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两新工委工作规则_新区党工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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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两新工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规范乡镇(街道)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新工委”)的运作,促进“两新”组织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乡镇(街道)两新工委,是乡镇(街道)党委和所辖区内各类党组织共同参与,通过整合党建资源,形成党建合力,进行民主协商、齐抓共管党建工作的协调机构。
第三条 乡镇(街道)两新工委的工作宗旨是:交流情况、协调工作、监督评议、创先争优。
第二章 组 织 设 置
第四条
乡镇(街道)两新工委由乡镇(街道)党委牵头,在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公安、税务、工商、组织、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党组织参加。各成员单位不分单位性质、行政级别,关系平等。
第五条
乡镇(街道)两新工委成员单位的数量,由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第六条
乡镇(街道)两新工委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党组织负责人为联络员。
第三章
工 作 任 务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非公企业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协商、决定乡镇(街道)两新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广泛反映社情。
第十条
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实现民主协商、资源共享,使各成员单位承担共同责任,实现共同利益。
第十一条
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共建活动,促进街道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二条 结合两新组织党建实际,确定调研专题,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党建调研活动,讨论研究两新组织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对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工 作 制 度
第十三条
协调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坚持每季度1次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讨论交流、研究部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达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服务大局的目的。协调会议的议题根据工作中提出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而定。
第十四条
联系汇报制度。召开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前,各成员单位书面向乡镇(街道)两新工委汇报执行上次会议纪要的情况;联席会议上,乡镇(街道)两新工委通过工作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评议反馈制度。乡镇(街道)两新工委每年对成员单位履行管理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六条
评选表彰制度。乡镇(街道)两新工委每年开展一次乡镇(街道)两新组织党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工作,为乡镇(街道)建设做出贡献的“先进党组织”和“先进个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中共××乡镇(街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