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_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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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管理服务合同
甲方:郑州市水务局
乙方: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郑州市水务局办公大楼 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臵: 郑州市中原区颍河路110号; 物业类型: 综合物业
物业管理服务面积:4145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服务范围
1、负责大楼内外公共区域如停车场、道路及楼内大厅、地面、走廊、步梯、卫生间的清扫、拖拭、巡视保洁及附属物擦拭;
2、负责办公区大门岗、大厅门岗来客登记、礼仪、值班、巡逻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电梯、消防、安防监控值班、维护;
4、负责高低压配电房值班、维护;
5、负责院区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零星维修(不包含中修、大修)
6、负责公共会议室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三条 服务标准
(一)设施设备管理服务标准 按时检查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水箱保持清洁卫生,定期对排水管进行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排水系统畅通;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90% 以上,故障排除不过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 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路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24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维修合格率90%以上;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指示灯具线路、开关要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和维护好供电设施。
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安全设备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管理规定和安全规程,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轿厢、井道保持清洁;因故障停梯,接到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及时排除故障。
建立供暖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供暖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检修养护设备,保证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供暖系统出现运行故障后,维修人员应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并做好记录,零维修合格率90%以上。
(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备齐全;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楼体、扶手、大厅、走廊、电梯间、地下室、天台、内外墙面、停车场(库)、道路等所有公共区域保持清洁,勿随意堆放杂物和占道、废弃物、污渍,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积雪,确保办公区和卫生责任区容貌整洁。
(三)秩序维护管理服务标准
建立办公楼(区)传达、秩序维护、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做好防火、防抢、防盗,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臵突发事件;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乙方配备的服务人员
①卫生保洁3名,②秩序维护4名,③监控值班1名,④配电房值班1名,⑤会议服务1名,⑥其他2名;
2、服务费标准
①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4145㎡×5.8元/㎡.月=24041元/月 ②维保人工费:4767元/月(1)消防:1467元/月(2)电梯:1300元/月
(3)监控及集中供热:2000元/月 ③会议室费用:7800元/月 以上三项合计月物业服务费金额为36608元(此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物料、税费等),年服务费用为439296元。
3、乙方每月31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本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关手续。
4、甲方每半年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乙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219648元。
5、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5日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等额的合规发票。
第五条 物料、工具等费用
1、保洁服务
①保洁所需要的清洁设备、工具、清洁剂由乙方提供。②保洁所需要的垃圾袋、消毒药剂、灭蚊药剂由乙方提供。③因改建、装修产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清理。④公共洗手间所需手纸和洗手液由甲方负责购买。
2、公共秩序维护
①公共秩序维护所需的交接本、对讲机、手电筒、服装器械等由乙方提供。
②公共秩序维护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负责。
3、设施设备维修服务(单项维修费用300元以下)①各类灯具、开关、插头等更换费用由乙方支付。
②各类水龙头、阀门、定时器等给水设施维护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六条 合同期限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 月31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续签合同。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履行以下义务:
1、免费提供工作时所需的水、电、工具房、值班室、电话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免费提供生活所需的宿舍和冬天取暖、夏天降温所必须的生活条件。
3、教育职工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共设施。
4、甲方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人员应服从甲方监督人员的管理,在检查中发现乙方出现管理服务不达标问题,甲方可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并予以处罚。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严格审查招录人员,建立员工档案,报甲方备案。
2、乙方保证及时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3、乙方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礼貌礼节、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遵守甲方提出的各项规定。
4、乙方承担员工安全责任。
5、乙方切实履行职责,爱护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设备,对造成第三人伤害或设施设备受损的,承担经济责任。
6、合同期限内,甲方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临时突击任务除外),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增加。
7、乙方应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服务对象满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如需乙方对合同约定以外的物业管理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郑州清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27W 地址、电话: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110号67721668 开户行、账号:郑州银行西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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