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裁量标准_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裁量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不足10%以上30%以下的。

(三)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发现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不足10%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10%以上30%以下进行生产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的30%以上进行生产的。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启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擅自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阻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绝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处罚基准: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对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处罚基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十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十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一)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低于5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处罚基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裁量标准.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安全生产违法处罚裁量标准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 标准 安全生产处罚标准 安全生产 标准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