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考核条例_文艺部规章制度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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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内部考核条例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院机械系学生会文艺部是组织和管理学生文艺活动的服务性部门,其宗旨是,展示大家的文艺才能,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艺术文化修养。
为了更好的完善文艺部的工作,特制定以下条例:
1.遵守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
2.端正工作态度,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待工作要积极,有耐心,充满激情,要有创新意识。
3.认真学习,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争做学习生活的带头人。任职期间课程未及格现象严重者将给予辞退。
4.要树立全局观念,集体意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交予的任务,不得有拖拉散漫现象。对于部内每次开展活动,迟到三次或未到两次者将给予辞退。(特殊情况除外)
5.必须准时参加文艺部例会,迟到三次或无故不到两次者将给予辞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例会的必须由本人向部长请假,待到同意后方有效,代人请假无效。(注:文艺部例会于每周二晚6:45在教学楼113召开,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6.在例会上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手机做关机或振动状态。在例会上任何人有发言权,表现优秀者在年终评优时将会优先考虑。
7.本考核条例自宣布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机械工程系团总支文艺部。
机械工程系团总支文艺部2009年9月31日
《文艺部考核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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