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脱贫攻坚政策摘要_楚雄州脱贫攻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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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脱贫攻坚政策摘要
1.“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2.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3.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贫困人口识别标准、方法、程序: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全省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按照《全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省下达我州建档立卡规模以贫困人口规模控制数为31.84万人。采取规模控制,州级将2013年全省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县市1级,县(市)级要按照贫困状况将本县(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分解测算到乡(镇)、村。
(3)识别方法。贫困户要求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按照“五查五看”和“三评四定”方式来识别,即“五查五看”:①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经营性收入、工资
力保障工程到村到户、信息宽带网络到村到户、安居工程建设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发展到村到户、金融扶贫支持到村到户、培训转移就业到村到户、教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卫生扶贫工程到村到户、文化体育扶贫工程到村到户、生态建设工程到村到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村到户、科技扶贫工程到村到户、保障政策兜底到村到户。
7.“四到县”机制:即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个方面全部下放县(市、区)一级政府,以利于基层政府全盘推进该县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8.“三率一度”脱贫考核指标:贫困发生率低于3%、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1%,群众认可度达到90%以上。贫困发生率等于计划剩余贫困人口减错评人口减漏退人口加错退人口加漏评人口除以乡村总人口乘以100%。错退率等于调查错退人口数除以调查脱贫人口总数乘以100%。漏评率等于调查漏评人口除以调查非建档立卡人口数乘以100%。
9.“6985”脱贫标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9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
(1)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按当年国家公布的现行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
(7)卫生室建设: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及村集体经济: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行政村村集体年收人3万元以上。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住房标准: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4)贫同村退出率: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6)公共设施建设: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
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5)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10.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审定销号。
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2)乡(镇)审核。(3)县审定公告。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1)组织核查。(2)贫困乡申请。(3)县级复核验收并公示。(4)州级评估验收并公告的程序认定贫困乡退出,并报省级备案。
贫困县退出程序:(1)县级申请。(2)州(市)初审。(3)省级核查。(4)批准退出。
11.“9988”具体目标:
贫困乡镇实现9有,即:有通乡油路,有主导增收产业,有骨干水利设施,有带动力强的涉农龙头企业,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有战斗力强的基层党组织。
入水平。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指农村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一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人口。(不计人贫困户脱贫收入的:1.不出栏的畜禽不能折算收入;2低保金、养老金、其它不连续的转移性补贴、含一次性捐款、大病保险保障补贴、建房补助、扶持资金等)。
14.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资料要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要严格按规定填写好《人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做到“一户一档一卡”。经过按照程序识别,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相关资料,也要一并建立档案备查。在按上述要求形成完整资料档案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丰富档案资料。
15.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息系统,同步搬迁人口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原址原拆原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业”,以及工矿塌陷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的基础上,对生存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优先实施搬迁。
19.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再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不超过l万元。
(2)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策。纳入国家指标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3)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
20.易地扶贫搬迁2.6万元补助资金的构成(云财农[2017] 79号):中央预算内资金投入人均0.8万元,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人均0.375万元,拆旧奖励人均0.6万元,专项建设基金人均建房补助0.5万元,整合扶贫部门财政专项资金人均0.083万元,整合住建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
1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绿。(4)签订“三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各乡镇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实行“一书三协议”,统一签订,扎实推进搬迁安臵、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相关工作。
22.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臵建设要求。
(1)选址要求。安臵点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有利于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稳定脱贫。
(2)安臵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及搬迁对象意愿,坚持集中安臵为主,集中安臵与分散安臵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臵。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臵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臵,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安臵。采取进城入镇分散安臵的,必须严格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必须确保一户至少一人就业,保障基本生计;必须确保不因搬迁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确保如期脱贫。
(3)安臵区建设。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发展水平,基
326.结对帮扶关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3万户的县(市),1人最多结对帮扶8户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足3万户的县(市),1人最多结对帮扶5户贫困户,村干部、乡村教师一律不担任帮扶责任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市)统筹安排帮扶责任人,在县内调配不能解决的,由县(市)商省、州挂联单位,增加相关单位结对帮扶任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垒覆盖。
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27.识别标准
(1)将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纳入建档正卡贫困对象管理。
(2)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干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朱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家庭适龄成员固贫辍学,或家庭固学致贫。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
5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2952元,住房是否为C级、D级危房,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存在家庭适龄成员固贫辍学、家庭园学致贫的情况。三是查2014至2016年的脱困户是否真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管理工作队要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并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形成详备可靠的基础档案。凡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农户,特别要注意对其主要致贫原因作出准确判定,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提供条件。
(3)信息数据复核。以县为单位,组织公安、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卫计、统计(调查队)、工商(市场监管)、残联、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键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行业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胜、准确性负责。
(4)提出拟退出、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及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的初步方案:要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在调查复核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①拟予剔除的错评人口名单,②应正常退出的脱贫人口名单,③符合国家扶贫标准拟纳入建档立卡管理的漏评人口名单;④拟认定为脱贫返贫人口名单。
7后购买此类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④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安臵户,在综合考虑是否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后,确定是否正常退出)。
⑤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土地和各娄生产资料以及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达到脱贫标准时,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⑥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⑦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件的。
⑧ 空挂户或为套取扶贫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⑨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⑩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信息失真及其他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人员。
存在上述1--5项括号内庸形,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的建档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
92016年正常退出后存在对象不精准398户1380人;此次动态管理净增加766户2206人。
32.争取资金情况。2016年共争取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5487.4万元;2017年共争取到上级专项扶贫资金6685万元。
扶贫成效考核访谈和调查问卷内容
1.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副县市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门负责人调查访谈问卷内容:
(1)涉农资金整合遇到主要问题是什么?
(2)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难度最大的是什么?主要原因是什么?
(3)脱贫攻坚政策举措落实过程中,防止形式主义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措施有哪些?
(4)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措施有哪些?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考虑?
(5)对中央、省、州(市)政策的看法是什么?改进建议?
(6)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还需要解决的问题7主要困难是?解决问题的举措?
2.乡村干部调查访谈问卷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措施
1第一部分:主要措施
(1)2016年以来,乡(村)里享受的帮扶政策有什么?资金支持有什么?比2015年有什么变化?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措施有哪些?(3)驻村时开展的工作情况?
(4)产业扶贫中,动员贫困群众参与的措施有哪些?(5)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贷款需求大不大?是否都能享受到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6)推进劳务输出的举措有哪些?
(7)贫困户中大病慢性病患者是否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8)在现有扶贫措施中,见效最明显的是什么? 第二部分:意见建议
(1)你在驻村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2)你认为驻村干部最主要的职责任务是什么?(3)你认为脱贫攻坚工作中应该克服哪些走形式的现象及你的意见建议?
(4)你认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建议?在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方面建议?
(5)你觉得你所在的村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主要的困难?
(6)你对中央、省、州(市)、县完善驻村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