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考勤管理规定_xxx局考勤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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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请销假和考勤管理

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强化队伍管理,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待遇的暂行规定》、《河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年度考核中增加“基本合格”考核等次的意见》相关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班子成员请销假。市局局长请假须向衡水市局局长和深州市政府市长请假并在市委政府两办备案,并履行相关手续。班子成员副职请假,须向局长请假并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

2、工作人员(指公务员、工勤、事业、中心和临时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请销假。科室、分局一把手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1天的,由局长批准;科室、分局副职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市局局长批准。科室、分局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不超过15天的由主管局长批准,15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3、请销假手续。请假一律书面申请,至少要提前一天请假,经批准人批准并签字后方可休假,请假条送人事科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在电话请假后待休假结

束须补办请假手续。休假结束后,休假人要向批准人销假。

病假须凭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请假。

二、严格考勤管理。

1、市局机关考勤。科室负责人由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须到局人事科实名签到,由人事科专人负责签到,下午因下乡不能签到的,由主管局长代签。各科室工作人员须到科室负责人处实名签到,由科长负责签到。上班10分钟以后签到结束,负责签到人员要将签到登记表收起,并在未签到人员名称栏画斜线以示未当场签到,不得代签、过后不得补签。每月考勤结束后,负责考勤人员对每个人出勤天数、事假天数、病假天数、旷工天数要进行汇总。

2、分局考勤。分局考勤由分局长负责,实行实名签到考勤,因下乡外出下午不能回来考勤的,下乡外出前须向分局长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未考勤。上班10分钟后,分局长要在未考勤人员名称栏划斜线以示未当场签到,并将考勤登记表收起并妥善保管,不得代签、过后不得补签。每月考勤结束后,负责考勤人员对每个人出勤天数、事假天数、病假天数、旷工天数要进行汇总。

3、考勤工作的监督管理。局长、主管局长将定期、不定期对考勤及考勤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进行考勤及未按保管考勤登记表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

纪检组、监察室要对人事科(负责机关科室负责人的考

勤)、各科室、分局考勤情况及考勤登记表的管理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局机关每周抽查2次,分局每月抽查2次,抽查要对每个人的工作情况作好记录,外出的要有确切原因。抽查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向各局长通报。

三、考勤结果的使用。

各单位要将考勤登记表于每个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交人事科存档,人事科根据本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并交由财务科在下个月执行。

1、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2、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规定减低级别。

3、工作人员无视机关工作制度,经常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超过50次)或旷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一年累计超过15天者,在年度考核时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相应后果是:①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③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④连续两年被确定为

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4、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在年度考核时被确定为“基本合格”:①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50次;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全年累计超过7天的;③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全年累计超过7天不足15天的。相应后果是:①对其谈话,限期改进;②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③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④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6、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6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四、特殊规定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女工人满49周岁)应当上班。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上班的,须书面申请、经局领导研究批准后,可安排适当工作或适当休养。

2、特殊、重大病号需提供衡水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可以休养治病为主,如本人愿意工作,可以安排适当工作。连续半年以上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当免除其行政职务。

3、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的,由局长办公会依照相关规定研究、批准。

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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