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_管理办法及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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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医院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所以与我院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固定编制、流动编制、博士后、合同聘用、借调、返聘等人员。
第二条 管理和职责
一、实行监督机构、人事部门、科室三级管理机制,有人事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执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二、科室领导负责制,科主任或科长为本科室考勤负责人,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各科室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并报人事科审批聘用。考勤员必须检查援助,逐日认真登记职工出勤情况,在《考勤表》后附上各种休假凭证、技术汇总考勤结果并报送人事部门,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上报。
四、每月1日到31日为一个考勤周期,每月1日(如遇节假日放假提前两天)将考勤汇总报人事科。考勤情况是计发工资、奖酬金、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相关规定
一、各科室必须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设立工资人员去向栏,月考勤登记表在科内张贴公布,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二、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利用工资时间办私事,不擅离工资岗位。
三、职工应按规定参加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其他有关会议。
四、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医院和科室的工作安排,完场医院各项工作任务。
五、职工参加院内会议实行考勤制度,如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主办部门请假。
六、未经批准,不得在其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包括挂牌行医、会诊、手术、医疗合作、受聘或兼职等)。
七、科室负责人外出、应邀会诊、参加学生会议均须严格执行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八、外出进修或学习、处境或出国学习、进修或旅游等均须事先按照医院和大学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相关申请审批手续。
九、职工休假均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未办妥请假手续擅自休假或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提前休下一年的假期。
第四条 考勤管理
一、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5
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按旷工处理
(一)因违法被羁押者。
(二)擅离工作岗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
(三)无故不参加院内和科内会议者。
(四)病假当日不交病假建议书(急诊除外)者。
(五)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离院者。
(六)请假逾期不归或未经同意擅自休假者。
(七)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未按时到指定工作岗位影响工作者。
(八)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发生旷工情况考勤负责人应在2天内上报人事科。
第五条 违纪处罚
一、上班时间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下的,扣发当事人50元,迟到、早退16-30分钟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不计出勤,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5次的,当年年度考核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得“评先”;超过10次者,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
二、旷工半天,扣发本人当月各类津贴补贴(物价性补贴除外)、奖酬金、午餐补贴、当年年终奖扣50%;旷工1天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各类津贴补贴(物价性补贴除外)、奖酬金、午餐补贴、当年年终奖扣100%;旷工3天以上停止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三、旷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不得“评先”;旷工1天,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旷工连续超过5天,累计超过10天,当年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四、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上累计旷工30天以上,给予开采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考勤责任人及考勤员的职责
一.考勤责任人职责。
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负责本部门职工劳动纪律的检查与管理。职称和督促考勤员开展工作;负责审核本部门职工的请假、休假手续和销假;负责监督和审核本部门职工的考勤情况;负责有计划地安排本科室人员的年休假。
二、考勤员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检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弄虚作假。
(二)考勤员对科室考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具体管理,指导和督促科室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类请假,休假手续、登记假期使用情况。
(三)负责建立科室出勤登记制度、设立工作人员去向栏、每天如实登记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在科室公开出勤登记表。严格按考勤要求填写各类考勤表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人事科。
三、考勤员每月给予岗位补贴50员(已享受行政补贴的不发放)
四、考勤责任人和考勤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规定、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无特殊原因迟报考勤登记表、漏报或错报,每次扣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各50元。
(二)因迟报、漏报或错报考勤登记表造成医院损失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追回。不能追回的,由考勤员、考勤责任人负责赔偿(各负责50%)。
(三)出现虚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当月奖酬金的10%-30%;同时,弄虚作假所报的天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全院通报批评。
第七条 考勤记载符号
一、出勤:“O”。
二、迟到、早退、脱岗:以分钟计算。
三、旷工:注明旷工具体时间。
四、休假:注明休何种假期。
第八条 考勤填报要求
一、所休假期(含公休)须附相关休假证明或审批单等相关有效材料。
二、职工调人、出国进修(学习)期满回院、或因各种原因离院的,须在考勤表上注明具体上班或离院的时间。
三、考勤表须分别经考勤员、考勤责任人及职工签名后上报。
第九条 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互相监督,并及时检举揭发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检举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医院给予1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