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_萧山区工业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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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10年11月15日)
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杭州市萧山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略)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略)
三、“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率先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打造绿色、低碳、宜居的现代化新萧山的战略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完善、提高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培育和健全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落实“六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着力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为出发点,从解决老年人现实问题入手,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鼓励和支持老年人根据自愿和量力可行的原则参与社会活动,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坚持协调发展。结合城市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做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城乡老龄事业统筹发展。
——坚持社会参与。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要求,进一步理清发展老龄事业权责和分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参与老龄事业建设,健全大老龄工作格局。
——坚持依法保障。坚持公平、正义理念,不断完善老年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为老服务均等化,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1、完善、提高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提高老年社会保险待遇。要以加快推进全民社保为目标,以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加快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加快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真正意义上人员全覆盖推进。具体目标: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0万人,其中本区户籍参保率达98%以上,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3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达98%。加快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相结合的“2十1”保障模式。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一卡通”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5年人均筹资达到600元以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老年人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逐步提高,积极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
(2)、加强和提高老年救助工作和社会福利水平。一是健全农村帮扶救助网络。村帮扶救助服务站要实现村村全覆盖,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对失能老人和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和帮困力度;二是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将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城乡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三是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规定,特别是公交、医疗、旅游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与服务;四是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全面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工作,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2015年集中供养率达到96%。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1)、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化照料相结合,加快养老服务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发展,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符合萧山实际“9073”即90%坚持家庭养老、7%依托社会化居家养老、3%实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2)、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并实体化运行区社会养老指导中心、镇街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居家养老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全区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社会服务,按照“娱乐、教学、生活服务三大功能的要求,通过试点,把村(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站。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合理配置社区养老服务用房;2012年区老年颐乐园二期竣工并力争投用;到2015年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加快镇街敬老院转型为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及临终关怀等业务,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养服务。
(4)、积极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知名品牌。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健全老年生活品质保障体系建设
(1)、高度重视老年人精神关爱。组织社会各界,在文化教育、宣传舆论、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精神文化需求。教育部门要把养老机构作为学生德育教育基地,将助老服务纳入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内容。
(2)、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在继续办好区、镇街、村社区老年学校的同时,开展老年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全区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3%。
(3)、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生活。要以“我参与、我快乐”为主题,大力发展老年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要以创建星级老年活动中心为抓手,不断提高老年活动中心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文体活动。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要开设老年专栏,文化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体育部门要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
4、加强老年权益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敬老宣传教育。运行多种媒体和抓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
(2)、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加强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为老法律服务工作,使老年人能够就地、及时地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
四、“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适应老龄工作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加大对老龄工作领导,将老龄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区镇(街)两级目标考核,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兴办老龄事业,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尽职、社会参与、老龄委综合协调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探索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数、人口老龄化发展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共杭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2006】10号)文件精神,引导社会
资金投入老龄事业,福利彩票发行收益中要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促进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老龄事业发展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发展举措,以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为导向,努力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养老服务新举措,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老年民间组织作用,使老龄事业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变化,满足老年人新需求,不断推进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创新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增强老龄意识,营造尊老、敬老氛围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通过评选“敬老村”和“三奖”等平台,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五)建立规划监督、评估机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将每年工作要点与《规划》发展目标相衔接,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同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区老龄委在规划实施中期和期末,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期评估和全面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