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人员须知_进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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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须知
第一条 进修人员来院报到时需签署《河南省人民医院进修人员工作协议书》,自带工作衣(“369”工程项目进修人员除外)、听诊器及专科进修所需要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
进修人员入科前必须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网络学习的平台完成岗前培训内容。进修期间需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习,每年参加上述活动不得少于30次,半年不少于15次,并记录在培训手册中。
第三条
进修人员在继续教育科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必须于当日到所进修科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上岗时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注意文明礼貌。
第四条
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并给医院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终止进修,并通知选送单位进行处理,必要时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工作权限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的所有诊疗活动必须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进行。认真听取、耐心解释患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对解释不清的,应向带班老师请教。
(2)没有独立处方权,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担当手术,不能单独从事门诊、急诊、会诊工作。
(3)未经授权,不能独立对外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转诊、调动工种、复工、计划生育、司法鉴定等有关证明文件,不能与病人或其家属鉴定各种协议书和告知书,不能独自开具医嘱,不能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及手术记录。
(4)在科室服从带教老师的安排,认真履行职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与非管理患者的手术。
(5)进修人员不能代表医院担负临时医疗活动。一旦发生差错,要立即报告带教老师,及时采取措施,严禁隐瞒不报。
(6)不得误导、推诿病人,不得向外院介绍病人。违犯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为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暂不接收怀孕人员到我院进修;如发现怀孕请自觉终止进修并到继续教育科办理相关离院手续。
第七条 请销假制度
(1)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公休假、婚假、产假;法定节假日由医院统一安排。
(2)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进修选派单位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
(3)请假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一天假期的向科室教学秘书请假,科主任批准并签字后方可离院,假条科室存档;超过一天的,教秘及科室主任签字审核后到继续教育科审批,科室收到准假通知后方可准其离院,假条继续教育科存档。
(4)请病假者,须持由我院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并加盖门诊办公室的公章,报继续教育科审批。
(5)进修三个月的无事假;进修半年者,事假不得超过1周,病假不得超过2周;进修一年者,事假不得超过两周,病假不得超过四周(6)进修期间不准请假读第二学历、不准回原单位顶班工作。
(7)所有事假、病假统一报继续教育科备案。
(8)所有请假均需要在假期最后一天到继续教育科销假,未按时销假按照旷工处理。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销假或需要延长假期,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科室教学秘书及继续教育科,并在销假时补充情况说明。
第八条 爱护公物,凡损坏公物和医疗器械者,均应按医院规定由本人赔偿。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终止进修并按河南省人民医院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由司法机关处理:
(1)违反医院禁止进修人员独立从医的规定或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者医疗纠纷者;
(2)私自收藏我院病历、X片、病理切片、血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者。(3)学习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负责,经教育后仍无改进者。(4)劳动纪律差,擅自离岗超过两天或请假逾期不归者。(5)因个人因素和品行问题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6)进修期限为半年,病假超过2周或事假超过1周者;进修期限为一年,病假超过4周或事假超过2周者。第十条 绩效奖金的发放
(1)发放范围:由我院成批接收的、各协作医院及其他县级以上公立医院选派至我院进修的骨干医师。不发放补助的范围有:部队医院和厂矿医院。
(2)绩效奖金的评定:教学秘书每月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进修人员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医院安排、每月按时完成所管病人病历书写,每月全勤且无迟到、早退现象(法定假日月份,由科室安排按规定天数休息)者,给予发放绩效奖金。每日由科室带教老师考勤,月底教学秘书审核,科室主任(教学主任)审批并签字后上报继续教育科。继续教育科审核后上报财务处,按照1000元/月标准发放补助。科室漏报和错报考勤由科室负责一切后果。
(3)非全勤人员奖金发放办法:每月请假一天内按全勤发放奖金;请假两天扣除半月奖金;请假超过三天扣发当月奖金并累计到下月计算;病假按照天数扣发奖金。进修最后一月提前办理结业手续的(正常办理时间为进修结束日期前后两天)当月奖金将不予发放。
第十一条 转科制度
(1)进修人员须按照进修计划办理转科,在转科前一周到继续教育科领取《出科成绩单》及《临床带教质量满意度调查表》,由科主任或科室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出科考核。
(2)进修人员需携带本人胸卡、《出科成绩单》、《临床带教质量满意度调查表》于每月的1号,到继续教育科办理入科通知单。
(3)如需改变转科计划,需由所在单位按照更改进修计划模板向继续教育科提供情况说明。
(4)“515”、“512”、儿科转岗人员根据各专业学习计划,服从教学秘书安排,进行科内轮转亚专业。
第十二条
进修结业
(1)进修人员在进修结束的前一周到继续教育科领取进修人员申请表,由本人做好书面自我鉴定交给所在科室;科室在接到其书面总结后,由科主任或教学秘书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内容包括:管床数、医疗文书书写情况、参加手术(病历讨论)及学术讲座次数、考勤情况、理论知识、教学查房、实际操作等,并对其进修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结业时携带《县级医院骨干培训手册》,由继续教育科结合平时教学检查情况及其进修时间办理相应结业手续。
(2)进修时间满6个月发进修结业证,进修时间大于3个月小于6个月发短期培训证
(3)胸卡丢失且未被他人继续使用者,进修期满需按时到继续教育科办理结业手续,但延迟三个月发放结业证。若丢失后发现被别人继续使用按转借处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结业证:1)因严重违犯医院相关规定被停止进修者。2)胸卡转借、倒卖、抵押者。
(5)进修结束时,必须到继续教育科办理离院手续,不得私自提前或逾期结业(正常办理结业时间为进修结束时间前后两天),否则不予发放结业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结业者,需由所在单位向继续教育科提供情况说明,并于一周内办理结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结束进修的,需选送单位来函说明,进修时间未满半年者发放短期培训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