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01任务1_审计学01任务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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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认为其中存在的问题有:

1.“聘请张先生加入审计项目组,测试该系统并出具测试报告。”这样操作严重影响了正

常工作的开展,并使审计工作失去了独立性。张先生既然参与了信息统计的设计工作,就不应该实施对系统的审计工作。

2.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相关从业人

员应具备必要素质,并有专业胜任的能力,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

3.审计成员组成员相互复核不恰当。复核人不仅应具备一定素质,拥有适当经验,并需要

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如果相互复核,容易造成相互的妥协或舞弊现象出现。质量控制准则第五十三条以规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

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

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现象,经过充分讨论的问题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若未解决前负责人就出具报告,此举丧失了谨慎性及专业性,难以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所以,在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就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

5.“在出具审计报告后,ABC会计师事务所专门指派未参与该项审计业务的经验丰富的注

册会计师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我认为指派未参与该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对其保密性的问题存在风险。并且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该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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