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五皇山)_企业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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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

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3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劳务基地管理………………………………………………………………………………….5 现场劳务管理………………………………………………………………………………….7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10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13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14 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17 2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和劳务工资发放监督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建立集团、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集团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

集团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为全集团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

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集团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

2、负责集团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集团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监督指导全集团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

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0、组织全集团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

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五条

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引进集团属劳务基地的资源;

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企业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

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

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8、组织分包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

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3、组织公司分包企业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

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

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

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集团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埋;

17、现场劳务管埋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

劳务基地管理

第七条

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吗,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八条

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九条

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集团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条

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安置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

1、集团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集团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集团分包企业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集团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合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

现场劳务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是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规范用工承诺书制度。

第十五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工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编制“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和“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参与组织本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及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分包队伍进场验证

1、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逐一核对劳务工人的证件、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队伍花名册等资料,确保相符统一,复印件项目部备案。

2、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办理变更备案。

3、项目部应做好分包企业登记表和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第十八条

现场设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

1、现场所有管理人管和工人都必需办理信息卡,及时录入每个劳务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籍贯、年龄、工种、岗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进场时间等。

2、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没有持门禁系统信息卡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门禁系统管理人员确保卡、人对应,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必须做好门禁系统与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门禁系统数据实时上传。

4、项目部应保存门禁卡发放记录、劳务人员出勤记录、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组织现场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1、项目部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工人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质量意识 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培训。

3、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取证培训,确保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公司汇总后组织师资力量,到现场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1、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及时做好队伍协调工作,防止分包队伍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2、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分包队伍再次进行分包。

3、严格执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4、严格按照公司和局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按月填报工程款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报表。

5、随时了解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分包队伍出现的问题,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吋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劳务队伍安全环境管理

1、负责对分包队伍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分包单位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

2、监督分包企业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出、监督劳务工人现场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

2、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3、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

4、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

5、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第二十三条

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协调分包队伍退场时资料、材料、设备、工具、帐务等交接和确认。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2、材料管理部门负贵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结算节超情况,签署意见后,转商务部门。

3、商务部门负责分包结算工作,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和劳务费。

4、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物品的回收工作。

5、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相关管理部门移交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备案材料。

7、分包队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及时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收回工作牌。

8、项目部组织对分包队伍退场后的考核评价。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人生活区管理

1、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2、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给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按季度组织对现场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分包队伍退场后也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公司。

2、按季度统计并分析现场劳务队伍的劳动力来员、工种结构、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

3、按季度汇总并分析项目劳务管理情况。第二十六条

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

1、做好劳务管理内业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接受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3、保存各类劳务管理原始支付于凭证及其他书面材料。第二十七条

项目劳务管理资料

1、现场劳务管理制度、项目劳务管理策划、劳务管理应急预案。

2、施工分包计划表、分包申请表。

3、分包招议标的资料、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资信资料。

4、分包队伍现场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等级证。

5、分包队伍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规范用工承诺书。

6、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的考核评价记录、项目劳务管理月度检查记录。

7、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和管理数据。

8、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台帐。

9、劳务工人办理的“综合保险”、“健康体检”等台帐。

10、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1、“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内容、考勤、效果反馈等记录。

12、项目劳务队伍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第五章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务工人的生活场所包括;宿舍、食堂、活动、浴室、厕所等临时设施。

第二十九条

临时设施属于周转摊销式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采购和调配。第三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临时设施台帐,按季度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每月对临时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劳务工人宿舍标准化管理

1、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临时设施墙体与作业区围挡及周边居民区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米,不得利用围档搭设,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单层宿舍的墙体建议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装配式活动房屋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应采用阻燃型彩钢夹心板,每栋双层宿舍搭设不宜超过6间,且两端均须设置楼梯。

3、宿合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安装,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4米,严禁私搭乱接,夏季应配备防暑降温设施。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储藏室、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居住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宿舍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5、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建筑工人的单层床铺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双层床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10人,窗户面积不应少于宿舍面积的1/8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6、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并应提供文体活动场所。

7、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8、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9、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第三十三条

食堂标准化管理

1、食堂选址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与污染源间距应不小于30米。食堂和宿舍区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布局和搭设规模

食堂墙体必须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其中原料储存间、熟食间应单独设立,柴火间应与厨房隔开。食堂应配置相应的餐厅,并配备必要的就餐用桌、椅。餐厅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第三十四条

溶室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面积为10000~50000平方米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0个喷淋头;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浴室面积不 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6个喷淋头。浴室内应设有更衣分隔区域,冬季应有热水喷淋。

第三十五条

厕所标准化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男女分开的厕所,厕所内应设洗手盆和高水位冲洗装置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2、厕所规模与宿舍住宿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厕所面积按每人0.25平方米计算,最小不低于20平方米。厕所内蹲位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20,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12米。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第三十六条

会议室标准亿管理

1、工地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与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会议室背景墙面应设有企业标志、企业方针,其它墙面应设有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表、工程总体目标、各项规章制度等。

3、会议室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第三十七条

防火器材配置标准化管理

1、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配电间每25平方米配类型适宜的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

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10L灭火器2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3、厨房间每50平方米设2只灭火器,且总数不得少于4只。第三十八条 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施工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蝉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酒药物。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 调查处理。

4、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三十九条

监督管理

1、劳务工入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搭拆方案,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上后才能实施。

2、搭设完成审查验收通过后,公司和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定期对临时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

3、集团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项目管理年终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四十条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劳务资源现状、劳务需求,劳务队伍的合作表现、劳动力来源、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管理需求,局属劳务基地合作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级决策层提供劳务管理基本信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四十一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权限

1、集团工程管理部为全局施工分包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一级报表单位的编制部门。负责统计制度的制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上报集团属各单位统计报表;对全集团统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2、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为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贯彻执行集团有关统计报表工作的规章制度、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实施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3、项目部为基层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根据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编制上报各类基层业务报表。

4、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四十二条

劳务报表管理

1、劳务管理统计报表包括:季度报表、年报表、统计调查综合表及其它报表。在有特殊报表要求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无特殊要求时,按集团工程管理部最近一次报表工作安排的规定执行。

2、劳务管理统计包含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季度报表。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作到数据记录全面规范、真实可靠。

4、报表数据必须来源于本部门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报表经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数据,计算处理符合统计规律和报表要求。

5、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不重复,不遗漏,各栏目及相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止确,签章完备。

6、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时,均要编制报表说明,对于数据在采集、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报表信息的事项做出解释,特别是对于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与规定不符时,要加以详细的说明,以使数据在统计分析时具有可比性。

7、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要及时,季度报表要在本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出(第四季度报表以年报表代替),年报要在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出,临时性及其它统计报表的报送按具体规定报送。

8、统计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好工作移交,签署移交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9、各单位劳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单位内部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保证各种统计数据在部门之间的相互一致。

10、对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报送不及时的统计人员给与警告,屡次报送不及时的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第七章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四十三条

检查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各级劳务管理的工作者。第四十四条

主要检查考核内容

1、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农民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农民工工 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项目劳务管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岗位职责,劳务管理员配备和持证上岗。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职工花名册,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入场教育培训记录,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确保相符统一。

3、分包企业资信管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阜施工许可证等,分包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分包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4、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签署的及时性,分包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满足分包内容和合同额等要求,分包合同内是否有农民工工资保障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5、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项目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招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资料。

6、合格分包企业管理:公可合格分包企业的子名录、集团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考核评价情况,分包商在局集团ERP系统注册资料,集团属劳务基地队伍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现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方案,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检查记录,现场劳务纠纷处理记录台帐,现场劳务管理门禁系统,ERP系统和劳务管理软件的使用,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报表。

8、生活区劳务管理: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和上岗证,食堂炊具、餐具等卫生健康状况,生活区冷热水供应保障,生活区专职保洁人员配备,生活区盥洗设施配备,生活区整体规划,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3m2宿舍实名制管理。

9、分包企业对项目的考核评价:施工组织、技术指导、廉政建设、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检查考核体系

考核实施分级管理。集团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考核。第四十六条

考核时段

考核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权重为40%;年度考核权重为 60%,由考核部门做出综合评价。

第四十七条

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并确定相应的分值,按照(项目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公司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考核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第四十八条

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划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得分95分以上为优;85-94分为良;75-84分为合格;74分-6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奖励办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由集团通报表彰;得分前三名的单位按照集团同业务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时对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综合考评不格的单位,建议所在单位调整管理人员。

第五十条

劳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1、集团劳务管理先进单位评选

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并于12月15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

(1)评选范围:集团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

(2)评选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全年的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初评工作,,报请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奖励标准:对评为劳务管理的先进单位,集团年初工作会通报表彰;(4)奖励名额:按照考核结果每年评选3-5家劳务管理先进单位;

2、集团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集团属各单位从事劳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2)评选组织:集团属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推荐1名劳务管理先进个人,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附劳务管理先进事迹材料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由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评选;

(3)评选标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集团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政 策;积极组织劳务集中采购和施工分包招议标工作;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积极引进劳务基地队伍;较好的完成年度量化目标;施工分包队伍考核及时准确报表报送、市场价位收集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局劳务管理软件和ERP系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有力;积极推广劳务管理门禁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

4)奖励办法:按照考核结果集团每年评选出的局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由集团年初劳务工作会通报表彰。

第八章

劳务工资发放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劳务人工费,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工费用。

第五十二条

劳务工工资,是指建筑劳务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五十三条

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管理

1、总分包合作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应约定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务人工费和劳务工人工资的支付。

2、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3、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1)由发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2)由发包单位按照已完工程节点,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3)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结算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致后调整支付计划。

4、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人工费,约定劳务人工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严格按约定条款履行。

5、支付工程款时,应把劳务人工费列为第一支付顺序。劳务人工费支付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拨付。

6、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管理

1、分包队伍应将工资发给劳务工本人,严禁使用和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分包队伍应制订本企业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劳务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内容支付工资,分包队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务工工资。

4、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或年度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结算期不得超过次年1月20日。

5、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次发放工资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分包队伍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

7、分包队伍在进场前,必须按中标总价的2%缴纳劳务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按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和;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8、因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总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按国家规定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务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五十五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机构

1、局总部、公司、项目部分级负责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局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

3、各公司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会组织参加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局工程部备案。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及局有关劳务工工资的政策规定。(2)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3)接待上访劳务工,指导、跟踪、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反馈汇报。

(4)对所属单位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5)建立劳务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对劳务工群体上访事件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做出果断处理。

4、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项目劳务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2)按月对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3)及时处理项目出现的劳务纠纷,并及时向公司上报处理结果。

(4)建立劳务纠纷情况台帐,对屡次发生不良记录的劳务企业提出警告和处理意见

第五十六条

劳务工人工资给付情况的统计分析

分包队伍每月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编制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见:附表17),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要求工人代表、分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三方签字后,报总包项目部和公司财务资金部备查,并作为支付劳务人工费的依据,同时分包方在发放工资时寸,项目部必须有人参加并监督。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在工人生活区要公示三天以上。

2、分包队伍每季度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劳务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8),项日部审核后,报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每季度对所有分包队伍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并将统计数据报局工程管理部。局每年对劳务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 查情况在全局通报。

4、分包队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的,记入考核档案,并通报全局。因拖欠克扣工资引起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不再使用。

第五十七条

劳务工人工资管理的应急预案

1、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资纠纷,先在项目部、公司、局三级协调处理形成诉讼和仲裁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2、项目部一旦发生劳务工资纠纷,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局报告。

3、各级管理部门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和矛盾上交。

4、发生劳务工上访,公司应立即派主管领导亲自处理,当天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如项目部、公司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应立即向局报告,按照管理程序申报,经批准动用局应急预备金。

6、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情况,对拖欠工资问题较多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7、对拖欠数额较大一时难以全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和分包队伍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还款协议,并共同做好劳务工人的思想工作。

8、各单位要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报送各种资料,通报有关情况,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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