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_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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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1.目的完善公司考勤、请假及加班制度,使之更符合业务发展需求,提高效率。

2.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考勤

3.1 工作时间

3.1.1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3.1.2 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选择在8:30~9:30之间某个时点上班,按每日工作满8小时的原则,选择在17:30之前下班记为早退,如没有考勤说明,则按照未说明缺勤进行扣款。

3.1.3 中午12:30~13:30为1小时午餐及午休时间。

3.1.4 特殊岗位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

3.1.5 每个岗位均应确保与相关岗位的配合和及时沟通,并按时参与公司或部门的会议及活动。

3.2 打卡考勤及填写“考勤条”的原则

3.2.1 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无论何时到公司上班或离开公司都必须打卡考勤,如果出勤当日只

打卡1次,需如实填写“考勤条”,对全天的考勤进行说明。

3.2.2 员工的胸卡如丢失、损坏或忘带时,应以人工登记方式进行考勤。

3.2.3 员工不能打卡考勤的,须经直接上级同意,并如实填写“考勤条”。

3.2.4 为及时统计出勤情况并参与工薪核算,应在缺勤发生2个工作日内提交“考勤条”,提交“考勤条”的截止时间为每月20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如逾期未提交的,按未说明缺勤处理。

3.2.5 代打卡、伪造“考勤条”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一旦发现并确认属实,当事人将受到包括解除

劳动合同在内的处理。

3.3 缺勤

3.3.1 未打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考勤说明,按照未说明缺勤处理。

3.3.2 未说明缺勤扣款:

未说明缺勤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缺勤时数

3.3.3 员工最迟可在次月22日前补交考勤说明来更正未说明缺勤扣款。如逾期仍不补交考勤说明的,按

旷工处理。

3.4 旷工

3.4.1 未经上级批准不上班未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由直接上级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当地

考勤员,遇有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等情节严重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以便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4.2 扣款:旷工扣款=个人定级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旷工时数*2;

3.4.3 处罚: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个工作日者,公司有权对其作出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在内的处罚决定。

4.请假

4.1 请假原则

休假需事前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遇紧急事件不能事前申请的,需及时告知直接上级。

4.2 请假程序

4.2.1 员工休假前通过电子考勤或书面考勤条提交申请,经直接上级批复,在收到电子邮件确认函或经

签批的书面考勤条后方可休假。

4.2.2 如遇紧急性事件而缺勤的,必须尽快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及可能所需的休

假时间,返岗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考勤说明。

4.3 请假单位

4.3.1 病假、事假按实际请假时间计算,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

4.3.2 带薪休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4.3.3 婚假、男员工陪产假最小请假单位为1天。

4.4 各类休假

4.4.1 法定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为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每年年初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发布本年度法定休假日的放假通知。

4.4.2 带薪休假

4.4.2.1 员工到岗一年之内有2个工作日带薪休假,自转正之日起即可享受。

4.4.2.2 员工到岗满一年以后,不同岗位享有不同带薪假天数。

带薪假天数计算公式示例:某岗位满一年后的带薪假天数为5天(40小时),该岗位员工于07年6月1日入职,则该员工08年6月1日后,08年可休的带薪假天数=07年在岗自然天数(210天)/365天*40小时≈23小时。08年6月1日后可休23小时。

4.4.2.3 员工当年未休完的休假不再结转到下一年且不予补偿。对于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带薪休假按离岗

当月的日工资进行(日工资=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补偿。

4.4.2.4 带薪休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4.4.2.5 审批: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申请和工作安排签批。

4.4.3 婚假

4.4.3.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等级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初婚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5

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另外奖励7个工作日带薪婚假。

4.4.3.2 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使用,逾期作废;如离职,未休婚假时数,不予补偿。

4.4.3.3 审批: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第一次申请休婚假时需将结婚证复印件在考

勤员处备案。

4.4.4 事假

4.4.4.1 审批:

连续事假2个工作日(含)以内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

连续时间2个工作日至1个月(含)由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签批。

连续事假1个月以上,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需办理离职手续。

各级经理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4.4.4.2 扣款:

事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事假时数

4.4.5 病假

4.4.5.1 审批:

连续事假2个工作日(含)以上,应向签批人及考勤员出示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连续事假5个工作日(含)以内由员工的直接上级签批。

连续时间5至20个工作日(含),由部门总监及以上人员签批。

连续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由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签批,如遇有重大疾病的,需及时知会人力资源部。

4.4.5.2 扣款

年累计病假在20(含)个工作日以内的: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20%

年累计病假在20至60(含)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40%

年累计病假在60至120(含)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60%

累计病假超过120个工作日的部分:

病假扣款=个人工资/当月工作日天数/8*病假时数*80%

病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4.6 女员工产假

4.4.6.1 产假原则:公司的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

4.4.6.2 产假类别

生育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已婚妇女年满24岁初育为晚育,增加30天晚育奖励假。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流产假: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15天的产假,最多不超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凭医院证明,给予42天产假;流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其他情况,按照病假处理。

产前检查与孕妇培训:女员工怀孕后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或参加孕妇培训,每次0.5天,最多不超过14次,初次请产前检查时请出示医院检查证明。

哺乳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哺乳期),每天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延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节育手术: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节育手术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享受政府规定的休假。

4.4.6.3 产假工资

女员工因参加产前检查及哺乳休假的,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其他产假期间的工资为个人基本工资。

个人基本工资如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4.6.4 审批:生育产假应一次休完。休产假最早可在产前15天开始。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申请进

行签批,并将产假证明交考勤员备案。

4.4.7 男员工陪产假

4.4.7.1 陪产假原则:给予配偶生育期间的男员工5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

工资。

4.4.7.2 审批:陪产假在配偶生育期间休完,过期作废。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根据本人申请进行签批,第一

次申请时需将“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交考勤员备案。

4.4.8 丧假

4.4.8.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时,有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地

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以实际路程车票/机票时间为准)。

4.4.8.2 审批:丧假一次休完,由员工的直接上级(处级及以上)根据员工申请进行签批。

5.外派人员考勤及请假

5.1 考勤

外派人员考勤、请假等均需遵守工作地的规定,并由当地统计考勤。

5.2 请假

外派人员在外派期间发生的病假、事假、生育产假、迟到、未说明缺勤、旷工等,工资扣款与当地员工一致。

5.3 扣款

除工资扣款外,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请事假,事假当日扣日外派津贴的80%;休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外派津贴;如有旷工,旷工当日扣3陪的日外派津贴。

6.加班

6.1 加班定义

指因业务需要,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由上级安排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

况;对于出差以及参加基于提升个人能力或增进公司/团队成员间相互了解的培训、活动及会议等情况,不属于加班。

6.2 加班原则

6.2.1 每个岗位应对自己的工作目标与结果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时间内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6.2.2 对于非常规性的紧急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通过加班才能完成的,方可申请加班。

6.2.3 加班需事前申报计划,说明加班事由、所需时间及人数,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批准。

6.2.4 如遇突发性事件需加班的,应及时告知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并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报部

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审批。

6.2.5 经批准后的加班人员,加班时必须打卡,作为实际加班出勤的记录。

6.2.6 平均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人。

6.3 加班审批程序

6.3.1 加班计划申报:由员工直接上级填写“加班计划申报审批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部门经理审批。

6.3.2 审批:对加班计划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批,对加班较多的处或岗,应进行工作量、效率、人

岗配置等方面的分析与改善。

6.3.3 计划执行与备案:依据批准后的加班计划安排人员加班;经批准的加班计划,应及时递交当地考

勤员备案。

6.4 加班时数统计

6.4.1 加班时数量最小单位为0.5小时。

6.4.2 实际加班时数小于批准时数的,按实际时数计算;大于批准时数的,经部门经理或第一负责人批

准后,按实际时数计算,否则按批准时数计算。

6.4.3 加班时数的计算,应扣除加班过程中的就餐时间(午餐1小时,晚餐1小时)。

6.5 加班报酬

只有经部门经理或部门第一负责人书面签字批准的加班,方可依据加班的实际情况,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或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支付加班工资:

6.5.1 延长工作时间的,按150%支付加班工资。

6.5.2 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按200%支付加班工资。优先享受同等时间的补休,员工休假必须优先冲

减加班补休时间。

6.5.3 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按300%支付加班工资。

7.相关职责

7.1 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宣贯,并监督规定的执行,处理违规事件。

7.2 行政后勤部

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执行与监控。

7.2.1 进行考勤系统管理端的操作,并配合IT部门进行系统维护。

7.2.2 纠正考勤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通知人力资源。

7.2.3 审核考勤说明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并依“考勤条”更新考勤系统数据。

7.3 各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

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本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7.3.1 根据审批权限签批“考勤条”等非正常出勤情况说明文件。

7.3.2 督促本部门员工提交“考勤条”,并在次月20日前对员工异常缺勤情况做出说明。

7.3.3 及时处理考勤违规事件,情节严重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共同处理。

7.3.4 具有审批权限的各级管理者,应身体力行,按制度执行,如有违规,将按本规定及公司处罚条例

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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