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_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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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固定资产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能,按照计划购置、合理配备、充分利用、厉行节约、减少浪费、规范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各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使用的固定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遵循“统一安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用结合”的原则管理全局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能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政策及区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制定完善我局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全局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入账、维修保养、报废、残值处理、统计等工作。

(三)界定资产所有权,办理资产评估。

(四)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及领用、调拨、移交、报废

21),说明所属固定资产的用途、型号、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数量、价格等。固定资产配置原则:办公电脑以台式机为主,一人一台;打印机2-3人配置一台;一体机以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为单位,一个单位一台,窗口另计;相机、执法仪、身份证阅读器、指纹采集仪等执法设备,以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为单位,一个单位一台;办公桌、文件柜等家具按需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的配置申请和局财力状况,遵循固定资产配置的先进性、实用性、必要性原则,编制全局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决定,列入下年度采购计划。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

(二)购进、调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资产,由经办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单》(见附件2),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审核后入账,作为资产和财务部门记账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资产处置的审批:

1.处置固定资产1万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提出意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2.处置固定资产1万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财务分管局长审核,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产权变动与处置:

(一)局下属单位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拨,由办公室资产管理员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见附件3),经审批程序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方可进行资产处理,不得随意调拨。

(二)局内部司法所、科室(中心)之间转移固定资产时,由移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见附件4),经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三)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由政工科通知办公室和相关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负责人及本人,共同办理移交手续,填制《固定资产移交单》(见附件5)。

(四)经批准报废的电子废物(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须办公室计算机管理员审核,计算机硬盘必须交局办公室做保密处理。经审核同意处理的电子废物,由办公室将报废资产移交到区财政局指定存放点,由区财政局同一处置。

(五)司法所、科室(中心)撤销或合并,应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造册,报办公室核对。撤销、合并司法所、科室(中心)的原有固定资产需移交到其他部门继续使用的,由接收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六)各司法所、科室(中心)、医调中心如出现部分固定资产剩余闲置等情况,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备,以便在局内调剂使用,防止因资产局部过剩而造成浪费。

(七)因工作需要设置的临时性机构在设立时购置的固定资

6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2.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增加单 3.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调拨单 4.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转移单 5.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移交单 6.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领用单 7.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

抄送: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萧山区司法局 201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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