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_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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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文 2010年8月16日印发,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目 次

第一部分 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二部分 中介服务类

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三部分 职业健康类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四部分 非煤矿山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八、《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五部分 危险化学品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六部分 烟花爆竹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七部分 其他类

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第一部分 综合类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

(一)违法行为描述: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对机构和有关人员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5000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

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6.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

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描述: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按规定设立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1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2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3人以上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擅自上岗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3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3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5名以上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情况,不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单位隐瞒情况,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

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5万元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处以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三)违法行为描述: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台(套)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台(套)以上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既未对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又未对安全设备定期检测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名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名以上5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5名以上10名以下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有10名以上从业人员未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使用1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1种工艺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使用2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2种工艺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使用3台(套)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3种工艺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使用4台(套)以上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或者4种以上工艺的,处5万元的罚款。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按以下标准处以罚

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单处2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3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7.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8.违法所得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9.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关闭的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十八)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健全,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不接受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违法行为描述: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

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处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处以上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违法行为描述: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

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按以下标准并处罚款;

1.有1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2处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有3处以上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5.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6.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7.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8.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二十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

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投资人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26

继续进行生产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按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违法行为描述:转让、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得转

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标准: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实施标准: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

29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三)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四)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实施标准: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

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实施标准: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

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实施标准:

1.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34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实施标准:

1.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 2.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八)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实施标准:

1.影响事故调查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2.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九)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十)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十一)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

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月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十二)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39

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十三)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

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90%的罚款;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十四)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发生事故后逃匿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实施标准: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

1.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死亡2人,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或者经济损失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16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17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23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4人死亡,或者16人以上2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7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3万元以上26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5人死亡,或者25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2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6人死亡,或者30人以上3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3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罚款;

(5)造成7人死亡,或者35人以上4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500万元以上4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5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造成8人死亡,或者40人以上45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4000万元以上4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的罚款;

(7)造成9人死亡,或者45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4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1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5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54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11人死亡,或者54人以上58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400万元以上5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12人死亡,或者58人以上62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800万元以上6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造成13人死亡,或者62人以上66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6200万元以上6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8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的罚款;

(5)造成14人死亡,或者66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66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9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造成15人以上18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74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7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

(7)造成18人以上21人以下死亡,或者74人以上78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600万元以上8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40万元以下的罚款;

(8)造成21人以上24人以下死亡,或者78人以上82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8200万元以上8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4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的罚款;

(9)造成24人以上27人以下死亡,或者82人以上9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8800万元以上94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60万元以上18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造成27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9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9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8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造成30人以上35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造成35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造成4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

毒),或者造成3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十七)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

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实施标准: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十八)违法行为描述:中介机构为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标准(一)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未按规定足额挺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末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二)末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低于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10%以上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缴存、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普通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三)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违章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1.发现普通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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