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补充规定_员工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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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补充规定
根据考勤管理制度运行产生的问题,特对考勤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和职责明确,现通知如下:
1、请销假管理:员工请假,须提前至少一天填写“请假条”(全机构统一格式,并下发各部门),按审批权限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先行电话通知,三天内补清假条,否则视为缺勤。⑴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
集团:①一般员工请假主管批准;
②主管请假,须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或总裁指定)批准;
③部门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须经总裁批准;
⑵请假在3天以上5天(含)以内的:
集团:①一般员工须主管认可,所属产业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
②主管或部门经理请假,须经所属产业公司总经理认可后总裁签字批准; ③总经理请假,须经总裁签字批准;
注:员工请假3天以内跨越星期天的,请假与假日分开计算,3天以上按长假计算。⑶请假在5天以上的:原则上事假不超过一个月(30天);病假不超过2个月(需三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停发所有薪酬;产假3个月(90天);工伤假根据医院治疗需要,按程序申请报批,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婚假3天,晚婚5天(男25周,女22周),凭结婚证到集团行政运营中心办公室申请,自领证后6个月内休完,过后假期无效(每人限一次)。各种请假如时间不够可以再行申请续延,不得无故歇假,否则视为漠视集团制度,按旷工处理。长假跨越节假日的人员请假与节假日合并计算。
2、消假要求:请假归岗后,到直属主管和考勤员处销假,或电话通知考勤员本人已归岗。否则出现漏报考勤情况,由本人负责
3、考勤统计标准:所有出勤员工标准时每天(包括加班)须保证至少3个考勤记录,2个考勤记录按0.5天出勤计算;倒班制的员工(8或12小时)至少保证2个考勤记录/天。
4、对未办理入职手续(即:未办指纹录入)的员工不予做当月考勤,2次(含2次)内由直属主管签字说明予以补卡,2次以上未打卡或签到按缺勤处理。
5、新入职员工因办入职手续无法正常打卡的,由人力资源部告知补卡,否则逾期(2天)不予补卡。
6、《未打卡说明》、《加班单》、《请假条》、《出差单》均为一次性使用,私自涂改、添加无效。一经发现将给予不低于发生额2倍的行政处罚。
7、如不是公司全体要求加班的情况,加班员工一律提前填写《加班单》,否则不予做考勤。
8、出差人员的考勤(含长期和短期)由原部门与出差地协同统计,原部门上报。因公外出超过3天(含)的员工,应在回公司当天填写《未打卡说明》并附上《出差单》。
9、递交表单(《未打卡说明》、《加班单》、《请假条》、《出差单》)在相应行政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处,并填写完整。
10、按照考勤随人员变动的原则,产生岗位变动或内调时,员工的考勤随员工一起进行移交。员工原岗位考勤由原行政办公室考勤员上报,新岗位考勤由新岗位考勤员上报。
11、员工对考勤产生疑议时,可在当月21号17:00前核实、一次性查询,逾期不予办理。因公外出或请假员工未能及时核准可在回公司当日写查询申请并让相关领导签字方可对自己的考勤数据进行查询。
13、凡不符合正常程序的未打卡,一律不予补卡。有特殊情况者写情况说明,报相关领导签字证明,计入下月核算。
14、本补充规定与《员工手册》内相关条款结合使用,如其中条款与《员工手册》内相应条款相悖,以本补充规定条款为准。
17、本补充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行政运营中心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