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_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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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庙镇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1、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镇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委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2、镇党委的职能:镇党委是领导全镇人民加强政治、经济、教育、科技、卫生、治安等建设的核心组织,是党在农村社会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贯彻、执行的组织者,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直接纽带和桥梁。
3、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核心领导作用。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
2、讨论制定本镇“三个文明”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讨论全镇政治、经济基本建设、财政预算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3、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文教、武装、统战、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4、讨论审批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现任或拟任的镇管干部进行考核、考察,并讨论、决定镇管干部的任免、奖惩意见。讨论确定区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转正。
5、讨论以党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代表党委所做的工作报告及表态性的讲话。
6、讨论决定镇政府、镇人大、镇纪委等提交的问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7、讨论研究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以及书记、副书记、委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的其它问题。
8、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三、议事规则
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委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会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3、对会前缺少准备,提不出意见性方案的,不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干部问题不能临时动议。因某些工作任务紧迫,临时需要提交党委讨论的议题,必须要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四、党委会议制度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非特殊情况,不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能举行,特殊情况下应有过半数委员到会;如半数委员不在时,书记或副书记可以处理突发性事件,并对此负责,但事后必须在下一次党委会上汇报。
3、召开党委会,一般应在召开之前,由党政办公室将开会议题、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应充分做好准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4、召开党委会时党委委员除因病或因公请假外,都应出席会议,特殊情况应事先向书记请假,非党委委员的党政秘书可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有关议题书面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统一分发,需要党委会形成决议的议案,要提前拟好草案,以供研究时参考。
5、党委会议事中,如某议题涉及到某党委委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该委员应主动回避,不参与该议题的决议。
6、党委会由党政办公室主任记录,并保存党委会议记录。
五、议事程序
1、党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委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议事过程中,各位委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发言时力求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和决议草案。
2、党委会在做出决定或决议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委员意见一致通过,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也可以将分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3、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讨论,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分管书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考察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仓促提名决定。
4、对因病或因公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召开情况。
5、党委会议事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在党委会上作检查,并追究其责任。
六、决定(议)的执行和反馈
1、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得自行其事,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2、党委成员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在执行决定(议)过程中,如果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请党委会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由书记碰头会作出适当调整或决策,并提交下次党委会认可。
3、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明确由部门负责的,由党委委员分工负责落实,分管领导要检查决定(议)执行情况,并及时收集汇总情况向党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4、党委会讨论决定(议)的事项,根据需要一般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由书记签发各党支部和上报有关部门。
5、本议事规则,如与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相悖的,以上级的有关规定为准。
6、本议事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蔡庙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各项原则,充分发挥镇党委书记办公会总揽工作全局的领导职能,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需要提请镇党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2、组织实施镇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督促检查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对一些重要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4、审批重要的请示报告;
5、讨论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6、酝酿、研究镇管干部的任免和提名;
7、讨论处理突发性重要事项。
二、会议的召开
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主持。
3、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出席范围: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列席范围:党政办公室主任。视议题需要,也可请有关党委委员及有关同志列席;
4、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三、议事和决定
1、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作简要说明或由有关人员作详细汇报,讨论时,每位出席人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初步决定或决议;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半数以上的出席人员通过;对重大问题如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决定;
3、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严肃查处。
四、执行和反馈:
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形成的决定、决议或布置的任务,要认真落实,严格
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需提请镇党委会讨论的待通过后,予以落实执行,并由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汇报,对决定、决议或任务贯彻和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矛盾要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汇报。
五、其他
1、每次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要有详细的记录;
2、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决定需要以文件或纪要下发的,由镇党委书记签发;
3、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蔡庙镇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内民主,确保我镇各项决策民主化。特制定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委扩大会议召开
1、镇党委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根据有关分管领导提议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2、党委扩大会议参加的范围:党委成员,其它参加人员由书记办公会议决定。
二、党委扩大会议议事规则
1、对属于议事范围内和确需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的事项,参加会议人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准备好议题,会前征得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党、政群各部门需要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事先要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才能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
2、对于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应在党委扩大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然后作为议题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对会前缺少准备,提不出意见性方案的,不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不搞临时动议。因某些工作任务紧迫,临时需要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讨论的议题,必
须要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三、党委扩大会议决策程序
1、议事过程中,参加会议会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发言时力求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和决议草案。
2、党委扩大会在做出决定或决议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人员一致通过,有较大分歧的应暂缓作出决定。
3、对因病或因公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召开情况。
4、党委扩大会议事后,于会人员对需要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坚决杜绝失、泄密现象,违者要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