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推荐)_沧州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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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 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谋划
2017年是《大气十条》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及沧州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沧州市环境保护局泊头市分局牢牢把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心,紧紧围绕“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总体目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规范、精细、严谨的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步伐,实现泊头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
2017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各级交办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国家、省、市加大了对基层环保工作的督查、巡查力度。环保部自2月15日至3月15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4月上旬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9月份又开展了环保巡查,省、市也开展了一系列督查、巡查工作。在各级督查、巡查过程中发现、交办了我市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到位。
(一)及时分解、查处交办问题。我局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对于交办的问题按照接收、分类、分解、通知、查处、汇总、起草报告的办理程序,在接到上级交办问题后,第一时间分解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属地乡镇,涉环境违法的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落实整改措施,对于环境违法行为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
(二)强化问题整改及时销号处理。对于乡镇上报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按标准整改完成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并按时向督导组反馈销号;对于短时间不能整改到位的案件,由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对于问题的整改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三)实行分包乡镇责任制,指导问题整改。为更加及时、更加有效地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在坚持原有执法队员分包乡镇的基础上,实行了局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分包乡镇责任制,深入乡镇和企业一线指导问题整改,确保各类问题高标准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上级共交办我市环境问题250个、信访举报问题29个,共计279个。经过强力攻坚整改,250个问题中的217个点位问题已完成、33个政府及部门问题剩余2个未完成,29个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二、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效提升空气质量
(一)稳步实施铸造行业环保整改转型提升工作。自2016年12月份以来,我市开展了铸造行业停产整改转型提升工程,要求企业每个排污节点均加装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原辅材料存放、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在全市整治方案的基础上,我局又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了《铸造行业整改转型提升实施细则》,并抽调各科室负责人成立了四个服务督导组,由班子成员带队与乡镇、工信部门共同帮助企业按要求整改,做到一企一策,保证整改工作不走样、整改标准不降低。对于通过乡镇初验的企业,我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彻底、整改标准低、治理设施落后的坚决不通过验收。经过整改,全市483家企业通过了验收。对于通过验收的企业,我局不间断进行复查,发现反弹严重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及时采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相应措施,督促企业保持整治成果。
(二)分类施治,全力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经过全面排查,制定了229家企业的“散乱污”企业清单,并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进行分类施治,其中关停取缔类188家、整合搬迁类9家、整治改造类32家。经过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攻坚,188家关停取缔类企业全部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取缔,9家整合搬迁类企业完成了搬迁,32家整治改造类企业全部通过了整治验收,圆满完成了“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三)积极稳妥,强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全市排查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包括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1153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4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台、8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台,共计1158台。按照使用单位性质分类,所有燃煤锅炉均实施“一台一账、一台一策”,对1153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包括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全部完成淘汰,5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均完成升级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高架源企业监管治理。一是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情况。我市确定的第一批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4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已按要求全部更换为封闭式干洗机。二是高架源企业监管情况。我市共有高架源企业2家,分别为泊头市京然集中供热有限公司和泊头市龙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沧州市环境信息中心联网。我局结合专家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污染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按季度定期开展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确保高架源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数据达标排放稳定上传。
(五)科学施策,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今年上半年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四次(2017年1月13 日、2017年 1月23日、2017年2月11日、2017年2月25日)共轮流停产企业255家次。下半年共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响应两次(10月17日、11月4日),共停限产企业1204家次。应急响应期间,我局开展了对企业停限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了夜间突击检查力度,共查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未到位的违法行为13家,均启动了处罚程序。
1-10月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130天,达到42.7%,较去年减少6天;重污染天气21天,达到7.2%,较去年增加9天;综合指数为6.96,同比下降2.79%,首要污染物为PM2.5。六项因子具体情况是:PM2.5平均浓度为7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9%;PM10平均浓度为1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51%;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为2.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1.11%;臭氧平均浓度为19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74%。
三、大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一)开展摸底调查。在2015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等情况,完成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造纸、酿造、饮料制造、铸造、阀门、制革、除尘设备制造等9个行业情况调查,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台账。
(二)进行第三方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行业(污水处理、造纸)已经完成,并上报沧州市环保局;根据我市特点,铸造行业排查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其它行业的排查评估工作将依次开展。
(三)强化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根据全市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强与沧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中心联网企业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管理,规范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并保存和完善现场核实证据资料,及时处理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情况。
目前,污水处理、造纸、垃圾处理、饮料制造、酿造行业整改工作已全面完成,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已编制完成整改方案。
四、提高环境监管精准度,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一)全面细致,深入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专家排查。按照《泊头市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聘请6名专家,组织开展了2次环境风险隐患专家排查,对全市19家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排查。为提高环境风险隐患专家排查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企业的区域、行业等特点分2个专家组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人员访谈、现场查看等方法,对企业的环评、排污许可等环保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节点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今年以来,共排查出问题和隐患55个,提出整改建议57条,有效预防了环境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一是采取辖区内企业及执法人员“双随机”的方式,每季度按照比例进行抽查,今年以来共抽查企业378家,并将抽查结果在网上公开。二是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为契机,综合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突击清查等多种方式,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是加强危废管理。开展了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和危废副产品雷霆行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全市10家重点产生危废单位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严格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今年以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21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3件(含1起刑事拘留),共罚款773.9万元。
(三)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排查整治。环保部将沧州市作为大气热点网格试点市,并在我市设定了12个热点网格,涉及开发区、解放办、河东办、鼓楼办、泊镇、洼里王、营子、交河、富镇等9个乡镇辖区。为做好热点网格内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我局聘请资质单位,通过实地勘察、数据分析,制定了《大气污染热点网格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另外,我市实行了热点网格日常巡查工作第三方外包,招聘了24名热点网格监督员,并进行了业务培训,大气热点网格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创新服务方式,优化项目建设环境
(一)保障建设项目良好发展。我局作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特事特办”等服务承诺,主动深入项目单位做好服务,与企业进行面对面对接,听取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对已获得环评审批的项目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服务与指导,做好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跟踪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环境评价文件和批复的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真正为项目建设实现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二)服务传统产业发展。在铸造行业环境整治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冲天炉改为电炉生产,有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我局都及时帮助企业变更、完善了环保审批手续。为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我局主动担当,不要求企业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企业提出申请后,直接进行竣工验收,减少企业经济负担,保障企业拥有合法手续。
(三)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总量控制等手段,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源头上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对于达到环保要求并取得排放总量的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今年以来,共受理环评审批210件、“三同时”验收105件;核发排污许可证134个,其中新办90个、变更或延续44个;2家重点企业取得了国家颁发的排污许可证。
六、创新思路、扩展形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环境宣教工作 今年以来,开展了环保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开学第一课:环保知识进校园”等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形成环境保护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环保宣传进企业。在中泊防爆和兴林模具向企业负责人和技术工人宣传《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遵法、守法的重要性,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二)环保宣传进社区。在南仓街社区普及环保知识,进入居民家中,为居民讲解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环保知识,进引导社区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并通过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周边社区,切实增强社会整体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
(三)环保宣传进学校。联合农商行在龙华小学开展了回收废旧书本、矿泉水瓶等节约资源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向广大师生介绍环境现状、生活中常见的节能、节约小窍门等环境保护的举措,将环保教育融入学校的日常教育活动,让学生们从中感受节能、环保的重要性,树立环保意识。活动期间,共发放环保宣传资料6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0多条。
(四)开学第一课。9月4日,在张庄子中学开展了“开学第一课:环保知识进校园”活动,给开学在即的13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生动有趣的环保课。引导学生们认识目前的环境现状、努力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以及如何进行保护环境。在此次活动中,向学生们发放了《中小学环保知识手册》150余本。
2018年工作谋划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环境问题整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开启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泊头新局面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三个确保”。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使环境保护工作成为经济发展的“推动器”。实现“三个确保”: 一是全力做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强化环境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与稳定。三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确保服务到位。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培训活动,深刻领悟十九大精神内涵,使全体干部职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变为自己的思想指南和行动自觉,打造一流的环保队伍。
(二)强化污染全防全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聚焦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依托大气热点网格,围绕减煤、降尘、治企、控车、除烟、增绿等方面,从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入手,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持续抓好水污染防治。以加大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力度,重点做好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推动实施扩容工程,彻底解决水体污染问题,保障重点考核河流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及时启动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等基础工作,对我市土壤污染进行全方位评价,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强化土壤环境管理。
(三)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四)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标准的倒逼作用,通过全面排查、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加快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使全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造纸、酿造、饮料制造、铸造、阀门、制革、除尘设备制造等9个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五)切实强化环境执法,着力保障环境安全。一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联合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在开展“双随机抽查”、专家排查的基础上,健全案件移交和联合办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环境隐患,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全市环境安全。三是狠抓环境信访稳定。确保12369环境信访举报热线规范化运行,强化源头治理和属地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提高满意率,降低投诉率。
(六)强化环保把关引导,力促产业结构调整。立足于服务全市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继续推行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帮扶机制,以防范环境污染和风险为重点,以服务经济为核心,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监测等环节实行全程超前服务,对项目积极协调跑办,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同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分类管理制度,坚决遏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建设。
(七)创新宣教方式,依靠法律法规指导推动环保工作。以深化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为核心,推动新法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利用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及环保执法人员的培训,做到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组织开展好“六五”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的系列环保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绿色价值观,引导各类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和环保义务,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切实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