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策(地税通知)[版]_解读个人所得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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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政策问答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政策问答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相关政策问答如下: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答:第三条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十五日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3、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仍为4800元/每月,即附加扣除费用变为13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扣缴义务人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适用新老税法的规定?
答: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的相关税法规定不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也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在计算方法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由于新税法的施行时间是在年度中间的9月1日,年终汇算清缴时涉及到分段计算应纳税额的问题,需要分步进行:①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②然后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③再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④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则按照修改后的税法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
四、能否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答:如某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前8个月按2000元/月计算,后4个月按3500元/月计算),则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45000×30%-4250)×8/12=6166.67元
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
全年应纳税额=6166.67+1750=7916.67元
五、对生产经营所得为什么采取这种计算方法?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生产经营所得是根据一个完整纳税年度产生的实际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平时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法。由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为使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能够切实享受今年后四个月的减税优惠,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对其2011年度的应纳税额实行分段计算。
因此,在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计算2011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个体工商户、投资者个人的减除费用标准应区分前8个月和后4个月,分别按照修改前后税法的规定计算。并在此基础上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按修改前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算出两个全年应纳税额,再分别乘以修改前后税率表在全年适用的时间比例,并相加得出全年的应纳税额。
六、如何查找相关政策原文?
答: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站首页右侧有个黄色标注为《新个税法及配套政策》的按钮,点击查看即可。
威海市地方税务局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