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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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采掘工程质量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是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矿井效益、搞好矿井稳定的前提。为了加强凤红煤业井下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凤红煤业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让各生产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力争从工序上把好质量关,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生产技术部所有人员。
职责:
1、矿长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把手,对工程质量管理负主管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2、生产副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管理、技术管理。
3、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它相关部室参与,对井下巷道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4、采掘工区是施工井下巷道的直接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施工,对井下施工巷道的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二、工程质量检查内容
(一)综采工作面
1、巷道超前支护单体柱20米范围内双排支设完好,超前支护单体柱进行编号管理,不出现泄压、漏液柱;单体柱支设必须成直线,直线度偏差和柱距偏差不超过±100mm,单体柱初撑力不小于规程规定,单体柱防倒装置齐全有效,工作面两侧顺槽超前20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浮煤。
2、工作面两侧顺槽巷安全出口畅通,超前20米支护单体柱截止阀全部平行巷道(扶手方向应一致)。超前支护20米范围内安全出口不得低于1.8m高,0.8m宽。工作面需配备完好的单体柱测压计。
3、切顶柱支设位置正确,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切顶柱挡矸有效,切顶柱外无活煤、矸,切顶柱戗柱必须按规定打设。
4、工作面煤壁必须平直,顶板不应出现台阶式下沉;溜子必须平直,无漂链现象;工作面支架必须平直,直线度50m拉线偏差不超过±50mm。
5、工作面支架必须控顶有效,梁端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
6、工作面支架中心距误差不超过100mm,架间间隙不超过100mm,支架活柱行程不小于200mm,支架顶梁平整,无明显错茬,支架不咬不挤。
7、支架压力表全部达到泵站压力80%以上,压力表全部面向工作面侧,便于观测。
8、切顶线以里老塘悬顶面积不超过5×2㎡。
9、工作面支架液管、阀组不窜液、漏液。
10、乳化液泵站压力满足作业规程规定,配比浓度达到3%-5%,乳化液浓度检测仪器完好,泵站各液箱不漏液。
(二)掘进工作面
1、巷道成型,巷宽、巷道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不能出现超挖、欠挖,底板要平整,不能出现波浪型,坑洼处要用石子垫平,凸出部分要找平,中线偏差要符合要求,不能出现走偏现象。
2、锚杆和锚索的预紧力、锚固力必须100%达标;锚固力、预紧力要达到作业规程规定,外露不能超过规定值,凡因煤质松软造成预紧力不足时,必须使用能增大受力面积的柱帽,所垫柱帽方向与托盘保持一致。
3、锚杆和锚索的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角度等必须达标。锚杆、锚索安装牢固;纵、横成直线垂直;托盘方向一致,紧贴壁面,未接触部位要衬垫柱帽、木楔,不得出现托盘中空;片帮或煤质松软地段要使用柱帽;间排距不能超过规定值,巷道超宽必须按规定补打锚杆、锚索;两帮锚杆距顶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值,起锚高度不能超规定,凡超过规定的地方必须补打锚杆;打注角度特别时角锚杆、锚索角度偏差不能超过设计值±5度。
4、铺网绑扎牢固,压茬严实整齐,要全部压在钢带、托盘下;网片要贴帮,不能出现网兜,网片长度不足时必须补网。联网质量每米5道,每道至少3圈,搭接100mm,联网丝联结时,下一道联网丝必须将上一道联网丝头压住,并联成一条直线。
5、由于片帮、行车造成锚杆失效的,要及时补打,如出现连续
3根锚杆失效,必须当班补打。
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严格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坚持专业验收和分管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原则,由生产技术部牵头,业务部室、施工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每周一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验收。
2、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关机具进行,对验收不合格的巷道,必须停工整顿。并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以三定表形式下发),限期整改,由安全部跟踪落实,并及时向相关部室传达整改情况。
3、采掘工区必须固定专职质量验收员(质量验收员可由跟班队长兼任),只负责安全和质量,不得与生产任务挂钩,要制定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工程质量考核
(一)综采工作面
1、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1)工作面在顶板破碎、过地质构造带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矿压显现剧烈,巷道变形严重,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当班进行处理。
(2)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
(3)无施工作业规程或未按作业规程中采煤方法及工艺施工。
2、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1)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空巷等特殊地段未制定措施或未按措
施组织施工。
3、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1)工作面超前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2)工作面支架连续3架及以上出现漏液、窜液。(3)工作面支架顶梁不接顶达到3架及以上。
(4)工作面矿压显现剧烈或支架初撑力不足,未采取措施造成压架。
(5)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规定,未采取措施(6)工作面控顶距超规定。
4、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次。(1)任意留顶底煤。
(2)工作面发生倒架、咬架现象。(3)泵站压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4)工作面出现顶板台阶式沉式。(5)支架间隙超规程规定未加板梁支护。(6)支架梁端冒高大于300mm未进行处理。
(7)支架液管有卡扭、挤压、变形、外皮脱落未及时更换。(8)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大于100mm/m。
5、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次。(1)工作面无单体柱测压表。(2)支架仰俯角大于7度。(3)端面距大于340mm。(4)采高超过规定值±100mm。
(5)支架压力表显示值为“零”。(6)有一个支架接顶不实或有一处漏液。
(7)超前支护段使用单体柱初撑力不达标的(按根算)。(8)工作面同一地点使用不同类型单体柱支护。(9)单体柱截止阀方向不一致。(10)支架拉线直线度偏差超±50mm。
(11)超前支护单体柱未打设成直线或超过允许偏差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
1、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次。(1)无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
(2)未经允许私自更改巷道支护方式的掘进工作面。(3)使用不合格或严重锈蚀支护材料的。
(4)未按中、腰线施工,造成巷道偏差超过规定的。(5)三定表下达三次以上仍未进行整改的头面。(6)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2、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1)锚固剂过期失效仍在用的;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3)喷层开裂、脱落,变形严重的巷道;(4)锚索托盘受压变形严重的巷道;(5)锚杆失效、钢带折断的巷道;
(6)顶帮位移量较大,片帮、底鼓,影响正常使用的巷道;(7)施工现场超过顶板补强锚索支护步距两倍以上未及时打注
锚索而强行向前掘进作业的。
(8)顶板离层仪显示顶板有下沉的巷道,未采取措施的;(9)发现一根锚杆、锚索尾部锯掉的。
(10)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不符,且未及时制定修改补充措施的。(11)锚索预紧力力抽检三根或锚杆预紧力力抽检五根及其以上达不到设计要求的。
3、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1)未按措施执行工作面贯通;
(2)过地质构造等特殊条件未制定专项按措施;(3)处理冒顶、维修巷道无措施或未制定专项按措施;(4)巷道超挖、欠挖;
(5)水泥失效,混凝土配比与规程不符;(6)巷道挑顶、起底、开口等未按措施执行;(7)三定表下达两次仍未进行整改的头面。
4、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1)顶角锚杆角度不符合规定,超过2根以上的。(2)巷道压力大,巷道永久支护损害严重,而未采取措施。(3)1根顶锚索或2根帮锚杆失效,未及时处理更换和补打;(4)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材料型号规格与作业规程不符;(5)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规定、上部、下部锚杆距顶、底距离不符合规定。
(6)队组在工作面没有配备锚杆拉力计、锚索预紧力拉拔计、力矩扳手等监测工具;
(7)发现监测工具损坏、不完好等不能正常使用;(8)任意留顶、割底;
5、凡是出现以下情况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元:(1)掌面往外10米内一根锚杆预紧力不够的。
(2)网与网搭接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联网质量不合格。(3)网片未按设计要求压在钢带、托盘里。(4)巷道空帮未按规定打注锚杆。(5)监测工具存放地点距工作面超过30m;(6)工作面留有伞檐;
(7)锚杆、锚索外露长度不符合规定的。(8)局部喷厚不符合要求;
本办法自二零一八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
二零一八年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