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办法_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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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律已、准时、守信的良好工作习惯,促进工作作风的改进,现根据公司实际运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在册员工,但不包括外聘顾问。业务人员和计件制员工的详细考勤办法由所属单位制订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3、职责

3.1集团总部考勤管理部门目前确定为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总部各办、各中心员工的出勤纪律维护、出勤统计、表单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以及下属公司考勤管理的辅导和抽查工作。

3.2下属公司考勤管理部门目前确定为其人事行政部门或其他指定部门,主要负责所属员工的出勤纪律维护、出勤统计、表单管理、稽查等考勤管理工作。

3.3财务部门负责根据考勤管理部门提交的考勤汇总资料进行工资核算及发放工作。

4、内容

4.1工时制度

4.1.1不定时工作制

4.1.1.1定义:因工作特点、特殊工作需要或职责范围等原因而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工作量的,采取不定时工作制。

4.1.1.2以下几类员工采取不定时工作制:

4.1.1.2.1业务、采购、出纳、送货员、装卸工、外勤电工、安装工、司机等外勤人员。

4.1.1.2.2招待所服务人员、保卫人员、机井供水工、锅炉工、电视台插转人员等24小时值班、轮值人员。

4.1.1.2.3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变电站工作人员等月度轮休人员。

4.1.1.2.4集团总部主管(含副职)、下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以及集团人事部门认定的其他职等的员工。

4.1.2综合计算工时制

4.1.2.1定义:因工作性质、生产特点、受自然条件限制或受市场因素影响,不能均衡生产,需安排员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

4.1.2.2目前公司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主要是生产一线人员(不包括采

取计件制的员工)。

4.1.3标准工时制

4.1.3.1定义: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行的工作制度。

4.1.3.2目前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主要是以上两种工时制以外的员工。

4.2作息时间

4.2.1工作制度:集团公司总部实行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七小时的工作制度,其中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工作日,目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暂时安排星期六为固定加班日(目前固定加班费已含在月固定工资总额中)。

4.2.2工作时间:集团公司总部每天上午考勤时间段为8:00—11:30,午休时间为11:30—13:30,下午考勤时间段为13:30—17:00,其中春季和秋季的下午考勤时间段一般调整为14:00—17:30,夏季下午考勤时间段一般调整为14:30—18:00。

4.2.3下属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作息时间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

4.2.4作息时间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以考勤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4.2.4.1计划停电的,由考勤管理部门公布和当月其他休息时间对调的安排,特殊情况可在三个月内作出对调安排。

4.2.4.2临时停电的,考勤管理部门应在1个小时内决定是否等待和值班安排。

4.2.4.3政府通知调整下午考勤时间的。

4.3日常考勤规则

4.3.1集团公司总部目前以在指纹考勤机上按指纹的方式考勤,员工在新入职时由考勤管理部门安排采集指纹。指纹考勤机上的记录是员工考勤的唯一依据,其他形式的考勤资料仅用作证明考勤记录异常情况的补充依据。

4.3.2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打卡、签到、点到、登记等方式考勤后,报集团考勤管理部门备案。在集团总部办公的下属公司员工,且相对固定在办公室工作的,应采用总部指纹考勤方式。

4.3.3除以下人员或特殊情况,员工应在每个考勤时间段的开始时间前半小时内,结束时间后半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方式打考勤。

4.3.3.1集团各中心、各办副职负责人以上员工、下属公司总工程师和副职负责人以上员以及集团总裁特批的员工可免打考勤。

4.3.3.2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特殊气候期间无须出勤的可免打考勤,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3.3持审批生效的出差、外出公干、请假卡等考勤辅助资料,外出时间包含上班或下班考勤时间点的,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4员工上午到岗上班、下午离岗下班实际时间点以指纹考勤机或其他考勤方式的记录时间为准。如无本管理办法认可的辅助资料,早于上班时间到岗或迟于下班时间离岗,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不另计加班。

4.3.5从公司出发的出差或外出公干,应在离开前打考勤,出差或外出公干回来时间属于考勤时间段的,应在回公司后第一时间打考勤。

4.3.6员工打考勤应依序进行。

4.3.7员工不得委托他人或受托为他人打考勤,如有代打考勤的,双方各记旷工一天。

4.3.8任何员工不得在考勤记录上涂改,如有涂改,每个涂改地方处以100元的罚款。当考勤记录出现错误或模糊不清的,员工应向考勤管理部门反映,由考勤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后在考勤记录上签注。

4.3.9员工故意毁损、遗弃、伪造考勤记录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处以其月工资总额20%的罚款,如员工在考勤统计汇总表公示期间无法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出勤时间的,一律视为未出勤,不予计发缺勤时间段的工资。

4.3.10员工忘记打考勤的,应向考勤管理部门提供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出勤时间的证据,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补签。超过一个工作日未提供的,每超过一天处以10元的罚款。每位员工每月有二次补签机会,超过二次者,第三次起每次处以10元的罚款。

4.4迟到、早退

4.4.1迟到:无故在上班考勤时间点后的半小时内到岗上班为迟到。

4.4.2早退:无故在下班考勤时间点前的半小时内离岗下班为早退。

4.4.3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考勤,二次打考勤的时距应在30分钟以上,否则依迟到处理。

4.4.4员工每月三次以内的迟到不予经济处罚,第四次开始每次罚款10元。早退每次罚款20元。

4.4.5每次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的,依旷工处理。

4.4.6当月迟到早退累计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记旷工一天,依此类推。

4.5旷工

4.5.1定义:无故超过上班考勤时间点半小时以上到岗上班,或在下班考勤时间点前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离岗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

岗位而无故脱岗半小时以上的,为旷工。

4.5.2旷工不足4小时的,记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记旷工1天,依此类推。

4.5.3员工旷工1天,按其日平均工资的300%扣除工资,依此类推。

4.5.4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6天的,除扣除旷工工资外,另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视为员工单方面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

4.6紧急工作

4.6.1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平时下班时间后或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有紧急的未了工作事项必须当天处理的,应自觉推迟下班或到岗以处理紧急工作。

4.6.2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平时下班时间后,有紧急的未了工作事项必须当天处理的,应自觉推迟下班以处理紧急工作。

4.7加班

4.7.1定义: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在公司规定的考勤时间以外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在公休日(不含周六)、法定假日工作1小时以上的,且能提供生效的《加班申请/指令单》(见附件1)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的每月休息时间内,按照生产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为加班。

4.7.2公司原则上对加班严格控制。

4.7.2.1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因阶段性工作任务激增,确有需要加班工作的,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指令单》交直接上司审核后逐级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或由直接上司填写《加班申请/指令单》后逐级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批准人应排除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加班。前述加班单应在开始加班前由申请人或指令人报考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特殊情况可事先采取电话备案,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向考勤管理部门书面备案。未提前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以书面警告、并处50元-100元的罚款。

4.7.2.2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不包括采取计件制)在规定的每月休息时间内加班工作的,无须员工填写加班单,由生产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安排,报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后,可计加班。

4.7.3目前周六为公司规定的固定加班日,无需加班单或加班安排表。

4.7.4加班原则上以加班单上批准的或生产单位安排的时间为准,如与加班打考勤时间不一致的,由加班审核人或安排人核实后在加班单或安排表上注明原因后报加班批准人批准。

4.7.5加班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比加班单上的开始时间迟、比结束时间早的,如无批准人或安排人事先同意的加班调整安排,按照前述规定的迟到、早退、旷工标准分别处理。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加班的,应按照事假申请程序取消加班,无合理理由拒绝加班的、或没有加班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4.7.6加班补偿

4.7.6.1加班费: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加班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计发加班费。

4.7.6.2抵假、调休、积假: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当月加班时间总和可优先抵销相同时间的扣薪请假,抵假由考勤管理部门根据考勤情况直接操作,无需员工申请;抵假有多余的,员工可申请调休,调休申请审批程序与事假相同;抵假、调休后有多余的,可计积假。

4.8外出公干及出差

4.8.1外出公干定义:员工因实际工作需要外出,在无棣县境内办理的,为外出公干。

4.8.2员工在外出公干前需到考勤管理部门领取《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见附件2),认真填写需要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和其他事项,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或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填写《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后,由申请人或指令人交考勤管理部门备案保管。未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部门负责人或以上职位的员工外出公干的,由所属单位最高负责人批准,最高负责人不在公司的,由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4.8.3出差定义:员工因实际工作需要到无棣境外办理的,为出差。

4.8.4出差除遵守《出差及差旅费管理规定》外,出差申请人或指令人应将已获批准的出差相关表单交考勤管理部门备案保管。未备案的,对申请人或指令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

4.8.5员工离开办公室外出公干或出差前应打考勤,公干完毕或出差返回办公室时应打考勤。员工离开和返回办公室的打考勤时间与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填写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打考勤时间为准;如未打考勤的,以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填写的时间为准,除4.8.6所述情形外,每个未打考勤的地方处以10元的罚款。

4.8.6无法按时打考勤:如外出公干或出差确实需要在早上上班前开始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好外出公干或出差批准程序后交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直接签注外出时间;如外出公干或出差确实需要持续到下午下班后结束的,部门负责人应在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直接注明返回时间并在注明处签

字确认,由考勤管理部门在考勤记录上直接签注返回时间。特殊情况造成紧急外出公干或出差情形而无法打考勤的,由部门负责人在外出公干单或出差单上直接注明时间并在注明处签字确认。

4.9员工请假离开办公室前应打考勤,假期结束返回办公室时应打考勤。员工离开和返回办公室的打考勤时间与请假卡上填写的时间不一致的,以打考勤时间为准;如未打考勤的,以请假卡上填写的时间为准,每个未打考勤的地方处以10元的罚款。

5、附则

5.1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相关规定与之相抵触的即时无效。

5.2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制订,解释权属集团人事行政中心。

5.3各下属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如有调整,应报集团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6、附件

6.1附件1:《加班申请/指令单》

6.2附件2:《外出公干申请/指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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