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各案场考勤通知_案场服务标准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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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各案场加强考勤管理的通知
自2011年10月1日起,各项目案场必须依照公司现有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考勤细则,以此更好地健全案场流程。现就各案场《排班表》、《考勤表》及外派人员考勤等要求如下:
1.排班表:
全体案场必须每周五17:00之前把下一周的排班表发至各自所属地区责任人:镇江地区:黄总(黄坚)、彭晓敏(上海前台)
2.考勤表(暂指:无锡东方天郡、无锡榆景湾、镇江温莎美墅)每周一17:00之前把上一周的实际考勤表发给各自所属地区责任人:镇江地区:黄总(黄坚)、彭晓敏(上海前台)
3.外派人员考勤:
所有外派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向以下考勤专职人员考勤:
-属事业二部外派人员:张梦露(无锡红豆)
-属事业三部外派人员:彭晓敏(上海前台)
若无理由不考勤,则视作旷工处理。
4.出差人员考勤:
所有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到考勤专职人员处作登记告知:
-属上海本部人员:彭晓敏(上海前台)
-属事业二部人员:张梦露(无锡红豆)
-属事业三部人员:彭晓敏(上海前台)
若无理由不登记告知,则视作旷工处理。
此外,排班表及考勤表均需由案场最高负责人(案场总监或案场经理)签字后传真至相关人员。同时为了确保《考勤制度》的严格执行,以上所特别提至的排班表和考勤表,由各案场指定的专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的完成。若逾期,则将按逾期一天,案场总监或经理扣100元的罚款予以处罚(逾期两天扣200元,以此类推)。
人事行政部 2011年10月1日
《有关各案场考勤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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