凡超过60岁以上人员一律不得聘用),由公司行政办公室或用人车间、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或其他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司报到,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二代)或户籍证明原件。
2.被录用人必须应在上岗前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到公司行政办公室进行入职登记,并由办公室建立个人档案。
3.考勤记录从新员工正式到岗之日起开始。
4.新员工第一天到岗,用人部门应通过班前会将新员工介绍给部门(车间)同事,使其尽快熟悉工作环境,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文化等,帮助新员工加强与老员工之间的沟通。
5.新员工入职后,生产管理部应会同各用人部门(车间)拟定对新员工的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部门(车间)负责人将根据新员工的实习态度、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协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六.员工离职
1.车间普通岗位人员辞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2.车间普通技术岗位(工艺、印花、看泵、烧炉、压机、淋釉)人员辞工必须提前二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3.凡领班以上管理人员(含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各部门)以及车间特种技术岗位人员(含点塔、焙烧、磨边、钳工、电工)辞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申请形式交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由负责人在该员工辞职书上交五日内,交到办公室,经批准后依约定离职,按规定结付工资。
4.凡因未按本规定擅自离岗(职)、移交不清等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用本人工资予以赔偿外,公司將保留对当事人进行起诉的权利。
5.凡离职人员必须与所属部门领导办理移交、接手续,如移交物品及工作事项等不清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6.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职)的视为旷工,旷工达三天以上(含三天)的,视自动离岗(职),自动离岗(职)不结付工资。
7.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车间)领导提出书面辞退缘由材料报总经理批复。
8.员工辞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9.员工离职必须由用工车间或部门以文字或电话方式告知公司行政办公室,以备消档。
10.用工车间或部门对于员工离职或辞退没有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反馈的,扣罚用工车间或部门负责人200元/人、次。
11.公司有住房的辞职或被辞退员工,须在离职之日起三日内退出住房,超出天数按50元/天从工资中扣除,如工资额不足以扣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实行强制退房。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