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规定_关于考勤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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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规定
一、考勤管理
1.全公司实行职工上班、下班签到制度。职工到岗后应及时在《职工安全签到表》签注到岗时间与离岗时间,作为考勤的依据之一。职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2.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
3.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应经常检查职工出勤情况。
4.考勤起止日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各部门应在25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表经领导审核后和《职工安全签到表》一并报劳资部门核算,劳资部门与30日前将公司的考勤汇总表进行公示。10日前,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情况将工资发放。
二、迟到、早退、旷工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未经请假缺勤2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三、请假
1.职工请假应提前1天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捎口信,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补办请假条。
职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应由公司经理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上送。一般职工请假3天内,直接由主任审批,5天以上由分管经理审批,7天以上由经理批准。主任请假,由分管或经理批准。
2.公休的天数规定:每月4天,当月休班。
四、奖励与处罚
1.公休假未使用的,按照日基本工资发放。
2.迟到、早退、串岗者,每发现一次扣发1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或串岗超过3次者,每次按50元扣发。
3.旷工1天公司将给予扣除当事人3天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职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各罚款50元。
5.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一次扣200元,并公开批评。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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