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章程_文艺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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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文艺部内部管理,规范文艺部成员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的安排部门工作,制定外国语学院文艺部部门章程。
第二条:文艺部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文艺部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此章程。
第二章工作准则
第四条:文艺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学生会及本部门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五条: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六条:文艺部各成员应与学生会各部门和全院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系院同学基础上。
第七条:文艺部全体成员应合理安排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学习优秀,两者相互促进。
第八条:文艺部干部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塑造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会和学院形象的事。
第九条:文艺部干部要积极配合院学生会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的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 文艺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第十一条:部长负责统筹规划部内的各项工作与活动。文艺部所有成员应对系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工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第十三条:文艺部开展活动时,如需帮助,应与本学院学生会其它部门通力合作,所有文艺部成员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协调配合其工作。
第十四条:文艺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继承以往优点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四章 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部门在曰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负责人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负责人。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文艺部应定期召开会议,每周一次,总结上阶段的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每次开会,应对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未能出席会议者需事先向部长和副部长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十九条:严肃会场纪律,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尊重他人的发言。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时间若无特殊情况以30分钟为准。
第六章 换届制度
第二十条: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学生会换届选举时间。本部门干事均有权进行竞选演讲,由本学院主席团、学生会投票决定部长职位。选举结果报至辅导员审批。
第七章 招新制度
第二十一条:根据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第二十二条: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面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学院主席团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招新结束后,由宣传部贴出海报通知全院同学。如无异议,公告一星期以后成为本部实习干事。本部门实习期为一个月。若在此实习期间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不予录用。
第八章 计划总结制度
第二十四条:每学期开始,由部长应出新学期书面工作计划;每学期期末,由部长做出这学期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文艺部举办完活动后,负责人应写出本次活动的策划、流程和总结材料,并应及时向主席团报上该材料。
第二十六条:每次活动以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力求以后的工作有所进步。
文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