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管理办法_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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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管理,保障交易安全,防范运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安全产品是指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客户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中使用的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及其存储介质。
第三条 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是指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或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信银中心”)向证书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申请人特征信息、密钥等有关要素,能够确认申请人唯一身份的一组电子信息。证书分为企业客户证书和个人客户证书,企业客户证书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个人客户证书由农信银中心颁发。
第四条 存储介质是指存放证书、密码等客户身份认证工具的特殊物理介质。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认证介质包括动态口令(刮刮)卡和USB-Key。其中:动态口令(刮刮)卡用于存放动态口令,USB-Key用于存放证书。
第五条 关南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产品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有偿服务的原则。安全产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管
理,各级农村信用社在进行安全产品的入库、保管、出库、调拨、发放,须履行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统一负责全辖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全辖网上银行安全产品的管理制度;负责全辖安全产品的统一选型,统一设计安全产品界面;负责制定全辖安全产品的编号规则;负责全辖安全产品的使用统计;负责全辖安全产品管理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供应商服务质量的监管等。
第七条 各县级法人机构负责辖内安全产品的管理,具体职责如下:负责辖内安全产品的计划、征订、验收、入库、管理、分配、调拨等工作;负责辖内安全产品管理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内安全产品的统计;负责与安全产品供应商结算,定期将辖内安全产品供应商的服务响应情况上报省联社;负责省联社规定或要求的有关安全产品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营业网点负责安全产品的发放,具体职责包括:负责本营业网点客户证书的申请、下载、重发两码、废止、冻结、解冻等操作管理以及客户服务支持工作;负责安全产品的保管、售出、发放、登记等工作。
第三章
证书用户管理
第九条 证书用户包括个人证书用户和企业证书用户。
第十条 个人证书用户是指认证方式选择数字证书及USB-Key的个人网上银行用户。
第十一条 企业证书用户是指企业网上银行用户。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网上银行企业客户以数字证书及USB-Key作为认证方式。
第十二条 证书必须用户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证书用户应将证书保存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密码安全,防止被他人盗用。
第四章
安全产品(证书)管理
第一节 个人客户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 个人客户证书管理包括证书申请、下载、重发两码、补发、换发、冻结、解冻、废止。由柜员在营业网点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证书申请。柜员办理“证书申请”,生成客户证书。第十五条 重发两码。证书申请时自动生成两码(授权码和下载码),有效期为14天,若超过14天未下载证书,须由柜员办理“重发两码”,才可重新下载证书。
第十六条 证书补发。证书或USB-Key遗失、损坏,证书仍为激活状态,须办理“证书补发”,才可重新下载证书,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第十七条 证书换发。个人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逾期自动失效。须在证书到期之前办理“证书换发”,换发成功后生成新的有效期。
第十八条 证书冻结/解冻。客户提出暂停证书服务,通过办理“证书冻结”,暂停证书服务功能。客户提出将已冻结的证书恢复
正常服务,柜员办理“证书解冻”,恢复证书服务。
第十九条 证书废止。个人客户需要更换认证方式或注销网银时,柜员办理“证书废止”,证书废止后不可以使用。
第二十条 网点柜员办理个人客户证书的申请、补发、换发、废止、冻结或解冻,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至少一个已注册账户凭证原件(存折、福祥卡),并填写业务申请表。办理证书解冻时,要求客户提供办理证书冻结时打印的回执单。
第二十一条 网点柜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及时修改USB-Key初始密码(Pin码)及定期修改USB-Key密码。
第二节 企业客户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客户证书管理包括证书申请、下载、重发两码、冻结、解冻、补发、换发、废止。由柜员在营业网点进行操作。企业客户证书管理须建立专项登记簿。
第二十三条 证书申请、下载。柜员办理“证书申请”,生成客户证书。柜员办理“证书下载”,将证书下载保存到USB-Key。
第二十四条 重发两码。证书申请时自动生成两码(授权码和下载码),有效期为14天,若超过14天未下载证书,须由柜员办理“重发两码”。
第二十五条 证书冻结、解冻。客户提出暂停证书服务,柜员办理“证书冻结”,暂停证书服务功能。客户提出将已冻结的证书恢复正常服务,柜员办理“证书解冻”,恢复证书服务。
第二十六条 证书补发。证书或USB-Key遗失、损坏,证书仍为
激活状态,须办理“证书补发”,才可重新下载证书,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第二十七条 证书换发。企业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动失效。在证书到期之前,办理“证书换发”,换发成功后生成新的有效期。
第二十八条 证书废止。企业客户需要注销网银时,柜员办理“证书废止”,证书废止后不可以使用。
第二十九条 企业客户更换网上银行操作用户,须先办理原操作用户证书废止,再办理新操作用户证书申请与下载。
第三十条 网点柜员办理企业客户证书的申请、补发、换发、废止、冻结或解冻,应要求客户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业务申请表,并至少填写一个已注册账户的账户信息。办理证书解冻时,还应要求客户提供办理证书冻结时打印的回执单。
第三十一条 网点柜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及时修改USB-Key初始密码(Pin码)及定期修改USB-Key密码。
第五章 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管理是指制定存储介质的规范标准、选型、订购、入库、调拨、售出、发放、统计和检查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安全产品(存储介质)按照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各级农村信用社对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应建立出入库登记制
度,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签收。
第三十四条 安全产品(存储介质)订购流程为:
(一)县级法人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在省联社公布的安全产品选型入围厂商名单中,选择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供应厂商,并与厂商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向省联社报备;
(二)县级法人机构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制订安全产品(存储介质)需求计划,向供应厂商订购安全产品(存储介质);
(三)安全产品(存储介质)供应厂商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数量、时间及地点,向县级法人机构提供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及相关服务;
(四)县级法人机构收到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及配套物品后,验收并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入库处理;
(五)县级法人机构按协议约定与安全产品(存储介质)供应厂商结算相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安全产品(存储介质)调拨流程为:
(一)县级法人机构根据辖内营业网点上报的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用量需求,形成分配计划,通知辖内营业网点领用;
(二)辖内营业网点提交申请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部门或指定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双人清点数量,办理出入库手续,登记《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三)县级法人机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和指定管理机构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出库;
(四)营业网点有关人员领取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回到网点后,双人清点数量,办理入库,登记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使用销号登记簿》;
(五)营业网点管理员在综合业务系统将安全产品(存储介质)调拨分配给有关柜员。
第三十六条 安全产品售出流程为:
(一)营业网点操作员在网上银行管理系统进行网银注册,进行“绑定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编号”操作后,在综合业务系统按编号进行凭证售出操作。
(二)按有关规定收取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工本费,若有优惠政策按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售出后,由客户管理和使用,网银注销、更换介质后,原介质均不再收回。
第三十七条 根据农信银中心有关规范,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在综合业务系统的凭证编号登记规则如下:
(一)刮刮卡凭证编号的规定:
刮刮卡编号(序列号)为13位数字组成,编码规则为“厂商编号(2位)+产品类型编号(2位)+校验位(1位)+成员行编号(2位)+顺序号(6位)”。
(二)USB-Key凭证编号的规定:
USB-Key的编号(序列号)为15位数字组成,编码规则为“厂商编号(2位)+产品类型编号(2位)+校验位(1位)+成员行编号(2位)+顺序号(8位)”。
其中:农信银中心指定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成员行编号为55。第三十八条 为掌握安全产品(存储介质)定购数量和使用状态、确保存储介质安全,各级农村信用社应定期进行安全产品(存储介质)数量统计。省联社应统计全辖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定购、发放、在用数量,县级法人机构应统计辖内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定购、发放、在用的数量。
第三十九条 省联社和县级法人机构应该对辖内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业务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条 根据协议约定,供应厂商有义务定期向省联社提交县级法人机构安全产品(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服务情况等报告。各县级法人机构负责做好安全产品(存储介质)供应厂商的服务监管工作,各县级法人机构应定期将供应商的服务响应情况上报省联社;省联社根据报告情况,要求并督促供应商改善服务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