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_如何法院党性修养体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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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在我国,法院的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法院队伍的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干部队伍的建设。党的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了,法院队伍建设就有了根本保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人民法院在发挥重要职能保障作用的同时,自身建设包括党建工作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同时也存在许多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问题,不利于法院干警党性修养的提升。本文从当前我国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入手,着重分析探讨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党员干警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以及加强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的具体方法路径,以期为广大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做有益探索。

一、当前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积极因素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自身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建设,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都进行系统的主题学习活动,例如,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搭建了丰富的载体和平台,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党员干警的政治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党性修养得到明显加强。

(二)消极因素

虽然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党建工作,注重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人民法院的党建工作也面临诸多问题,如法官的理想信念有衰退趋势;党建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审判工作结合不够密切,工作方式、方法缺乏创新;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机制不灵、措施不力、监督不严,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落实等,从而导致党建工作在法院工作的进程中的角色和作用下降,甚至被动滞后1。

1、个别法官的理想信念衰退 1 人民网:《当前做好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2011年3月30日访问。

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碰撞,对法官队伍思想形成了冲击,致使部分法官理想信念不坚定,甚至对自己的职业理想发生动摇;有些法官只顾自己个人利益的得失,置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于不顾;部分干警党员意识淡化,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有少数党员法官在“案多人少”形势下产生了工作带头多,得回报少,心里不平衡的消极心态。理想信念的衰退成为影响法院队伍纯洁性的重要因素。据统计,201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783人。其中,受到政纪处分的540人,因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113人2。

另一方面,伴随我国法院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法院队伍的门槛逐步提高。近年来,通过引入大批高素质、专业化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充实了法院的党员队伍。这些年轻党员为法院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他们专业基础扎实,知识结构合理,但也存在着由于生活条件优越,没有经受重大是非考验,理想信念教育基础薄弱的问题。

2、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

多数法院有重行政工作、重审判业务工作而轻党建工作的倾向,没有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建工作一般只由同级机关党委进行单独序列工作检查,并没有纳入法院整体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因而,具体到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其工作开展的标准、内容与一般机关部门并无太大差别,导致法院机关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不能形成党建工作和审判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

党务工作者队伍不稳定也是导致党建工作与审判工作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当前,很多人认为党建工作是务虚的活,不愿意从事党建工作;有的人认为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是兼职,政治和经济待遇没有增加,只是增加了一些工作,增添了一份负担;还有的法院甚至出现党务工作队伍有空缺现象。由于党建工作者队伍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党建工作的敷衍应付,难以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3、法院党组织缺乏刚性作用

法院党支部书记往往由行政副院长兼任,政务党建矛盾突出。有的法院机关党组织,特别是非担任领导职务的支部书记在主持党建工作中明显感觉力度不2 摘自王胜俊院长所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1734651,3月30日访问。

3够。支部工作如果没有行政一把手的积极态度,就无法开展或开展非常困难。近

几年基层法院办案压力持续增加,政务工作也呈现紧张、繁杂的趋势,党建工作一遇到有与业务工作和政务工作时间相冲突的时候,往往以牺牲党支部工作时间为代价。党组织活动是党内活动,只能是党员参加,法院干警中党员居多,所以在时间冲突时,经常以全院集体活动代替党组织的活动,导致法院机关党组织威信降低,显现不出明显的刚性作用。

4、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单一

近年来,法院系统主题教育开展不少,但落实到基层法院,也总是以开大会、学文件为主,让人感觉枯燥。同时,组织生活的时间也经常因为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忙或行政会议多而难以落实,造成学习时间不固定、不经常、没有保证,有空就学学,没有时间就取消安排,甚至以学文件、开大会、其他活动等来代替党组织生活。

二、新时期法院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

一个人的党性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自发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党性修养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但不是只要加入共产党就有良好的党性。一个人在组织上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这只是具备了党员的基本条件,而要牢固地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则是需要长期的党性锻炼和自觉的党性修养。在不同的时代,对法院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但也有不同的时代内涵。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应具备如下素质要求:

(一)高度的理论自觉

理论自觉既是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也是对客观规律的的运用和实践。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理论自觉,集中体现在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上。没有高度的理论自觉,就不会有坚定地理想信念。4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学问,是一门系统的社会科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党员干警,首先必须是一名坚定的马3 沙坪坝区机关党工委:《浅析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月31日访问。王兆国:《努力为党的事业培养一批又一批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载《求是》,2011年第2期,第6页。

克思主义者,站在高度的理论自觉的基础上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坚持真理,认清时代的发展方向,认清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才能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并内化为固有的理论品格,主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认识和解决问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才会以服务大局为出发点,做到能动司法,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鲜明的实践品格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也没有。中国共产党立党兴党的政治优势,就在于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党员法官不仅具备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角色,更是作为一名法律人,扮演了社会改造的重要角色。法律人要用理性的方式,以建设性的态度,通过渐进的过程,来完成社会改造。5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高度的实践智慧,在处理每一件具体案件中,用专业化的理论知识指导具体实践,解决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因此,无论是从执政党身份还是法律人角色来讲,鲜明的实践品格都是一名党员法官党性修养内涵的应有之义。

(三)扎实的群众观念

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也是对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只有具备扎实的群众观念,才会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从而实现“人民利益至上”,也才能因此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因此,判断一名法官的党性修养如何,是否具有扎实的群众观念是重要考量。

三、如何加强法院干警的党性修养

法官的党性修养是由法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针对当前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要敢于打破传统的习惯定势,结合新时期党员干警应具备的党性修养的时代内涵,努力实现方式和方法的转变,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5 肖永平:《谈合格法律人的培养》,载《中国审判》第60期,第44页。

(一)坚持制度创新,建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人民法院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统领全局的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工程,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促进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方面要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关心党务干部。法院机关党组织书记应由行政副院长兼任,同时应设专职副书记一名,并享受一定的级别待遇,便于开展工作;要增强党务干部“主业”意识,重视党务干部事业心、责任感的培养和启发;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以实际行动和表率作用支持党支部工作,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增强党务干部做好党建工作的信心。

另一方面要坚持制度创新,实现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订《党组织议事规则》、《党总支工作运行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随意性;结合审判工作,加大对党员的考核力度,为每名党员建立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党务公开制度,党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员通报;加强党建工作的常态化和覆盖面,在局域网专门设置党建工作模块,把党员信息、理论学习、支部活动等输入电脑,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实现党建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审判实际,发挥党建工作引导作用

要把党建工作的落脚点放在审判实践中,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引导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方面要把支部建在庭上。只有把支部建在业务庭室,才有利于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从而在全院形成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党支部书记“一把手”抓党建的工作格局;无论是庭室例会、全年工作计划还是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党建工作都被应当确定为重要内容,做到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把党支部工作与庭室工作相结合时,要注重增强党员干警的中心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自觉把自身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实践。

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员的修养是革命的修养,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革命实践。法官要主动到审判的第一线、到人民群众中间、到矛盾突出的地方自我锤炼,塑造自己的实践品格。党组织要选派能够安心扎根于基层,在工作的一线发现和解决问题,和人民群众走在一起的法官担当审判重任,从而引导法官在基层、在矛盾最突出的地方实现自我价值,提升党性修养。

(三)坚持内容创新,创建学习型党组织

坚持学习是提升党性修养的必由之路。马克思“把学习首先看成是历史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毛泽东同志也曾经指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6因此,在法院教育学习活动中,要注重克服容易出现的短期行为和空洞说教,通过内容创新,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打造学习型党组织。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首先要健全教育机制,建立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分类培训体系。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干警,学习法律知识是必修课。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学习法律已经不是法官学习的一部分,而是工作和生活的重要部分。同时,法律专业以外的党政理论、政策知识也是作为一名法官不可或缺的学习内容,党组织应当通过设立读书日、举办法官讲坛、组织外出参观等载体平台,营造学习氛围,增强法院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党员干警的人文修养。

同时,要拓创新组织活动形式。党内的组织活动形式是党内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形式,也是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的重要路径。在坚持党内生活基本活动方式的前提下,要勇于创新、大胆创新,强化实践性,把党内生活搞活。要加强与群团组织工作的结合,形成有效机制,实现政治性与社会性、理论性与实践性、严肃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增强党组织生活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1、《求是》2011年第2期;

2、《支部生活》2010年第8期;

3、《中国审判》总第60期;

4、《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王胜俊院长所作《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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