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长效管理办法_公司健身器材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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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管理办法

为满足我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伴随东湖开发区科技新城的建设,我区投建了一大批户外健身器材,为广大居民就近就便健身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其社会公益性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身安全,根据2003年8月1日正式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2009年10月1日正式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为此,现就加强本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管理责任

(一)教育文化卫生局的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1、依据区政府规定的职责,制定本辖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公共健身器材投建规划及相关政策。

2、制定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管理实施方案。

3、本区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的购买实行政府采购,把好器材质量和售后服务关。

4、建立考评制度,对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的管理进行考评。

5、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本辖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实施定期巡视和督导。设立本辖区户外公共健身器材报修电话。

6、建立本辖区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户外健身器材管理和指导网络,组织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培训。

(二)街道、乡镇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日常管理。

1、将本辖区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纳入街道、乡镇资产管理,建立户外健身器材管理档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日常开放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开放管理工作。

3、安排各户外健身路径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公共健身器材日常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日常巡查及维修保养记录,提高器材完好率。

4、协助区教育文化局制定户外公共健身器材投建规划及相关管理措施。

5、做好向社会开放工作,为市民提供健身指导等服务。

(三)健身者的职责是遵守规则、文明健身。

1、自觉遵守街道(社区)、乡镇(村)户外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科学文明地进行健身活动,保证健身安全。

3、合理使用器材,发现器材损坏应停止作用,并及时反映。

二、管理措施

(一)巡查制度

1、区教育文化局定期对辖区各户外健身路径巡视督导。

2、街道、乡镇定期定期对本辖区社区(村)的户外健身路径进行巡查,检查各社区(村)日常管理情况。

3、各健身路径管理员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报告户外健身器材损坏情况,做好日常巡查记录。

(二)维护管理

1、建立健身器材管理档案。区教育文化局对投放的健身器材、管理员、维护保养等各类信息建立汇总统计表。街道乡镇建立健身器材档案,档案中有健身器材的场地照片、安装时间、详细地点、管理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登记资料。

2、维护保养。各管理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户外健身器材需维护保养的及时进行处理,对损坏的健身器材及时上报,协助相应部门进行维修。

3、维修及其经费来源。免费维修期内,厂家提供保修和包换;免费维修期后,日常维修和保养经费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筹解决;器材达到安全使用年限后,器材更新所需费用由区政府承担。

(三)户外健身器材报废处理

1、报废健身路径的处理,原则是属地报废,区体育部门负责指导,严防报废路径外流。

2、报废健身路径变卖所得经费,原则上归属处理单位,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入账,用于户外健身路径的维护和管理。

3、高度重视报废户外健身路径的每一个环节,坚决杜绝流入社会被二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过程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得变通处理。

(四)使用户外健身器材导致人身伤害的责任认定。

1、由于健身器材质量问题或未定时维修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由该器材生产厂家负责赔偿。

2、由于管理单位管理不善,对健身者造成伤害的,由管理单位负责赔偿。

3、由于健身者使用器材不当或明知器材已损坏仍继续使用造成伤害的,责任由健身者自负。

4、未满12周岁的儿童在健身活动时,应当有监护人陪同,否则,出现伤害事故由其监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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